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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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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23-05-05 阅读次数:74476 作 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2023 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 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以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 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 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 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教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 语体系建设,更好繁荣发展我国教育科研事业,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 大局。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2023 年度课题指南》聚焦事关党和国家 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聚焦构建中国特色教育学重要基础和 前沿问题,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 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 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代表正确方向、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 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着力推进学科 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的学术思 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全局性、 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 策参考价值。 四、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 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 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 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 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 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 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6 月 5 日后出生)。 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 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 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 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 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 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 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全国教 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 承担项目/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六、2023 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 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 育部专项课题。 七、项目/课题申报范围涉及 14 个学科。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 科,跨学科研究项目/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 申报。 八、《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 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本年度拟立 15 项左右国家重点项目,每 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 1 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 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 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九、2023 年度继续设立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该项目用于 资助在西部地区工作的教育研究人员,重点围绕西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 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西部教育和社会发展。西 部项目分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项目,与年度项目一同申报评审,申报时 无需单独注明为西部项目,资助强度和要求与国家一般和国家青年相同, 其管理办法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国家一般或国家青年的项目管理要 求执行。 十、本年度继续设立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研究经费由教育 部相关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办法、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 部重点课题的要求相同,研究年限为 1 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 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题目进行 申报。 十一、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 标另行下达。各省部级管理单位(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部委直属高校 和直属单位、部省合建高校)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 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十二、申报项目/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 目为 35 万元、一般项目为 20 万元、青年项目为 20 万元、西部项目为 20 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 5 万元、青年课题为 3 万元。申请人应按照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 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5 年,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5 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 2-3 年。 十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 报作如下限定: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 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 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 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 2023 年 6 月 5 日之前的,或在 6 月 5 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 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 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 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 的证明)。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 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 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 题。 (四)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 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 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 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 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 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 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 科学规划课题。 (九)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 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 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 取消 5 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申报单位或个人不 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 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 项,5 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在项目/课题申报和评审 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 信用记录。 十六、所有申报项目/课题将进行资格审查。专家采用《全国教育 科学规划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进行匿名评审。《活页》 论证字数不超过 7000 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 究成果。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实行单列单评。 十七、获准立项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在研究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 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 为项目/课题结题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获准立项的《申 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 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 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 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 申请 人所在单位、省部级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 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 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 申报。 十九、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 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6 月 5 日。申请人在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 PDF 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申报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提交 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单位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省部级管理单 位。 二十、省部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12 日。省部级管理单位把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扫描件及 审查合格、在限额之内的《申请书》《活页》在平台上提交至全规办; 无需在《申请书》上加盖省部级管理单位公章。审核期间可以退回修改 但不能新增申报。在平台上提交给全规办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各级单 位审核同意的文本。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审核、报送材料,因错过 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二十一、申报所有类别项目/课题的《申请书》、《活页》和《申 报数据汇总表》均无需寄送纸质版。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课题 提交 1 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交省部级 管理单位盖章后统一寄送至全规办。 全规办咨询电话:010—62003471、62003308; 平台系统及技 术问题请咨询 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邮 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6 号全国教育科学 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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