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doc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列明查档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及政治面貌) 申请查档对象 (列明查档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及政治面貌) 申请查档人员 申请查档事由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申请查档内容 申请查档人员 承 诺 本人承诺严格按照《厦门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暂 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经办人(签字): 由于 申请查档单位 意 见 档案室查阅□借出□ 需要,现派 前往人事处 干部人事档案 负责人(签字): 年 干部 档案 管理 部门 档案 管理 人员 意见 领 导 审 批 卷。 (公 章) 月 日 □符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议按相关程序办理。 □其他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下一页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 填写说明 1.“申请查档对象”、“申请查档人员”、“申请查档事由”、“申 请查档内容”、“申请查档人员承诺”、“申请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 须认真填写。 2. 申请查档对象和申请查档人员可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 加盖公章。 3. 因特殊情况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的, 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 须在“申请查档事由” 、“申请查档内容”内详细说明。 4. 申请查档单位负责人签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相关规定摘录 1. 查借档人员必须是 2 名中共党员干部,持《干部档案查借阅 审批表》并携带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在阅档室查阅。因特殊情况 需将干部档案借出使用的,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归还。 2. 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在 职校级干部的人事档案,须由副处级以上中共党员干部负责办理; 查借阅副教授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须由副科级以上中共 党员干部负责办理;查借阅除以上两类人员之外的干部人事档案, 须由中共党员干部负责办理。 3. 查借阅档案过程中,严禁随意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 取、增添档案材料,查借阅人员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转借他人, 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未经批准不准擅自拍摄、复制干部 人事档案内容。经批准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借阅 人员负责保管好,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用毕及时销毁。 4. 查借阅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泄露或传 播档案内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 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