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实习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检察院实习适用).pdf
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实习教学大纲与考核标准 (适用于在检察院实习的学生) 本实习教学大纲根据西南政法大学 2019 版法律硕士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高端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实施方案制定。 一、实习教学目标 凸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这一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培养定 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在实习单位系统化的实习、实习单 位指导教师一对一的指导,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我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以及培养 德才兼备、政治过硬、行业急需、能力突出的复合型、应用型高 端法治人才的目标。 二、实习要求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1.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 职业道德规范。 2.深刻理解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应用规则的法 理逻辑,新时代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我国多元解纷改革 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路径,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37 3.深刻理解我国现代化司法服务体系中不同法律工作者的立 场、观点和工作方法,体会法治对社会治理、矛盾化解、提升人 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意义,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体系的认识,增强法治信仰。 (二)系统提升司法实务能力与科研能力 1.熟悉相关诉讼程序、业务流程、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写作 要求,掌握诉讼法律服务与非诉法律服务所需的业务能力,培养 良好的法律思维,初步具备独立从事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多元 化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能力,初步形成“法律职业者” 的基本职业素养。 2.立足我国司法实践,从实习经历中发现、归纳矛盾焦点、理 论争议,为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的写作积累资料和实践素材,系 统强化发现问题、解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提升学术 创新能力。 三、实习内容 (一)实习模式 试点班学生的实习主要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 所等实习单位展开,例如:学生在检察官助理等辅助性岗位开展 实习。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司法实 务工作,在实习单位进行的实习与学校在校内组织的理论教学分 阶段交叉进行。 238 教学目标 教学方式 教学主体 教学安排 实习单位 实训课程 法律职业伦理 教学内容 审判伦理、检察伦理、 秋季学期 组织实施 律师伦理 强化社会主义 结合具体工作、案例等, 法治理念,坚定 实习单位 讲授法律人的价值观、 司法职业信仰 专业实习 指 导 教 师 全年 责任观、诚信观、正义 指导 观 法律写作 秋季学期 庭审实务 实 习 单 位 秋季学期 实训课程 初步具备法律 法律检索能力、法律诠 组织实施 法律谈判 春季学期 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 职业所需的专 证据运用实务 春季学期 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 业技术能力 实习单位 法律事实的能力 专业实习 指导教师 全年 指导 (二)量化任务 实习学生的具体实习内容,由指导老师实行清单式管理,根 据实习岗位的不同而分别设置,其中部分量化任务原则上按如下 标准设置: 序号 量化任务(8 选 6) 1 观摩庭审不少于 15 次; 2 起草司法文书不少于 15 份; 239 3 参与案件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不少于 10 件; 4 撰写阅卷笔录等辅助性文书不少于 10 份; 5 辅助书记员做好案件卷宗整理不少于 20 件; 阅读检察业务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 6 民法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人民法 院优秀裁判文书选》、《法律适用》、《人民司法》、《判 解研究》等,并提交不少于 3000 字的学习笔记; 7 根据已结案案例撰写案例分析或进行研究转化,并提交符 合学术规范的不少于 6000 字的研究报告。 实习单位可结合单位收案情况从上表 7 项量化任务中选择 6 项任务要求实习学生完成。 同时,实习单位可结合教学目标,根据实习岗位的特点制定 额外的实习任务要求,例如,要求学生完成支部学习任务、院内 模拟审判竞赛、新闻撰写等。但在制定具体实习内容清单、分配 实习任务时,不应影响实习学生返校上课。 (三)课程与实习考核评价 实习单位应在每学期末完成共计 5 门实训课程的考核评价, 将学生成绩按成绩提交规范按时提交给学校,每门课程考核评价 须有指导教师签名。法律职业伦理、法律写作、庭审实务为秋季 学期行课,法律谈判、证据运用与实务为春季学期行课。实习单 位可根据附件 1-5,自主确定实训课程的具体考核评价方式,并在 240 实习指导中融合相应课程所涉内容的教学。 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可参照附件 6 对学生专业实习的进行总 体评价。 四、实习纪律 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学校委托实习单位对学生进 行纪律考核,要求实习学生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 财物,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秩序,保守国家机密,严禁徇私舞弊、 收受贿赂。 (二)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向实习单 位指导教师提交联系方式,未经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同意,在实习 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获准离岗的同学,应同时向学校带 队教师报备;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三)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听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指导 教师。 (四)在实习期间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高度自律,不造谣、 不传谣,自觉维护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声誉。 (五)因违反纪律而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者,由学校或 实习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41 附件:1.《法律职业伦理》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2.《法律写作》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3.《庭审实务》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4.《法律谈判》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5.《证据运用实务》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6.试点班学生职业能力考核表 242 附件 1: 《法律职业伦理》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一、教学基本要求 阐述检察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或行为准 则。 1.要求学生阅读有关检察官法及职业道德方面的法律规定。 2.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同时要求学生以讨论的形式分析并评价 案例。 二、考核方式 满分 100 分,由指导教师根据指导的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评 定学生成绩。根据实习学生所在的实习岗位和具体实习任务的区 别,实习单位可对考核重点有所侧重。 考核评分建议如下: 教学要求 考核重点 分值 1. 业务行为规范(客观中立、程序 检察伦理 公正、实体公正) 2. 业外行为规范 80 分 3. 廉洁自律规范等 1. 服务社会的理念树立 工作观 2. 职业认同感与荣誉感 3. 团队归属与服从等 243 20 分 附件 2: 《法律写作》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一、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2.精选个案,引导学生对该案涉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争点问 题进行梳理,组织学生对具体案件争点展开讨论,并对案件法律 适用方法进行讲解; 3.引导学生学习案件事实形成的原则与方法、法律解释的技能, 掌握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以及类比法律推理在适用中的 运行模式;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法律文书制作的司法实操技能。 二、考核方式 满分 100 分,考核方式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平 时的文书撰写情况,予以综合评价。 考核评分建议如下: 评分要点 分值 格式规范、结构完整 10 分 事实有序、要素准确 20 分 表意准确、解释单一 30 分 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30 分 文字精炼、文风实用 10 分 244 附件 3: 《庭审实务》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一、教学基本要求 1.培养学生掌握庭审技巧; 2.增强学生对案件审理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的认知; 3.训练学生驾驭庭审的综合能力,使学生能够娴熟地驾驭庭审活 动。 二、考核方式 满分 100 分。有 4 名以上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可在实习期内择 期集中组织模拟庭审(原则上不少于 30 分钟),组织实习学生分角色 模拟并予以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可根据现场表现与相应的文书提交情 况予以综合评价。客观上难以开展模拟庭审活动的,可由实习单位指 导老师根据学生日常实习中的相关表现,予以综合评价。 考核评分建议如下: 考核内容 分值 庭前准备工作 20 分 证据提交 20 分 质证与辩论 30 分 法律文书 20 分 语言与形体 10 分 245 附件 4: 《法律谈判》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一、教学基本要求 1.了解谈判的基本理论; 2.了解法律谈判的作用、主要类型和基本规范; 3.掌握有关谈判技巧主要理论及其在法律谈判中的应用; 4.掌握法律谈判的结果性文件的拟定方法,了解各类结果性文 件的法律效力。 二、考核方式 满分 100 分。有 4 名以上实习学生的实习单位,可在实习期 内择期集中组织现场考核(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指定纠纷调 解或商务谈判案例,组织实习学生分角色模拟并予以评价,具体 评价方式可根据现场表现与相应的文书提交情况予以综合评价。 客观上难以开展现场考核的,可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在 实习期内参与刑事调解等相关表现予以综合评价。 考核评分建议如下: 考核内容 分值 法律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10 分 法律谈判礼仪 20 分 法律策略理论 30 分 法律谈判技巧 30 分 谈判结果(文书拟定) 10 分 集中考核的,请注意实习学生团队的配合;根据平时表现评 价的,请注意根据学生的说服能力与效果予以评价。 246 附件 5: 《证据运用与实务》实训课程考核标准 一、教学基本要求 1.训练学生通过具体的案例深刻理解证据的相关性,培养学生 在实务中运用证据支持或反驳证明对象所需的证据材料组织能力; 2.训练学生借助案例分析将证据的相关性通过各种图示法工 具,使证明对象与证据之间的关系可视化,培养学生在实务中运 用证据支持或反驳证明对象所需的运用证据进行分析论证的能力。 二、考核方式 满分 100 分。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日常实习工作 中的对于证据的来源、证据法理上的分类、证据的证明力、质证 意见等的理解以及应用能力等予以综合评价。 考核评分建议如下: 考核内容 分值 证据材料准备 25 分 证明对象分析 30 分 证明过程表现 25 分 证明标准的判断 20 分 247 附件 6: 试点班学生职业能力考核表 评价单位: 评价人(签名): 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法律知识 分值(最高分 5 分,最低分 1 分) 法律理论 制定法 法律关系、争议焦点提炼能力 法律发现与事实探知 规范案例检索、文献搜集等信息获取能力 真相发现、证据调查与运用能力 准确掌握法律术语的能力 法律逻辑与辨别思维 正确把握法律形式推理的能力 全面运用法律实践推理的能力 法律说服与博弈 业务谈判与演说能力 文书制备能力 248 协作博弈与组织协调能力 法律信仰与人文关怀 法律职业精神 批判思维与创新精神 职业认同与工作态度 注: 1.准确掌握法律术语的能力:法律术语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抽象、概括而得出的权威性概念。对于同类法律事实,它具有共同性;对于不同类 法律事实,它具有特殊性。能否准确理解和解释法律术语,是法律思维的基础。 2.正确把握法律形式推理的能力:形式推理通过命题来完成,命题是表达判断的语言形式,由系词把主项和谓项连结而成。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 的能力,实际上就是把握法律形式推理的能力。 3.全面运用法律实践推理的能力:法律实践推理由法律人从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出发,运用概念、命题,综合法律因素、道德因素、社会情势、 当事人具体状况等多重因素而进行的法律推理,即把法律的规范或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使侵害人受到制裁,权利人得到保护。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