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督查督办工作条例.pdf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晋师党字﹝2009﹞15 号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关于下发《山西师范大学督查督办工作条例》的 通 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督查督办工作条例》已经 2009 年 5 月 27 日党 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山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二○○九年六月一日 山西师范大学督查督办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推动学校重大决 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学校督查督 办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 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 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和顺利开展,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督查督办工作组织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 室,负责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是落实督查 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 持领导授权、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 原则。 第五条 学校要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包 括准许督查督办人员阅读有关文件,旁听有关会议等,各职能部 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第六第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网络。 第三章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 —2— 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学校及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的 落实情况; 4、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要指示、 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 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6、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办理情 况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7、经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群众、师生员工的来信、来 访及网络留言等有关事项的落实和催办; 8、其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章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及方法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分为拟办、 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1、拟办:对上级机关及学校拟办的重要事项进行分类,对 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由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其中,重大和 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党 政领导审定并提出批示意见。 2、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 事一项的基本原则。立项时要登记编号,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山 西师范大学督查督办事件登记表》、 《山西师范大学督查督办事件 卡》,以备存查。 3、交办:一般采取派发《山西师范大学督查督办事件卡》 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 交办。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 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 —3— 公室要适时加以督促或者到承办单位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 助被督查督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 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 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 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6、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向批示 领导报告结果,对校内外单位、群众、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及 网络留言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给当事人反馈。按 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 报。 7、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 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1、催报督促。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办公室要定期 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可采用发书面 催报通知、电话催报等方式进行。 2、督查调研。办公室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重点是调查 研究决策落实中的不落实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要寓调查 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推动学校 各项工作发展,为学校领导做好参谋助手。可采用座谈会、个别 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相关制度 第十条 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 专人处理事件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学校党政 领导及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 —4— 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 查。 第十二条 汇报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学校及上级部门下 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批示 等,要以会议汇报、书面汇报、年终总结等形式对完成落实情况 进行汇报,由办公室牵头进行检查评审。办公室要以《山西师范 大学督查督办简报》的形式向校党政领导汇报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的情况。 第十三条 通报制度。办公室利用校园网“校情民意”栏 目对各职能部门办理事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 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 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形成制度,推动督查督办工作深入 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 主题词:下发 工作条例 通知 送:各位校领导 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一日印发 共印 15 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