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号(发文稿)关于职工福利费使用的有关规定.doc
青岛理工大学工会文件 青理工工会〔2009〕8 号 关于职工福利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各分会: 职工福利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使用好由工会管理 的职工福利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 福利费享受范围 凡是我校在职并计提福利基金的人员均属享受范围。 二、 集体福利 集体福利是工会不定期的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发放的福利。主要 用于: (一)集体福利:发放人员范围以集体福利发放日前一个月财 务处的工资表为准。 (二)其他集体福利开支。 三、 困难补助 (一)教职工家庭遇到特殊困难,视困难程度一次性补助 200~500 元。 (二)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 女),一次性补助 200 元。 (三)凡是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手术较大,住院时间较长者, 一次性补助 200 元。 (四)一般患病住院,手术较小,住院时间较短者,一次性补 助 100 元。 (五)女教职工带环流产(须有县级及以上带环证明或病历) 一次性补助 100 元。 (六)女教职工生育,一次性补助 100 元。 四、 附则 (一)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 本规定由工会福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职工 青岛理工大学工会 福利费 规定 2009 年 12 月 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