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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2016〕28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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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财字〔2016〕28 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已经校长 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调剂申请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经费到账确认书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举办学术会议审批表 5.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用工劳务费支付审批表 6.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相关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6 年 12 月 21 日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 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 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 《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 (冀办发〔2016〕49 号)、 《河北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试 行) 》(冀政办字〔2016〕104 号) 、 《河北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 理办法》 (冀教财〔2015〕33 号) 、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 费管理办法》 (财科教〔2017〕12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是指学校 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校拨科研经费等。 第三条 所有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 目(包括课题,下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以及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规 范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经费管理机制 第四条 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学 校科研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 —2— Formatted: Line spacing: At least 22.5 pt Formatted: Font: (Default) 仿宋_GB2312, 16 pt, Not Bold, Font color: Black, Complex Script Font: Times New Roman, 16 pt, Not Bold, Kern at 1 pt 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Formatted: Font: (Default) 仿宋_GB2312, 16 pt, Not Bold, Font color: Black, Complex Script Font: Times New Roman, 16 pt, Not Bold, Kern at 1 pt 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由 校领导、相关部门(财务处、科研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人事处、二级单位、审计处、监察处等)和项目负责人协同管 理的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 (一)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制订和 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经费审批流程,指导项 目负责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收支预算, 进行决算审核,做好科研经费的核算等工作,按国家有关税收 政策代扣代缴科研税费,对科研项目实行分账核算与管理,并 配备科研财务助理,负责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 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负责科研 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二)科研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及时公布 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结题信息,指导并审核项目任务合同书的 签订,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书和项目预 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校财务部 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三)审计处和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和检 查工作。 (四)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 审批以及科研活动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人事处:负责审核审批科研项目劳务用工。 (六)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部门 科研经费的使用负监管责任。主责监督管理本部门科研项目和 经费预算执行,审核、审批科研经费的支出使用。为科研项目 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任务合同、经费预算及 —3— 支出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及时结题验收。 (七)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 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根 据立项信息和经费到账通知到财务处认领经费,根据立项信息 及预算批复额度依法依规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并严格按照 批复的预算和签订的任务合同执行项目,按规定调整经费预算, 项目完成后如实编制决算报告,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对上级有审计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项前一 个月向审计处提出审计申请。 第三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条 经费预算是经费支出和经费审计的重要依据。经 费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是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 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 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学校为科研项目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 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及绩效支出等。其中,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 10%的(国家社科 基金不超过 20%的) ,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 根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范围、不同类别项目的具体要求, 详细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计算依据,对仪器设备购置、 合作单位资质以及拟外拨经费进行重点说明。 —4— 第七条 项目实施期间,在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 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 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 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可自主调剂使用,填报经费调 剂申请表(附件 1),由学校科研处和财务处核准后,予以调剂。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差 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间接费用不得 调整。预算调剂原则上每年 1 次,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2 次。 项目总预算需要调剂、项目承担单位变更、总预算不变合 作单位间预算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费调剂的 具体理由和方案,按原计划下达程序报其计划主管部门,经计 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其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 经费收支管理 第八条 科研经费到达学校后,财务处在财务公告中及时 通报科研经费的到账情况,并以书面形式通报科研处;科研处 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文件后,在科研公告中及时公 布科研项目立项信息;项目负责人及时到财务处确认科研经费 (附件 2),同时填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 3),经 所在二级单位和科研处审核后提交财务处。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任务合同书的 支出范围和标准依法依规使用经费。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会 议费、差旅费、1000 元以下的小额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按学校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1000 元及其以上的 大宗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 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对于科研活动中无法使用公务 卡结算的可以现金方式支付,但须填报特殊事项说明。 —5— 项目负责人为经费支出的经手人时,由所在部门分管科研 工作的负责人为审批人,由所在部门行政负责人为审核人。 第十条 经费开支范围和要求 (一)直接费用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 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 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依据项目任务合同书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 计划,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由学校采购中心按河北省和学校相关 文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项目负责人调离或退休时,其科研仪器设备应按学校有关 规定履行使用人变更手续,不得私自转让。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其 中原材料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植物、种子、肥料、农药、 饲料、兽药、农机部件、电子元器件等。 对于学校定点采购之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材料,由项目 组自行采购,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审批后即可报销。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 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 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 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 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 (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 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项目组成员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和报销 —6— 要求按照我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非项目组成员(仅限于参 与项目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 助人员)代为出差发生的差旅费,项目负责人应说明代为出差 的理由,比照项目组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因科研工作需要外出,租用车辆往返,要求与租用车辆单 位签订合同,发票、住宿票等相关票据规范齐全,报销时无需 提供“特殊事项报销(审批)表”。 (2)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 研讨、咨询、评审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由我校主持召开的科研相关会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简 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预算提出 申请(附件 4),经所在二级单位、科研处、财务处批准后执行; 科研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是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会议,参 会前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批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相关费用,严禁借参会名义外出旅游等与科研工作无关的活动。 (3)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 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具体开支严格按照 任务合同书经费预算及国家外事相关规定执行,应当事先经项 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科研处审核后,报项目组织单位审批。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 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 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 用。 7.劳务费: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 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 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本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量 —7— 协商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 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科研项目用工可用劳 务合同用工或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前项目负责人须通知用工和 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公司由学校统一招标)依法签订劳务派遣 合同,由派遣公司及时办理保险手续,规避用工风险。如发生 未签订合同的用工,一切法律风险责任由项目组或用工人员承 担。所有用工(发放给研究生、本科生的科研补贴除外)均需 用工前审批,审批需填报《科研项目用工劳务费支付审批表》 (附件 5)。科研劳务费支出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批报销。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 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 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高 不超过参照国家规定标准的 125%。国家标准: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 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 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500~2400 元/ Deleted: 500~800 人天(税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00~1500 元/人天(税后) Deleted: 300 的标准执行。会期为半天的,按照上述标准的 60%执行;会期不 超过两天(含两天)的,按上述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的咨 询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 50%执行。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组织 Deleted: 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00~400 元/人天、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00~300 元/人天 Deleted: ¶ 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 家的意见和建议。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 Formatted: Font: 仿宋_GB2312, 16 pt, Font color: Black, Complex Script Font: 16 pt 咨询费的开支,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 准执行。(2)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 —8— Formatted: Left, Indent: First Line: 0.85 cm, Space Before: 11 pt, Line spacing: At least 22.5 pt 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 Formatted: Font: 仿宋_GB2312, 16 pt, Font color: Black, Complex Script Font: 16 pt 费的开支,按次计算,每次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 询费标准的 20%-50%执行。 Deleted: 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60~100 元/人 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40~80 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9.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 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利用科研经费并列入项目合同书预算中的对科研实验室进 行改造等小型工程的支出,均纳入学校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统一管理,项目组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基建、维修工程申 请表》(附件 6),根据年度采购预算计划,按相关文件由采购 中心组织实施。 (二)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 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为 20%;100 万元至 300 万 元的部分为 15%;3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 13%。间接费用主要包 括管理费、绩效支出和补偿费等,间接费用的使用办法按学校 有关规定执行。 (1)管理费:学校对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提取科研管 理费,用于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直接经费开支。除上级文件、 合同书特殊规定外,依据项目合同按留校科研经费的 5%提取管 理费,按照学校 3%、二级单位 2%的比例于下一年度预算中拨付。 (2)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以及 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监管科研项目的绩效 支出。 (3)补偿费: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 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费用。 —9— 第十一条 合作项目的外拨经费 合作项目外拨科研经费要按学校经费支出审批办法执行, 严格按合作项目合同书(协议)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 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学校、 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事业单 位法人证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企业的,应提供收 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项 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 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以科研协作、项目外包等之名, 挤占、挪用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对于从财政渠道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国家和省相 关管理办法执行,并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对于以市场委 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 照委托方要求和合同约定的经费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支出使 用。 第十三条 校拨科研经费 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不允许列支国际合作与交 流费、会议费和间接经费,须严格按照学校经费支出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经费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学校 财务部门提供的本项目经费明细账,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 经学校财务处、科研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 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及后补助 经费,2 年内优先由原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经费预算后用于科学 — 10 — 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原项目负责人退休或调离的优先项目组 成员使用,无项目成员的由学校统筹使用;2 年后的剩余资金, 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校拨科研经费实行额度管理,要求每年拨款于当年 10 月底 前支出,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第六章 第十六条 经费监督检查管理 学校财务处、科研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人事处、审计处、监察处要加强对科研相关领导、秘书、项目 负责人进行科研管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资产管理等方面 的专项培训与指导。所有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接受上级财 政、科技、项目下达单位、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科研、 财务、资产(设备) 、人事、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 管理与监督中要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科 研经费的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科研经费内部公开和检查制度,公开项目 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经费、结 余资金使用) 、研究成果等;实行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公开,整改 情况公开,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对重 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 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 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 合同、虚假行程、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套取科研经费,不 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 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 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1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财务处 和科研处,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 〔2015〕10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的相关管理规 定相抵触的,以上级管理规定为准。 — 12 — 附件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项目经费预算调剂申请表 项目名称及财务代码: 序号 预算科目 预算金额 单位:元 调剂金额(调增为 “+”、调减为 “-”) 调剂后金额 调剂理由 注:此表一式两份,科研处、财务处各一份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 年 月 日 科研处审批: 年 月 日 财务处审批: 年 月 日 — 13 — 附件 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经费到账确认书 单位:元 经费来源 序 号 汇款单 位名称 中央 政府 性资 金 中央非 政府性 资金 地方 政府 性资 金 地方非 政府资 金 到账 金额 缴纳增 值税金 额 实际入 账金额 项目负 责人 项目 名称 项目起 止时间 是否开具 相关票据 备注:到账金额=缴纳增值税金额+实际入账金额,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缴纳增值税金额列填写“0”即可。 项目负责人(签字): — 14 — 联系 电话 附件 3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 项目来源: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填列依据 1、办公费 编制说明 办公耗材 2、专用材料费 本项若既有材料费 科研试剂、材料、图书资料、实验费等(含科 又有测试化验加工 研用硒鼓、打印纸、笔等) 费,请分开填列 备注(对应科研经费 预算科目) 材料费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 工费 3、印刷费 资料打印、印刷费 4、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 5、劳务费 科研临时用工、科研讲座等劳务费 劳务费 6、差旅费 外埠交通费 差旅费 7、其他交通费 车辆租赁费、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 8、因公出国(境) 如填列此项预算必须事先经国际交流处审批同 费用 意,校拨经费不允许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作为主办方召开会议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会 9、会议费 议场地费、资料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外 会议费 出参加会议的会务费也填列此项 10、维修(护)费 设备维修费 其他支出 11、租赁费 设备租赁费 设备费 12、其他资本性支 如填列此项预算必须事先进行政府采购 设备费 13、手续费 汇款手续费 其他支出 14、邮电费 邮寄费 其他支出 15、培训费 校拨科研经费不允许列支培训费 出 ①办公设备购置 ②专用设备购置 16、委托业务费 17、增值税 18、其他商品和服 务支出 其他支出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论文版面费、其他杂项支出 间接经费、出版/文献 绩效支出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 论文版面费等 事务费 合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所在二级单位签字(盖章): 科研处签字(盖 章): — 15 — 附件 4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举办学术会议审批表 会议名称 起止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数 项目名称(编号): 财务代码 经费来源 合同中会议费预算(元): 科 目 标准( 元/人天) 小计(元) 住宿费 伙食费 会议场地租金 支出预算 交通费 文件印刷费 医药费 合计 会议主要内容及参会人员说明 所在二级单位意见 申请人(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 科研处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 16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月 日 年 月 日 日 附件 5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用工劳务费支付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期限 项目负责人 用工形式 用工人数 用工时间 劳务费标准 用工职责 岗位条件 项目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日 项目所在 二级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日 月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日 月 劳务费合计 金 额: 金额大写: 财务处审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委托劳务派遣公 司及银行帐号 实际劳务使用 及劳务费支付 元 说明 科研处审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审批完成后由财务处留原件。 — 17 — 附件 6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相关基建、维修工程申请表 单 位 审核意见 (项目简介、预算资金) 计划项目 申请单位 后勤与国有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签字: 年 月 签字: 年 签字: 年 日 月 月 日 日 建设采购中心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校长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院(系、处)、国资处、建设采购中心各一份; 2.有特殊要求应提供设计图纸和具体要求,项目简介不够填写可附页。 — 18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21 日印发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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