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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互换奖学金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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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互换奖学金项目.doc

冰岛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共和国政府文化交流协定》,双方每年互 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冰岛语、文学、历史及冰岛研究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8 个月 (三)选派规模:1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冰岛政府提供的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 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龄应在 34 岁以下(1974 年 3 月 20 日后出生) (二) 留学人员应掌握英语。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 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冰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冰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冰方邀请信。冰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冰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申报 2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4 5 2009 年 7 月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冰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冰方。 冰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丹麦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文化科学和教育合作协议》,双 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农业、畜牧业、材料学、丹麦问题研究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三)选派规模:16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丹麦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 50 岁以下(1958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具有大 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三)留学人员应掌握英语。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 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丹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丹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丹方邀请信。丹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丹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申报 2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4 5 2009 年 7 月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丹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丹方。 丹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文化交流协议》,双方每年互 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电子、生物、化学、材料、芬兰问题研究等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9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9 个月 (三)选派规模:10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 34 岁以下(1974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具有大 学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副教授以下职称。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 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芬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芬方邀请信。芬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芬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申报 2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4 5 2009 年 7 月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芬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芬方。 芬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挪威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双方 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信息、石油、环境、经济、地质、水产、管理、挪威问题研究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三)选派规模:10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挪威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 40 岁以下(1968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具有大 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 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挪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挪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挪方邀请信。挪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挪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申报 2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4 5 2009 年 7 月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挪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挪方。 挪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瑞典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瑞典王国瑞典学会教育与科技合作意向 书》,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医学、环境保护、核电站废物管理、瑞典问题研究等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9 个月 (三)选派规模:10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典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 45 岁以下(196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 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 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瑞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瑞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瑞方邀请信。瑞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申报 2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4 5 5 2009 年 7 月 2009 年 9 月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派出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瑞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瑞方。 瑞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瑞士联邦政府高等教育交流意向书》,双方每 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社科、经济、医学、化学、数学、建筑等专业,瑞方不接受酒店管 理、旅游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联邦奖学金生留学期限为 12 个月,州立奖学金生留学期限 9 或 10 个月 (三)选派规模:17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 34 岁以下(1974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具有大 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 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瑞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瑞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瑞方邀请信。瑞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申报 2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1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4 5 2009 年 7 月 具 体 内 容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瑞方。 公布最终录 瑞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取结果 备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瑞方通知为准。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尔兰共和国政府教育合作协议》,双方每年 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专业领域详见“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8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8 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8 个月 (三)选派规模:3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爱尔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 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年龄须在 34 岁以下(1974 年 3 月 20 日后出 生)。 (三)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6).0 以上,托福成绩 575 以上。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 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爱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爱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爱方邀请信。爱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爱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申报 2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4 5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2009 年 7 月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爱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爱方。 爱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比利时(弗拉芒区)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弗拉芒区)政府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我方留学人员将被安 排在弗拉芒区政府所辖大学,该区大学硕士(含硕士)以上课程多为英语授课。 因弗拉芒区属非法语区,此项目不接受法语语言文化专业学生的申请。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专业领域详见“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荷兰语专业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三)选派规模:9 人,其中 2 人为荷兰语专业本科插班生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比利时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 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须在 34 岁以下(1974 年 3 月 20 日后出生)。 (三)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6).0 以上,托福成绩 575 以上。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 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比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比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比方邀请信。比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比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申报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2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4 5 2009 年 7 月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比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比方。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比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 2000 年签署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科学部关于教 育科学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 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农学、花卉种植、荷兰研究等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三)选派规模:25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荷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际旅费亦由荷兰政府提供。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年龄须在 34 岁以下(1974 年 3 月 20 日后出 生); (三)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6).0 以上。(因候选人需 NESO 认证,故只认 可雅思成绩)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 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荷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荷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荷方邀请信。荷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荷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具 体 内 容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5 2009 年 7 月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申报 2 4 备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荷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荷方。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荷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葡萄牙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 2005-2007 年度文化交流 执行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葡萄牙语言文化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8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8 个月 (三)选派规模: 4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葡萄牙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 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 34 岁以下(1974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 (三)语言要求:工作语言为葡萄牙语,并且应达到葡萄牙语本科专业毕业 水平。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 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葡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葡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葡方邀请信。葡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葡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具 体 内 容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5 2009 年 7 月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葡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葡方。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申报 2 4 备 葡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希 2003-2006 年文化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 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希腊语言文化及希腊研究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希腊语专业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 12 个月 暑期研修生:留学期限为 1 个月 (三)选派规模: 访问学者:3 人 希腊语专业本科插班生:4 人 暑期研修生:5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希腊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语言要求 工作语言为英语,雅思成绩(6).0 以上,托福 575 分以上。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 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希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希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希方邀请信。希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希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具 体 内 容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5 2009 年 7 月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希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希方。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申报 2 4 备 希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2004-2007 年度文化合作 执行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优先资助专业领域详见“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 (一)选派规模: 25 人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意大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 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人申请时年龄应在 34 岁以下(1974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 (三)语言要求:工作语言为意大利语,派出前应获得指定培训部意语中级 班培训证书。 五、申请办法 (一)申请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 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 报名。 (二)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 200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 备申请材料。 (三)受理方式 互换奖学金项目签约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学校及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08 年 3 月 25 日前将 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 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学校及受理结构自 2008 年 1 月 5 日起提供咨询。 (四)受理时间 申请人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项目单位或 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评审费 500 元人民币/人。申请 材料、对外联系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由项目单位或受理机构统一提交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08 年 7 月 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意方通知为准。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向意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对外联系材料。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意方邀请信。意 方一般于 2009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09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意方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 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1 时 间 2008 年 2 月 20 日 -3 月 20 日 程序 申报 2 2008 年 4 月 评审 3 2008 年 7 月 录取 2008 年 12 月 25 提交对外联 日前 系材料 4 5 2009 年 7 月 公布最终录 取结果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项目单位 或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 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 最终录取结果以 训安排。 意方通知为准。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 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 意方。 意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 办理派出手续。 未按期派出者, 5 2009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留学资格自动取 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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