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docx
2019 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来源:国家留学网 人气:4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 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 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 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派出留学人员的联系,为 学生按期回国服务奠定基础,特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为做好项 目实施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二条 2019 年计划选派 500 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第三条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第四条 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第六条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 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 生导师。 第七条 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60 岁(1958 年 3 月 10 日以后出 生)。 第八条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 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 式进行选拔。 第十条 2019 年网上报名时间为 3 月 10—31 日,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被推 荐人选登陆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单 位申请人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 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一览表)。 申请人须按照《2019 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须于 4 月 12 日前将正式公函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 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动生成并打 印)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 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 2 年)。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于 2019 年 6 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 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 材料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 派出及管理 第十三条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第十五条 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第十六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 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预订往返国际机 票。 第十七条 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 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第十八条 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 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当年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 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 人员回国后,各单位应及时进行考核。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 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和回国 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