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疫情防控须知.docx
附件 10 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 一位应试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并顺利参加考试,请所有应试 人员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准备 在考前 14 天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手机 APP 完成注册),自我监测有 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 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 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应试人 员考前 14 天内不得离开本地、不得与有境外旅居或中高风险地 区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二、考试当日 (一)考试当天,须持 48 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 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 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 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 程卡”异常(黄码和红码)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考场。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非采样时 间、非报告打印时间)。请应试人员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 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 60 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 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应试人员须接 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 证和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并出示 “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两码一报告”三 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进入考点) 三、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 28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 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 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 期内。 (四)考试前 14 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 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 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当天,“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 的考生。 (七)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考前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应试人员。 (八)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 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 四、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 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应试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 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 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 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 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 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 驻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 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 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应试人员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 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场地。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 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五、有关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如违反相关规定, 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应试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 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 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