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doc
附件 1 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量化成绩标准参考表 项目 主要 名称 考核点 考评内容及标准 备注 学业成绩指学年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当年度通过 1. 学 习 效 学业成绩 果(100 分) (100 分) 国家司法考试的,在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基础上加 本项目由学院提供。在评定奖学金的学 1.5 分。课程成绩按照五级打分制计分的,“优”按 年度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取消成绩 95 分计,“良”按 85 分计,“中”按 75 分计,“及 优异奖的参评资格。 格”按 65 分计。 研究生在校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 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非导 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三/四作者,论文加分递 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1.CSSCI、《新华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论 文,每篇 50 分。 2.中文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 40 分。 3.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外文论文(外文 2.1 学 术 版),每篇 35 分。 论文 4.其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 15 分。 论文和著作,需要学生本人提供论文或 著作的复印件。 5.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1 万字以上或翻译 5 万字以上,10 分。 6. 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规定未尽情形,由评审领导小组酌情加分。 以上 1-5 条成果完成人排序得分系数:排名第 一为 1.0;排名第二为 0.6;排名第三为 0.3;排名 2. 科 研 创 第四、第五为 0.1,以后排名不计。(教师不计入排 新 名) (100 分) 1.课题的证明材料: 填写课题参与证明,由课题负责人根据 本人申报课题的,提交该课题申报书/结项书复 学生在课题项目中的排名顺序(教师不 印件;研究生导师或其他教师申报课题的,提交研 计入排名)以及学生在课题中的参与程 究生导师或其他教师课题申报书/结项书复印件(第 度进行打分。请各位同学自行联系课题 一页需有课题负责教师签字),并附导师或课题负责 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材料。 教师证明该同学参与课题研究证明。 2.2 课 题 研究 2.参与课题的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科研课题级别认定标准(研究生的课题 本人对参与课题的工作内容与工作量进行阐述 评分首先要确定课题级别,然后统一按 的书面说明,并由研究生导师或其他课题负责人签 照该级别的第二档最高分打分) 字证明。 一、国家级: 3.参与课题的工作质量 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所 负责课题的研究生导师或其他课题负责人对该 属机构代表国家所立项目;国际组织所 项工作的质量评价和打分。 研究生导师或其他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可以参考 以下标准给予评价打分: (1)参与课题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工作:5 分—35 分。 立项目。 二、省部级: 省社科基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立项课 题;省级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及所属 机构代表省级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所 (2)为课题做出实质性工作,例如参与撰写课 题报告等:35 分—45 分。 (3)课题研究取得突出成果,或者参加两项以 立项目;国家机关所属机构所立项目。 国家海洋局、海警局、大洋办、农业部 船检局、渔业渔政管理局课题全部为省 上课题(每项课题需分别提交证明)的,可酌情加 部级 分。 三、市厅级: 评定委员会针对研究生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综 合申报人的整体情况予以打分。 市社科院(社科联);地市级机关及所 属机构代表地市级机关所立项目;省级 机关所属机构;国家机关所属机构的所 属部门(司局级)所立项目。 四、学会课题级别的认定: 1、学会代表国家机关或地方机关立项 的,按照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机关相应级 别认定。 2、其他找主管部门,按照主管部门的 下一级认定,无法确定主管部门的按照 校级认定。 五、校级 学术会议收录论文的,提供论文复印件; 参加会议并做报告的,提供相应证明。 获得奖励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科研奖励认定标准: 一、国家级学术奖:国家机关(如国务 院、中央政法委)颁发的学术奖励;国 家机关所属机构代表国家机关颁发的 1.参加学术类活动,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做学 2.3 参 加 学术活动 学术奖励;国际组织颁发的奖励。 术报告或者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的,15 二、省部级学术奖励:省级政府、副省 分/次,在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 级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机关、副 (非公开出版的),10 分/次;校内学术交流会上作 省级机关颁发的学术奖利;国家机关所 学术报告或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5 分/次 属机构颁发的学术奖励。 2.根据活动级别及获奖等级加分。国家级奖励, 三、市厅级学术奖:地市级机关颁发的 一等 20 分、二等 15 分、其他 10 分;省级奖励,一 学术奖励;省级机关所属机构颁发的奖 等 12 分、其他 8 分;市级奖励,一等 8 分、其他 5 励;国家机关所属机构的所属部门(司 分;校级奖励,一等 5 分、其他 2 分。 (局)级部门)颁发的奖励。 加分系数,团体奖项为 1.0;排名第一为 1.0, 四、学会学术奖的认定:1、学会代表 排名第二为 0.6,排名第三为 0.3,排名第四、第五 国际机关或者地方机关颁发的奖励,按 为 0.1,以后排名不计。(教师不计入排名) 照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机关相应级别认 定。2、其他找主管部门,按照主管部 门的下一级认定。 五、校级 六、其他奖项认定 1、其他无法认定的,参照其他部门已 经认定的级别认定。 2、企业奖项按照校级认定。 获得发明专利的,提供发明专利相关材 料。 公开发明专利 40 分/项,获得发明专利 60 分/项、 2.4 专 利 实用新型专利加 30 分/项。专利权人大连海洋大学 发明 为第一单位按 100%计分,第二单位或为个人按 60% 计分。 考察申报人参加实习和实践活动的能力和表现。其 中实务导师安排的实习、参加学院组织的实习活动、 3.实践能力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培养实践能力的活动(主 个人联系的实习实践活动,可以提交实 要指参加模拟法庭,以及其他社会实践与调研等活 习证明或经实习单位盖章的实习报告, 动)是主要考察内容。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结合申报 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后,酌情加分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与法律硕士提交的相关考核记录 为申报人打分。该部分打分不超过 30 分。 1.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20 分;研究生会 部长(副部长)、社团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党支 部书记(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副书记)、研究生 分会主席(副主席)、班长,15 分;研究生分会部 长(副部长)、社团部长(副部长)、分团委部长(副 考察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法律硕士中的 4.1 集 体 部长),10 分;其他学生干部,8 分。(兼任多个学 团队建设、集体事务以及其他方面表现 贡献(50 生干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 突出的同学。在法律硕士中或其他学生 分) 2.参加学校举办或者校外组织举办的活动的 社团从事学生工作是该奖项的主要考 (如运动会、辩论赛、模拟法庭比赛等),3 分/次, 核内容。奖励级别界定参加 2.3 备注。 4. 获得奖励的,国家级奖励,一等 20 分、二等 15 分、 综合素养 其他 10 分;省级奖励,一等 15 分、其他 10 分;市 (100 分) 级奖励,一等 10 分、其他 8 分;校级奖励,一等 8 分、其他 5 分。 参加校内的公益服务对象、服务质 1.参加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10 分/次。见义 量与服务时间由法律硕士班长进行记 4.2 公 益 勇为或有为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增光添彩的 录;参加校外组织的公益活动以外的其 服务 行为,15-20 分/次。 他公益活动的(例如夏季达沃斯年会志 (50 分) 2.参加校内组织的公益活动的公益活动,10 分 /次,参加校外组织的公益活动的,10 分/次。 愿者工作等),由申报人提供相应的材 料证明。 依据综合量化成绩(小数点后两位)高低进行排序。 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积分制,合计满分 100 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35% + 科研创新×35%+实践成效×20%+综合素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