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7151207292602.doc&filename=武汉市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年).doc
武汉市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2022-2025 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和乡村振兴 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助力 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工 作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鼓励科 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民创业创新,促进 科技资源向农村基层、农业一线集聚,完善农业社会化科技 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 业融合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科技特派员数量达到 1500 名,科技特 派员工作站数量达到 200 个。科技特派员制度更加完善,科 技特派员队伍质效提升,服务模式精准丰富,管理方式灵活 高效,进一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协同、上下联 动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 三、重点任务 1 (一)切实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供给 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聚焦良种培育、高效种 植、健康养殖、智慧农业、农机设备、农产品深加工等关键 领域,加大研发与转化力度,推广一批简、便、效、廉的实 用农业科技成果,为培育乡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供技术支 撑。 (二)切实推动农村创新创业创造 支持科技特派员携技术、项目、资金到农村领办创办经 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服 务和租赁经营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 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建设一批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 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为农业领域创新创业创 造人才提供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服务。 (三)切实助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整合技术、成果、信息、管理、资金等要素,大力推进 “互联网+”现代农业,打通研发、生产、检测、流通、销 售等相关环节,挖掘农业生态、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功能, 推动农业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构建一二三产业 创新协同发展新格局。 (四)切实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质效 以农业农村需求为出发点,拓宽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 式,实现农业技术人才与农业生产主体双向选择,解决农业 经营主体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特派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 性。组织实施科技示范项目,强化激励引导,探索形成长效 服务机制,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支不走的科技人才队伍。 四、科技特派员备案管理 2 科技特派员实行备案制,备案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 (一)备案条件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 业心,热心乡村振兴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 和创新创业。 2.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有较强的农业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与农 业生产经营主体结成了双向选择的服务关系。 4. 无不良诚信记录,所在单位同意派出其为科技特派 员。 (二)备案程序 1. 双向选择。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有备案意向的 科技人员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双向选择,对接成功后签订技 术服务协议。 2. 备案申报。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科技人员提交备案 申请,其中:市级以上高校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事业单位 的科技特派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科技特派员由 派出单位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 3. 备案受理。市科技局常年开展备案受理工作。 4. 备案公示。对符合条件拟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名单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5. 发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科技特派 员备案名单。 (三)管理要求 1. 科技特派员应针对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科技需求, 3 开展技术攻关、示范推广、创新创业、科普宣传、技术培训 以及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 2. 科技特派员可以和多家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技术服务 协议,协议服务期一般为两年,服务期满可续签。科技特派 员与农业经营主体均应认真履行协议的约定内容。 3. 市科技局每年对服务满 2 年的科技特派员开展优秀 评选工作,将技术服务协议的履约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作 为重要评选依据。优秀科技特派员由服务对象所在区科技主 管部门具体组织推荐,经市科技局抽查复核后予以确认。区 科技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自行制定优秀评价办法。 4. 2021 年前已选派的科技特派员自动转为备案制科技 特派员,根据认定年度每满 2 年参加一次优秀评选。 5. 科技特派员如因身体原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 科技特派员职责的,派出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备。 五、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管理 (一)备案条件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主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 示范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应具备以 下条件: 1. 应符合国家《“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和我市“十四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所确定的重点领域和 产业发展方向。 2. 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 良好。依托单位为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大专以上人员 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 10%;依托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 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5 人。 4 3. 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和市场竞争力,有一 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在产学研、加工销售等环节有一定的 带动力,对区域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 用。 4. 与涉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农技推广机构有较好 的产学研合作工作基础,并能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组建提 供 100 平米以上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及其相关的配 套设施。 5. 有 2~~5 名科技特派员进站工作,为中小企业、基地、 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6.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 完善,工作目标明确,服务流程规范。 (二)备案程序 1. 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通 知。 2. 备案申报。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3. 区级审核。建设单位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复核。市科技局开展备案复核工作,组织 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复核通过拟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 5. 备案公示。对符合条件拟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6. 完成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达备案通知。 (三)管理要求 1. 市科技局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适时 5 组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每年对运行满 2 年的工作 站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2. 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特派员工作站开 展走访服务,解决工作困难,并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绩效 出具考核等次的推荐意见。 3. 2021 年前已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自动转为备案 制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根据认定年度每满 2 年参加一次绩效 考核。 六、扶持政策 (一)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资金保障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激发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从 2022 年起,增加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设立 1000 万 元的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奖励、科技 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和科技特派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示范 推广工作。 (二)落实科技特派员基本补助 省部属、市属高校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财政拨款单位 派出的在职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当落实交通、生活和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补助,资金纳入派出单位年度预算。 派出单位可根据掌握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在 7000-10000 元/年的标准范围内予以落实。 (三)保障科技特派员合法收益 科技特派员在兼职服务期间领取服务对象给予的合法 报酬或通过成果转化等方式从利益共同体获得的收益,为合 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6 (四)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支持力度 市科技局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运行情况良好、服务效 果显著,经绩效考核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工作 站给予 15 万元运行经费补贴,用于驻站科技特派员的交通 生活补贴,以及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及工作站条件改善等。 (五)加强对优秀科技特派员表彰 每年组织开展评优活动,对在服务期间工作表现优异、 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和组织实施单位,报经市政府予 以通报表彰。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每人 给予 1 万元的奖励。 (六)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示范专项 结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每年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示范专 项 50 项,按 10 万元/项的标准给予资助,支持评价结果“优 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 广应用示范。项目由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为主体申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 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局、市乡村振兴 局、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和蔡甸区、 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办公,建立定期联络制度。 (二)强化引导激励 鼓励科技特派员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 支持。各相关区将科技特派员列入各类人才政策优先支持对 象。各派出单位对评价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在评先树优、职 称评聘或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营造良好氛围 定期组织开展研讨班、现场会等活动,提高科技特派员 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充分利用各级传 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扎根农村基层一 线创新创业与科技服务、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 和先进事迹,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积极投身乡 村振兴服务,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