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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材制党发【2020】2号 材料与制造学部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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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材制党发【2020】2号 材料与制造学部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pdf

中共北京工业大学 材料与制造学部委员会文件 工大材制党发〔2020〕2 号 材料与制造学部关于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学 部“三重一大”决策行为,提高学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防范决策失误风险和廉政风险,根据《北京 工业大学关于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工大党发 〔2019〕36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主要内容 第一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 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 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 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部发展规划、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发展 方向、办学思路等重要事项; (三)学部和学部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四)学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 作、师风师德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保密工作、离退休 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学部内部组织机构(含内设三、四级机构或各类委员会 及领导小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六)学部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师资队伍建设等; (七)学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凝练等; (八)学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 (九)学部招生方案、就业支持措施; (十) 学部重大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人才类项目的申报推荐; (十一)学部教职工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分配、福利待遇等; (十二)学部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办学空间、设备、设 施等)配置; (十三) 学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 (十四)学部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十五)研究处理教师和学生中出现的违纪事件及其它涉及学 部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十六)学部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与行政管理中重要规 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十七)学部级以上重大表彰; (十八)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生权益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部内部的人事任免、评奖决 定及向上级报送的各类人选推荐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部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二)学部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三)学部年轻(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与管理; (四)校级及以上党代表、工会教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代表的推荐; (五)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六)学部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结果决定; (七)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四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部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 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北京市“双一流”建设、双万计划、高精尖学科、 一流专业等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合 资合作重要项目、重要合作办学事项; (三)投资在 50 万元(含 50 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四)投资在 10 万元(含 10 万)以上的修缮项目; (五)单台件 10 万元(含 10 万)或者小额大宗一次性购买达 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单笔采购 10 万元(含 10 万)以上的购买服务;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部所规定的党政领 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学部负责的专款项目,预算上报时的总体预算方案; (二)学部负责的学校核拨的预算项目经费,单笔支出或小额 多笔一次性支出 2 万元(含 2 万元)以上的事项; (三)学部自筹经费、实验室管理及发展基金、科研管理费中 单笔支出或小额多笔一次性支出 2 万元(含 2 万元)以上的事项; (四)学部承担的学校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学部内仪器设备共 享平台、金工实习中心等结算返回学部的收入,授权平台(中心) 负责人管理的经费,单笔支出或小额多笔一次性支出 2 万元(含 2 万元)以上的事项 (五)其他由学部党政联席会认为是大额度资金的运作事项。 第二章 决策原则 第六条 民主决策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或其他民主形式决策的原 则。 第七条 依法决策原则。即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程序 议事决策的原则。 第八条 党管干部原则。即按干部管理政策和规定程序办理的原 则。 第九条 可追溯性原则。即留有科研论证、考察考评、会议记录 纪要等书证资料的原则。 第十条 责任追究原则。即跟踪决策事项,对发生责任事故及未 按程序进行的决策实行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三章 决策会议制度及程序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组织: 学部党政联席会、学部党委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的最终决 策组织。 第十二条 决策事项范围: 学部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安全稳定工作、师风师德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保密工 作、离退休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重大人事任免事项,由学部党委会 研究决定。除此之外的其它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由党政联 席会研究决定。其中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 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 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般应先由学部党委会在把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政 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三条 决策程序: (一)根据事项性质, “三重一大”事项要在学部党委会或党政 联席会讨论并进行决策。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 替会议决定。会议议题应由学部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提交会议研 究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 议决策的,学部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临时处置, 事后应当及时向学部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汇报。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 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 在学部党委会决定前征求学部纪委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 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 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 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 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 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部纪委书记应 参加会议,副书记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内部机构负责 人、党支部书记、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列席部分会议。 (四)对会议议题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充分讨论,坚持从实际 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与会人员要充分 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 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 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 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 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凡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 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六)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 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 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已经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明确学部内实施 部门和负责人,学部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 落实情况向学部党委书记、主任汇报。 第十五条 学部领导班子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学部纪委委员应依据职责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 除涉密事件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通过各种形 式进行公开,随时接受师生监督。注重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师生如有疑问,应及时予以解释说明,必要时集体决策后进行整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不 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 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 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给国家、学校、学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在查明情 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学部党委应依法依纪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部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 2020 年 6 月起施行。 ————————————————————————————— 北京工业大学材制学部党委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13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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