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入户.doc
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1、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需在本市落户的,凭市人事、教育 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市人事、教育局 签章《报到证》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3 张做身份证相片,到拟落 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我市接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 业生,凭《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凭厦 门市储备人才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本人户口迁移证、身份证、3 张做身份证相片,到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本人在 厦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落实就业单位后,凭市人事、 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出示的《移出户口证 明信》、本人户口,将户口从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移出,到拟 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 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含档案代理部门)应提供相应户口簿。 4、毕业时户口在厦门市以外地区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凭市人事局签 发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 理户口准迁证,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按 上述 1、3 款规定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待就业的厦门生源回厦门落户,凭人事、教育部门(同安、翔安 区生源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区教育局)的入户证明信,户口 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落户。落实就业单位后,需 迁移户口的凭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到移出地公安部门办 理户口移出手续,再按上述 1、3 款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6、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厦门生源,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 户口的凭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到移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户 口移出手续,再按上述 1、3 款规定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