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docx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 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科研育人体系,将科学研究和立德树人紧密结合,充分 发挥科研育人功能,提升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院学科建设。 为规范科研创新项目管理,保证创新项目良性运行,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章 程》和《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西政校发【2016】 272 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施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目的是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 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主动参加科研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 围绕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 研究兴趣,选择具有创新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展开研究,提高研究生培 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 第三条 科研创新项目面向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境外留学 生) 。 科研创新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 2 年。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学院负责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规划、评审、立项及结项验收的组 织工作。 第五条 学院根据需要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专家组负责对申 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章 申报 第六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行导师推荐申报,申报项目立项限额由学院 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七条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 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科研创 新素养,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项目的研究问题和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有明显 创新之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思路成熟、有较强可行性;研究时间 和精力能得到充分保证。 3.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全面负责对项目的业务指导工作。 4.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只能申报一项科研创新项目;已获得学校或更高层 级科研立项资助的研究选题,不能申报。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下载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 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研究能力、研究态度及研究项目的创新性、 可行性予以鉴定并签署意见,报学院科研办公室。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科研创新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申报限额向学院推 荐立项名单,报学院批准。 3.学院每年一次集中开展研究生科研项目立项工作。 第四章 立项 第九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坚持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如确需调整,由 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报学院批准。 第五章 结项 第十一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须以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校定 D1 及以 上期刊论文 1 篇(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完成预定研究 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项。 第十二条 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 研创新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的,不能批准结项。 第十三条 申请结项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 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连同最终成果复印件向学院科研办公室提出结项申请, 由学院审查签署意见。符合结项要求的由学院颁发结项证书。 第十四条 项目不能按时结项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报学院批准 后可以延期 6 个月至 12 个月,但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项目结项。 第十五条 截至学位论文答辩时还未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自动终止。 第六章 第十六条 经费划拨及管理 每项研创新项目立项资助经费 5000 元,经费在学院研究生培养 经费和学科经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管理。在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 人遵照学校财务制度据实报销课题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