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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2〕56号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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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海大办〔2022〕56 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人文社科类 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 办法(试行)》已经 2022 年第 19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 印发施行。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8 日 - 1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使用和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 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 号)、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社科〔2021〕56 号)和《关于改革 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 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的人文社科 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 译项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研究项目资助的包干制 项目、2022 年(含)以后立项的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等上级文件要求纳入“包干制”试点的其它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学校是项目资金和过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法人 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项 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对资 金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 责任,并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经费包干制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 2 - 并报人文社科处备案,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 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协议书)要求认真开展科 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 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 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承诺书作为项 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规范学校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 项目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经费预算,不再分为直接 费用和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 原则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第七条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费、劳务费、 管理费、绩效支出。 (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 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 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 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其开支应 当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 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不得列支与项目研究目标无关或关联性 不强的开支项目,如:购置文件柜、书柜、桌椅等办公家具。 (三)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 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 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其中: 1. 项目聘用人员领取劳务报酬(本校学生除外) ,应与项目 组签订聘用合同(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学校公章) 。其劳务费开支 - 3 - 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 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 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2.项目不得聘用有本校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并发放劳务性费用。 3.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 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可支付给本校非课题组成 员的项目研究领域专家学者。 (四)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学校提供的房屋占用、 日常水、电、气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五)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研究团 队贡献大小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绩效支出总额,项目绩效支 出不设比例限制。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 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八条 项目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需向人文社科处报备 绩效支出提取比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管理费学校统 一按照到账经费的 5%予以计提。 第九条 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中单 列,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绩效支出发放由学校组织人 事部(处)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绩效支出分两次申请提 取,通过中期检查后提取不超过总绩效额度的 50%(含),项目 通过结题验收后可提取剩余部分的绩效额度。绩效支出由项目负 责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按学校相关规定方式发放给项目负 责人及所有项目组成员。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或撤销的项目,学 校将追回已发放绩效,连同绩效支出结余,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通过原渠道退回,或由学校统筹使用。 - 4 -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时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设备 采购、差旅、会议、因公出国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执行,本着规范、 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对于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 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发生住宿费但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 包干制(如住农户、船舶、厂矿、农场、林场、科研基地、监测 站、考察站等),由出差人员提供住宿情况说明,经出差同行人 证明(无同行人的则无需提供),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及人文社科 处审批后,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从课题经费中列支 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结项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 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在校内公示,公 示期满后将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报告及成果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通过验收结项后如有结余经费,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的 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验收结项、因故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按 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或审计,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检查 与监督。 第十三条 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不履 行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学校根 据相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冻结科 研经费使用、暂停项目执行、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项目拨 款、取消负责人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对违纪的,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 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相关行政、刑事责任。 - 5 -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和 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若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文 件规定不一致或有出入的,以项目主管部门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文社科处、计划 财务处负责解释。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承诺书 - 6 -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号 项目执行期 项目来源 项目类别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人在充分知悉科研项目经费包干使用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做出 如下承诺: 一、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遵守 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协议书)要 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遵守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对经费使用 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三、坚持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将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 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监督,严格遵 守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九条禁止行为。 四、经费使用中如有违规违法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科研管理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 - 7 - 抄送:校领导,校属党群各部门。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办公室 - 8 - 2022 年 6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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