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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级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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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4、2015 级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 根据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要求,近期将开展 2014、2015 级硕士研究生综 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上财学[2010]2 号) 二、测评对象 2014 级(三年制) 、2015 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组织领导 1、各院(所)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分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分 管院长(所长)任正副组长,吸收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审批和复查等。 2、对于研究生人数较多的院(所),在测评年级中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测评 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分党委(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任 副组长,每班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必须由敢于坚持原则、办 事公道、了解同学、热心为集体服务的同学担任。 四、测评程序 1、思想动员。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 作的目的与意义,认真、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 2、自我小结、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填写《上 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的有关部分。 3、测评小组审核。测评小组经审核统计汇总后,计算出测评成绩,并报院 (所)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4、审批、复查、备案。各院(所)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小组提供的研 究生测评成绩进行复核,并将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 5、各院(所)测评领导小组将经公示过的测评成绩及填写好的《上海财经 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6、研究生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 测评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注意事项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顺利展开,请各院(所)高度重视、加强领 导,务必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之前完成有关测评工作并将以下相关材 料交到弘毅楼 209 室学生处管理科。 1、经院(所)公示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纸质需加盖公章,电子 版发至 xscglk@mail.shufe.edu.cn,电子表版格式见附表。 2、 《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研究生毕业时需归档。 3、《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请于 9 月 30 日(星期五) 之后到弘毅楼 209 室学生处管理科办公室领取。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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