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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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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2 年上半年学位申请、 审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就调整 2022 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项 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批次适用对象 新增批次是 6 月批次的补充,适用于原计划 6 月批次毕 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原定 6 月批次申请结业转毕业 的研究生。 二、新增批次送审学位论文要求 1.拟于新增批次提交送审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已于 3 月 15 日前完成并通过预审。 2.原计划 6 月批次送审,但预审或相似度检测不通过、 按照相关要求应修改 3 个月以上的学位论文,不可以参加新 增批次学位论文送审。 3.尚未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或已通过相似度检测 的学位论文,可选择 6 月批次或新增批次送审。 三、新增批次的申请程序 拟于新增批次毕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需向所在研究生 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需于 4 月 2 日前将新增批次 学生名单汇总后提交校学位办。6 月批次学位论文送审名单 仍应于 3 月 31 日前提交。 四、新增批次各主要环节的暂定时间节点 5 月 10 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送审名单确认(此前,研究生 提交论文和导师审核截止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6 月 28 日前完成评阅信息维护、答辩申请及审批; 7 月 5 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7 月 12 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上报表决结果 及相关材料; 7 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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