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南京审计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南审教发[2016]26号).docx
南京审计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南审教发[2016]26 号 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 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 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 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应 在考前 30 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后直接到达指定考场,不 得相互代领试卷及在其它地方逗留。机考、操作考试等不需要领取试 卷的考试,监考人员应当在考前 20 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第三条 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试卷份数是否与试卷袋所示份数吻合。如果试卷、草稿纸 缺少,请及时与考务办公室联系,领取备用卷、草稿纸。 2.安排座位。根据考场座位情况,按学号顺序隔位相座前后对齐 的原则确定座次表,标注在黑板上,并组织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座。 3.宣读考场规则。考场规则详见《南京审计大学考试工作规范》 。 4.核查考生身份。检查学生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核对考生名单,并组织学生在考生名单上签名确认。缺 考者由监考人员在考生名单上注明“缺考”,未列入考生名单的学生, 未经教务委员会许可不得参加考试。缺考者和增加者的姓名、学号应 填入考场纪实。无证件者,不许参加考试。 5.清理考场。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清理考场,要求学生 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将书包、书籍、笔记、纸张(包括自备草稿 纸)、手机、电子辞典、电脑等物品放在讲台前面或监考人员指定的 其他地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检查课桌椅表面、课桌抽屉等地方, 如发现与考试有关内容应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第四条 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铃声响起后发放试卷,监考过程中, 监考教师均应面对学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禁止两人同时离开考场。 监考人员在考场不得看报、看书、聊天、使用手机、电脑以及从事与 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监考期间,对于学生关于试题科学性方面的询问,监 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人员或主考教师反映,监考人员不能随意解释或 更改试题内容。 第六条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督促学生遵守考试 纪律。对有违纪、作弊迹象的学生,应警告在前。监考人员发现学生 有违规行为时,应立即中止学生考试,将其带至考务办公室进一步核 实。监考人员应当在考场纪实上填写学生违规事实,由所有参加当场 监考的人员同时签名,并在试卷上注明“违规”字样。考场纪实、违 规学生试卷及有关物证应当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 第七条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在清点试卷、答题册、考生名单、 考场记实等材料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并立即将试卷(包 括空白卷)等材料一并送回考务办公室,与考务人员办理试卷交接手 续。 第八条 监考人员未正确履行监考职责,将按照《南京审计大学 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及《南京审计大学考试工作规范》中 的补充罚则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