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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标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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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国 育 家 体 部 育 总 局 文件 教体艺[2007]8号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2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 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 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 称《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 确有困难不能在2007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请示上级教育 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 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延期实施《标准》的学校名单 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1 三、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 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七年四月四 主题词:学生 健康 标准 通知 部内发送:部领导,各司局 2007年4月11日印 教育部办公厅 发 2 附件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 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 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 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 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 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 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 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 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 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 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3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 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 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 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 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 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学生毕业时体质 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 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 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见附表6)。 ( 七 ) 本 标 准 由 教 育 部 负 责 解 释 。 4 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组别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分值 备 注 身高标准体重 20 必 测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4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 40 选测一项 身高标准体重 20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4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40 选测一项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小学五、 400米跑(50米×往返跑)、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六年级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20 选测一项 小学一、 二年级 必 测 小学三、 四年级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 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20 选测一项 20 选测一项 初中、 高中、 坐 位体 前屈、 掷 实 心球、 仰卧 起 坐(女 )、 引 体向 上 大学各年 (男) 、握力体重指数 级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 球 注: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 为 肺 活 量 , 握 力 体 重 指 数 测 试 项 目 为 握 力 。 5 附件2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 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 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 (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 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 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 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 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 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 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 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 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 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 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 6 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 《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 表》 ,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 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 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 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 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 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 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 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 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 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 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 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7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 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 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 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 《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 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 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 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大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不能毕业 本报上海8月29日电 记者丁伟、王有佳报道:“《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对大学生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 如果学生测试不合格就不能毕业。” 大运会期间,全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座谈会今天在上海召开,教 育部部长周济提醒大学生,要树立“健 康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争取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 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 周济要求,高校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生的体质健康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指针。大力推进体育课程 改革 ,让大学生通过体育教学至少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 康检测 咨询中心,定期组织学生测试。 此次座谈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高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30日 第二 版)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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