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第三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实施细则》.doc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发〔2016〕19 号 ────────────── 关于印发《嘉兴学院第三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和岗 位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学院第三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已经 2016 年 12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 26 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 印发,请准照执行。 嘉兴学院 2016 年 11 月 25 日 1 嘉兴学院第三轮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管理机制,建设一支业务 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实的管理队伍,根据《嘉兴学院第 三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实施意见》(嘉院发〔2016〕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设置范围 岗位设置范围: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教 学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专职管理岗位。 南湖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限额内自主设置, 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设置总量与等级 1.我校管理岗位的数量按不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 20%设置。 2.管理岗位设置加强学校调控、预留发展空间,按管理岗位总 数、部门工作职责、实有管理人员数量等因素设置聘任,动态管理。 各部门(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数,进一步明确岗位任务、聘用人员 具体要求等。 3.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三级职员、四级 职员、五级职员、六级职员、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和十 级职员。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 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其中, 我校在七级职员中设资深职员、高级职员和中级职员三个层级,各 层级的控制数分别为七级职员岗位数的 30%,40%和 30%。 三、任职申报条件 2 (一)基本申报条件 聘用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遵 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 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 位的要求。 (二)具体申报条件 1.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部门职责科学制定岗位具体申报条件。 2.考核合格人员可直接续聘原职员职级。职员职级晋升条件按 《嘉兴学院职员职级晋升评聘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5﹞9号) 相关条件要求执行,2016年职员职级晋升不再另行操作。 3.考虑历史原因及学校实际情况,对在新一轮聘期内退休(即 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退休),且自2011年实施事业单位首轮聘用制 时即聘任七级职员,现任主管并担任主管三年以上的人员,满足《嘉 兴学院职员职级晋升评聘管理办法》(嘉院人字﹝2015﹞9号)规定 的其他考核、业绩等条件的,可申请晋升六级职员。 4.不同层级的七级职员申报条件 资深职员:七级职员并从事管理岗位业务工作满十二年且原则 上近六年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可申请资深职员。 高级职员:七级职员聘任满六年且考核合格,第一轮事业单位 岗位聘任中即聘为七级职员的可视同为满六年;或现聘七级职员并 任主管满六年,可申请高级职员。 四、转岗 (一)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聘管理岗位的对应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 3 技术职务任职 4 年及以上;大专学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5 年及以上,转聘到管理岗位可申报七级职 员岗位。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 5 年及以上,转聘到管理岗位可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2 年可申报九 级职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转聘至管理岗位,须对应以上条件申报相应职员职 级。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转聘管理岗位对应申报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可对应申报十级职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聘工勤技能二级岗、或现聘工 勤技能三级岗满三年、或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且工龄三十年及以上, 可对应申报九级职员。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聘工勤技能一级岗、或现聘工 勤技能二级岗满三年、或现聘工勤技能三级岗且工龄三十五年及以 上,可对应申报八级职员。 五、聘任程序 领导职务岗位聘任由组织部按相关文件先行组织实施。 五级至十级职员非领导职务岗位的聘任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其 中五级职员、六级职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用,晋升人员报送 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 (一)学校公布各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数量及全校五级职员、六 级职员、资深职员、高级职员和中级职员的控制数。 4 (二)各单位岗位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 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聘用条件、考核内容等,报学校 审批。 (三)各单位岗位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公布学校审批后的岗位 数量、职责、任务、聘用条件等。 (四)个人申请,并按要求向各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五)各单位岗位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根据聘任权限在岗位数 内进行评议,确定或推荐岗位聘用人选及聘任职员职级,公示。 (六)学校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审核院(部门)聘 的管理岗位人员;审议并推荐本年度职员职级晋升人员;审议并推 荐七级职员的资深职员和高级职员。推荐结果公示。 (七)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结果。 (八)被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上岗工作,兑现 相应的岗位待遇。 六、其他 (一)本聘期四年,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期间退休人员聘期至退休时间止,聘期不足一年半(即 2018 年 2 月 28 日前)退休的,本聘期不占各部门(单位)的岗位控制数。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或聘任后,采用弄虚作假等不正 当手段者,学校和各部门可不予聘任。 (三)身患重病或重伤,正在医院治疗,尚需较长治疗期的人 员;半年以上请假人员;或经司法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正在 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作缓聘处理。 (四)应聘人员与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一 5 般不得聘在同一部门。 (五)专职辅导员可同时聘任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 (六)校外调入的原专业技术人员,入校后由人事处根据本人 学历及参加工作时间初定职员职级。次年,可根据本办法申报高一 级职员职级。 (七)原聘管理岗位非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实行。 七、考核 (一)考核方式 1.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以当年学校公布的考核通知及相关文件执行,年度考 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记 入档案,作为奖惩、工资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2.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1)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期内有 1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视情 节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有 2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聘期考核列为不 合格。 (2)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续聘原岗位或更高岗位,一般 应低聘、转聘到其他岗位或解除人事聘用合同;聘期内有连续 2 个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二)考核程序 1.学校下发考核通知。 2.学院(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管理岗位人 员的聘期考核等级,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管理 6 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等级,所有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等级报学校 复核。 3.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并统一由人事处存档备案。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经 2016 年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 26 次党委 会审定,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嘉兴学院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25 日印发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