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填报表.docx
附件 1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填报表 填 报 人: 单 (签名) 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中共徐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徐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制 日 填 表 须 知 1.填报廉政档案前请认真学习《关于建立健全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 档案的暂行办法》(徐委办〔2021〕119 号),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 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请使用 WPS 或 Office2010 及以上版本操作。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 内容。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在尾页附详细情况说 明即可,请勿在原表格中进行增删操作,勿修改表格格式。填写完整 后以 A4 纸页面打印,并完成填报内容的审核,即为纸质填报表。 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3.填报对象需同时报送电子填报表和纸质填报表。电子填报表和纸 质填报表具有同等效力,均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考核评价干部勤 廉情况的重要依据,务请完整、准确、真实填写,并严格保持 一致。 4.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 内划“√”。 5.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 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 女是指不满 18 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 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 成年子女等。 6.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提醒: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 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一、基本信息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出生年月 出生 地 宗教信仰 手机号码 1 手机号码 2 工作单位 在职状态 现任职务 职级 籍贯 现职 ☐ 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 分管工作 镇级党代表 县级党代表 市级党代表 是否党代表 省级党代表 全国党代表 否 是否党委 委员 ☐ ☐ ☐ ☐ ☐ ☐ 镇级党委委员 县级党委委员 市级党委委员 省级党委委员 否 身份证 号 码 户 籍 地 址 镇级人大代表 ☐ 县级人大代表 ☐ 是否 市级人大代表 ☐ 人大 省级人大代表 ☐ 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 ☐ 否 ☐ ☐ ☐ ☐ ☐ ☐ 是否纪委 委员 ☐ 是否市管 干部 是 ☐ 否 ☐ 是否单位主 要负责人 是 ☐ 否 ☐ 县级政协委员 市级政协委员 是否政 省级政协委员 协委员 全国政协委员 否 ☐ ☐ ☐ ☐ ☐ 镇级纪委委员 ☐ 县级纪委委员 ☐ 市级纪委委员 ☐ 省级纪委委员 ☐ 否 ☐ 常住地址 获得的最高 全日制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获得时间 年 月 获得的最高 在职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获得时间 年 月 -1- 获得的从业 (执业) 资格、 技能等级 对应证书 号 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 获得时间 年 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工作经历 说明:填写现状。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要 一并填写。是否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情况, 填写现状。身份证号码应填写 18 位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 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毕业学校填写到具体专业。表中涉及时间事项填写至 月份,按以下格式填写:YYYY.MM,如 2019.08。工作简历需从参加工作开始填 到目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写。 -2- 二、个人事项报告情况 1. 本人的婚姻情况 婚姻现状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无变化☐ 婚姻变化情况 有变化 结婚☐ 离婚☐ 丧偶☐ 再婚☐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说明:①首次填报的,应填写婚姻现状,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的□ 内划“√”。②继续填报的,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 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 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2.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说明:“称谓”关系为配偶,填写妻子或丈夫;关系为子女,填写儿子或女 儿,多子女填写为长子、次子、长女、次女等;关系为父母,填写父亲或母亲; 关系为配偶的父母,填写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关系为子女的配偶,填写儿 媳或女婿。“政治面貌”应填写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无 党派”“群众”或某个民主党派。已退休的、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后加括号注明。 -3- 3.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护 照 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至 保管机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填写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 1 月 1 日以来失效的普 通护照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起止日期 起: 至: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起: 至: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起: 至: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所到国家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护照号 说明: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再次填报时, 增加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 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事由主要包括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婚礼,探望在 外定居子女生育,探望在外病危、病故直系亲属等探亲和访友、学术交流、就医、 旅游、继承、接受、处理财产等情况。 5.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情况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保管机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 1 月 1 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 况。 -4- 6.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 起: 至: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起: 至: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起: 至: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起: 至: 年 年 月 日 月 日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码 说明: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 1 月 1 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再次填报时,增加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事由主要包括 参加子女毕业典礼、婚礼,探望在外定居子女生育,探望在外病危、病故直系亲 属等探亲和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处理财产等情况。 7.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子女姓名 姓 名 国 家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填写现状。 8.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子女姓名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说明:填写现状。 -5- 9.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称谓 姓 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 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 备注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说明:填写现状。“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 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 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 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 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移居类别: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长期 居留许可。 10.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 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姓 名 所在国家(地区)工作、生活城市 起始时间 备 注 说明:填写现状。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 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 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 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 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6- 1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配偶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妻子☐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中 是否 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德 担任高 境内代表机构☐ 级职务 国(境)外☐ 丈夫☐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子女一 姓 名 是否为 共同生活 子女 工作(学习) 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是否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 担任高 德境内代表机构☐ 级职务 是☐ 国(境)外☐ 否☐ 是☐ 否☐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儿子☐ 配偶姓 名 女儿☐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是否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 担任高 德境内代表机构☐ 级职务 国(境)外☐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子女二 姓 名 是☐ 否☐ 是否为 共同生活 子女 工作(学习) 单位 现任职务 是☐ 否☐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是☐ 否☐ 儿子☐ 女儿☐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中 是否 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德 担任高 境内代表机构☐ 级职务 国(境)外☐ 是☐ 否☐ 证件 -7- 名称 证件 号码 配偶 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是否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 担任高 德境内代表机构☐ 级职务 国(境)外☐ 是☐ 否☐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说明:填写现状。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退休人员 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持 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 18 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 证件情况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 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 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 的□内划“√”。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 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 体设定为准。“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 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 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1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姓 名 被追究时间 被追究原因 处理阶段 处理结果 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刑事审判 ☐ 刑罚执行 ☐ 执行完毕 ☐ 其 他 ☐ 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刑事审判 ☐ 刑罚执行 ☐ 执行完毕 ☐ 其 他 ☐ 说明:填写截至填报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8- 13.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工资(含津贴、补贴) 奖 金 其 (万元/全年) 他 合 计 说明:应填报本人上一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 情况。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企业领导 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内。 14.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万元/全年) 讲 学 写 作 咨 询 审 稿 书 画 其 他 合 计 说明:填报本人上一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 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并填写具体金额。 15.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 产权人 姓 名 房产来源 (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交易 交易 房产性质 面积 时间 价格 和功能类型 (㎡) (年月) (万元)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9-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 储藏间 ☐ 其 他 ☐ 说明:填写现状。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 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 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 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 明所占份额。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 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 产,也需要填报。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在 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房产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 情况”事项中。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 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 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 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16.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 况 称谓 - 10 - 姓名 所持股票总 股市现金总额 股市资产=所持股票总市值+ 市值(万元) (万元) 股票现金总额(万元) 备注 说明:填报时,应逐人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总市值、股市现金总额和填报 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股市资产(股市资产=所持股票总市值+股市现金总额)。通 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 “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 湾)的持有股票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17.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期货以及金 融理财产品 称谓 姓 名 期货 持仓占用保证 可用资金(万 投资额=持仓占用保证金+可用资金 金(万元) 元) (万元) 金融理财产品 称谓 姓 名 持仓占用保证 可用资金(万 投资额=持仓占用保证金+可用资金 金(万元) 元) (万元) 说明:填写填报日前一交易日的实际情况。 - 11 - 18.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 况 持有人姓 基金名称或代码 基金份额 名 称谓 填报前一交易日净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万元 说明:填报时,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 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 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的持有基金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19.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 险的情况 称谓 - 12 - 投保人 姓名 保险产品全称 保单号 保险公司全称 累计缴纳保费、投 资金(万元) 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万元 说明:填报时,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 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 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持有投 资型保险情况,填写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事项中。 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人 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 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 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 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 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 的财产保险产品。填报时,应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单 信息。至填报日已经失效的投资型保险,无需填报。 20.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称谓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经营范围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个 体 工 商 户 ☐ 个人独资企业☐ 市场主体类型 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其 他☐ 注册资本或 资金数额 (出资额) 万元 - 13 - 个人认缴出资 额或个人出资 额 备 注 姓 名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 比例或个人出 资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注册号 称谓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 经营范围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个 体 工 商 户 ☐ 个人独资企业☐ 市场主体类型 合伙企业☐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其 他☐ 注册资本或 资金数额 (出资额) 个人认缴出额 或个人出资额 备 万元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 比例或个人出 资比例 % 注 说明: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 注”栏注明原名称。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 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 填写时,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股份有限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 21.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情况 称谓 - 14 - 存款的国家 存款人 开户银行或金 (地区)及城 姓名 融机构全称 市 币种 金额(万) 备注 说明:填报时,应当逐人、逐账户填写填报时在国(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 (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在国(境)外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属于国(境)外的存款,需要报告。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存款不属于国(境)外存款,不需要 报告。 22.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投资情况 称谓 投资的国家 投资人 (地区)及城 姓名 市 投资情况 币种 投资金额 (万) 备注 说明:填报时,应逐人、逐项填写填报时在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 台湾)的投资情况,包括房产,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 等情况。 23.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车辆情况 车辆 所有人 称谓 车牌号 品牌 型号 (填写现状) 车辆 交易 交易 价格 车型 来源 时间 (去向) (年月)(万元) 购买 ☐ 5 座(含)以下☐ 继承 ☐ 7-19 座 ☐ 接受赠与 ☐ 20 座(含)以上☐ 非营业 ☐ 其他来源 ☐ 货 车 ☐ 营 业 ☐ 出售 ☐ 特种车 ☐ 赠与他人 ☐ 其他车辆 ☐ 其他去向 ☐ 购买 ☐ 5 座(含)以下☐ 继承 ☐ 7-19 座 ☐ 接受赠与 ☐ 20 座(含)以上☐ 非营业 ☐ 其他来源 ☐ 货 车 ☐营 业 ☐ 出售 ☐ 特种车 ☐ 赠与他人 ☐ 其他车辆 ☐ 其他去向 ☐ 车辆 用途 - 15 - 5 座(含)以下☐ 7-19 座 ☐ 20 座(含)以上☐ 非营业 ☐ 货 车 ☐ 营 业 ☐ 特种车 ☐ 其他车辆 ☐ 5 座(含)以下☐ 7-19 座 ☐ 20 座(含)以上☐ 非营业 ☐ 货 车 ☐ 营 业 ☐ 特种车 ☐ 其他车辆 ☐ 5 座(含)以下☐ 7-19 座 ☐ 20 座(含)以上☐ 非营业 ☐ 货 车 ☐ 营 业 ☐ 特种车 ☐ 其他车辆 ☐ 5 座(含)以下☐ 7-19 座 ☐ 20 座(含)以上☐ 非营业 ☐ 货 车 ☐ 营 业 ☐ 特种车 ☐ 其他车辆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 其他来源 ☐ 出售 ☐ 赠与他人 ☐ 其他去向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 其他来源 ☐ 出售 ☐ 赠与他人 ☐ 其他去向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 其他来源 ☐ 出售 ☐ 赠与他人 ☐ 其他去向 ☐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 其他来源 ☐ 出售 ☐ 赠与他人 ☐ 其他去向 ☐ 24.本人、配偶出资为非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房产的情况 产权人 出资金额 称谓 (万元)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 产权性质 交易 交易 价格 时间 (年月) (万元)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储藏间) ☐ 其他 - 16 -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储藏间) ☐ 其他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储藏间) ☐ 其他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储藏间) ☐ 其他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储藏间) ☐ 其他 ☐ 商品房 ☐ 福利房 ☐ 经济适用房 ☐ 限价房 ☐ 自建房 ☐ 车库(车位、储藏间) ☐ 其他 ☐ 说明:填写现状。 - 17 - 25. 借贷情况(填写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发生的借贷行为) 借贷 当事人 称谓 本人 他人 : - 18 - 借贷 开始 时间 借贷 结束 时间 约定 年化 利率 资金用途 (来源 ) 财产 抵押 情况 是否违 规借贷 ☐ ☐ 借入☐ 贷出☐ 是 ☐ 否 ☐ ☐ ☐ 借入☐ 贷出☐ 是 ☐ 否 ☐ ☐ ☐ 借入☐ 贷出☐ 是 ☐ 否 ☐ ☐ ☐ 借入☐ 贷出☐ 是 ☐ 否 ☐ : 本人 他人 借贷 金额 姓名(单位名称)与当事人关系 (万元) 是 ☐ 否 ☐ : 本人 他人 借贷关系人(单位) 借入☐ 贷出☐ : 本人 他人 借贷 关系 ☐ ☐ : 本人 他人 借贷 当事人 姓名 本人 他人 ☐ ☐ 借入☐ 贷出☐ 是 ☐ 否 ☐ ☐ ☐ 借入☐ 贷出☐ 是 ☐ 否 ☐ ☐ ☐ 借入☐ 贷出☐ 是 ☐ 否 ☐ : 本人 他人 : 本人 他人 : 说明: 1、借贷情况须填报本人或以他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朋好友等)名义发生的借贷行为。2020 年 12 月以后依然存续的,不管借贷关系是否结束,都要填报。 2、以他人名义发生借贷行为的,需在“他人”对应的□内打√,同时在“他人”下方填写与“他人”关系。 3、“借入”指当事人向其他自然人、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法人借贷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房贷、车贷、信用贷、借款等), 借入资金需填写资金用途。 4、“贷出”指当事人将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或其法人等的(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在第二类第 16 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期货以及金融理财产品”中填报),贷出资金需填写资金来源。 5、财产抵押情况,需写明借贷关系中的具体抵押物,若没有抵押物填写“无”。 6、违规借贷是指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影响,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借贷 的行为。 7、日常生活中,朋友、同事、亲戚之间偶尔发生的小额、短期、无利息借款行为可不作填报。 - 19 - 26.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 20 - 三、勤政廉政情况 工作项目 表彰单位 表彰时间 获奖称号 表彰单位 表彰时间 立功、嘉奖情况 表彰单位 表彰时间 1.主持、分管或 负责的业务工 作获得市以上 党委、政府或省 以上条线部门 发文表彰情况 2.获得优秀共 产党员、系统先 进工作者、优秀 党务工作者、市 级以上劳模等 称号情况 3.获得市级以 上立功、嘉奖情 况 说明:填报时,根据正式表彰文件填写所有表彰获奖情况 公益性组织名称 活动内容 参加时间 4.参加公益性 组织及公益(志 愿)活动情况 - 21 - 说明:填写以往所有参加活动情况 捐赠对象 捐赠款物 捐赠时间 5.助学、助残、 扶贫、救灾等捐 赠情况 说明:填写以往所有捐赠情况。 请(休)假起止日 去向及事由 请(休)假 6.请(休)假情 况 说明:每次填报时,只填写上一年度请(休)假情况。 是否经招 项目实施 投标 起止时间 (政府采 购) 项目名称 7.负责审批、建 设的工程项目 资金总量 (万元) 设计 单位 承建 单位 监理 单位 说明:填写目前尚未完成的工程项目情况,填写资金总量≥50 万元的工程项目。 - 22 - 项目名称 是否经专 资金总量 项目实施起 家审评 (万元) 止时间 (招投标) 项目承担单位 8.负责审批拨 付的除上一项 以外的其他项 目资金 说明:填写目前尚未完成的项目情况。仅填写资金总量≥50 万元的项目资金。 品名 数量/金额 (万元) 上交渠道 上交时间(年月) 9.上交礼品、礼 金、消费卡等情 况 说明:“品名”栏填写上交物品名称或币种;“数量(金额)”栏填写上交物品数 量金额,或对应币种金额;填写以往所有情况 说明:表中涉及时间事项填写至月份,按以下格式填写:YYYY.MM,如 2020.08 。 表 中 涉 及 起 止 时 间 填 写 具 体 到 日 , 按 以 下 格 式 填 写 : YYYY.MM.DD-YYYY.MM.DD,如 2020.08.01-2020.08.07。 - 23 -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参加党风廉政建设 专题学习内容 讲授廉政党课题目 开展廉政谈话人次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 说明:表中所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相关内容,每次填报上一年度的相关情况。《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可另附。 - 24 - 本 人 承 诺 我已认真学习《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 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 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 本人签名: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