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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府办〔2022〕3 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区规划资源局制订的《宝山区关于进一步 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规划资源局制订的《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 执行。 2022 年 1 月 26 日 - 1 - 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宝山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科创 之城、开放之城、生态之城、幸福之城”建设,加大国土空间资 源对经济、生态、交通、人文及居住社区等核心领域的支持和 保障,进一步加强区委、区政府对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的规划 引领,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的精品意识,适应精细化管理发展要 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把握中央对上海“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 心”的新要求,明确宝山“科创中心主阵地”在上海未来的城市功 能定位,以及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参与世界合作竞争的地位作用, 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统筹好“空间、人口、产业”三大结构、“规 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生 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和“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等五 大关系,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深入实践“人民城市”理念, 切实加强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城市软实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实现“多规合一”;坚持产业推动, 以科创助力城市建设;坚持区政府主导,明确部门属地职责分 - 2 - 工;坚持多方共商,倡导共建共治共享;坚持因地制宜,分类 施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三)适用范围 全区、各街镇(园区)各类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部门专 业专项规划,重点地区规划研究、城市设计,区政府公共投资 类建设项目和超高层建筑设计方案及部分镇级需申请区级财政 补贴的公共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等。 (四)工作目标 全区形成“一张蓝图、多维管控、多方共商、统筹推进、一 抓到底”的工作局面。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与行业部门专项规划、 “十四五”近期规划有效对接,并与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联动。 重点地区实现整体性谋划,以高水平规划设计引领高品质建设 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建设项目确保建设品质能反映宝山时代要 求和发展趋势,能体现宝山文化特质与审美高度,做到美观、 实用、经济、绿色。 二、主要内容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资源统筹效力,特 别是在支撑产业集聚和落地、促进产城融合及提升品质建设方 面的战略引领作用,在健全区规委会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 步建立和完善以下工作机制。 (一)建立区级规划编制(储备)计划制度 每年四季度,由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园区)和重点 区域管理主体,根据需要按年度提出下一年度发展空间保障诉 - 3 - 求及具体规划编制事项,由区规划资源局开展调研审核工作, 完成梳理分析报告,报请区规委办会议统筹研究并审定,形成 全区下一年度的规划设计编制计划。年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街镇(园区)和重点区域管理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规划编 制计划调整申请,由区规划资源局开展调研审核工作,完成梳 理分析报告后,报请区规委办会议统筹研究并审定,形成全区 该年度规划设计编制(调整)计划。 (二)建立区统筹引导、部门街镇深化落实的规划编制机 制 根据年度规划编制(调整)计划,由区政府委托区规划资 源局按照时间节点安排,组织开展控详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 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和发展条件分析、上位规划依据、 研究的价值判读、规划导向建议、开发指标体系及有关特殊要 求等。研究成果经区规委办审定后,形成指导街镇(园区)和 重点区域管理主体下一步工作的要求(设计任务书)。街镇(园 区)和重点区域管理主体根据设计任务书及全市控详规划报批 要求,开展各阶段规划编制深化工作。相应成果由区规划资源 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三)聚焦重点(转型)地区构建高品质规划设计体系 紧扣全区发展大局,针对区层面聚焦的重点转型地区,由 区域管理主体(或区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形成包括功能定位 和产业研究、整体(或近期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各类专项规 划、国土空间法定规划、更新(转型)实施计划在内的规划管 - 4 - 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坚持以系统化思维进 行整体统筹谋划,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高品质建设,实现全生命 周期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区、街镇协同推进“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工作机 制 加快构建“十五分钟城市”,中心城范围街道、镇先行启动 “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行动,由属地牵头开展“十五分钟社 区生活圈”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实现十五分钟步行范围内“产、 住、学、养、游”全要素统筹谋划。行动方案经区规委办认定后, 可作为控详规划调整的申请依据,其中的年度建设项目可获得 区财政配额支持或区各行业部门年度计划内的对口资金扶持。 后续条件成熟后,由中心城向主城区及北部城镇圈进一步拓展 工作范围。 (五)建立公共投资项目行业部门负责制 强化对区域内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的设计管理。各行 业主管部门作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是项目设计和 建设品质第一责任人,应坚持开放理念和品质思维,完善建筑 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宝山建筑设计市场, 引入优秀设计团队充分竞争创造更加公平便利的条件。重点公 共投资建设项目和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需提交区规 委会审议,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进后续建设审批手续。重点公 共建筑工程应建立后评估制度。 三、保障措施 - 5 - (一)完善配套政策 各行业部门及街镇(园区)可根据实施意见精神,聚焦发 展重点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形 成全区上下协调、高效有序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氛围。 (二)落实经费保障 年度规划编制计划中明确由区财政支付的编制项目应建立 稳定的专项预算,重要转型地区和重大建设项目应确保引入高 质量规划设计团队,并鼓励相关设计单位长期跟踪服务。 (三)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区规委会每年两次和区规委办每年四次的例会制度, 通过区规委例会制度,加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园区) 及重点区域管理主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 (四)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执行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任务 列入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园区)及重点区域管理主体责任 管理和考核范围,并适当增加评分权重。区规委办建立有效的督 查制度。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6 - 2022 年 1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