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黔商院发〔2019〕47 号关于印发《贵州商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黔商院发〔2019〕47 号 关于印发《贵州商学院教研室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贵州商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商学院 2019 年 4 月 15 日 — 1 — 贵州商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研室建设,规范教研室的设置 与考核,明确教研室的基本任务和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是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 作的基层组织。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兼职和外聘教师) 原则上归口教研室管理。 第二章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教学 工作为中心,突出“以本为本”,聚焦“四个回归”,努力培养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学院本科教 学工作计划和教学改革制度;组织安排教师参加教学培训、教学 比赛和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 理念,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团结互助、钻研 业务、乐于奉献的良好教风。 第五条 组织讨论并制订体现各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 案、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计划、实验实践教学大纲及 — 2 — 计划等教学文件。 第六条 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 室承担的教学任务,对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辅 导答疑、考试的命题、阅卷、试卷分析和装订工作、指导学生进 行实习、指导学生撰写学年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提出明确要 求并做出合理安排,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七条 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及互相听课、评课、公开课和观 摩课,积极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教师开展同行教 学评议,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每个学期集体备课不少于 3 次,组 织公开课或观摩教学 1 至 2 次,同行教学评议或经验交流不少于 1次 第八条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课程 思政的教学研究与交流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 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成果奖、一流大学 建设项目、教学改革及其他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对已立项的项 目开展建设与研究工作。每个学期关于教学改革的研讨活动不少 于 2 次。 第九条 抓好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组织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和 听课评教工作;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组织开展 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组织教材的选用与征订工作,确保选用教材的适用 性、先进性和权威性。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自编教材的研究与编写。 — 3 — 第十一条 做好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通过为青年教师 配备导师等方式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三章 教研室的工作规定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教研室实行例会制度,每 2 周开展 1 次教研活动,做好活动记录。 第十三条 试讲制度。实行新教师上课、教师上新课试讲制 度,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主持,二级学院(部)负责考评,结 论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备案。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 任务。 第十四条 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 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积极组织 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开展观摩教学,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期初、期中和期末 教学工作检查,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建立 教学质量检查常态化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计划与总结制度。每学期初应制定教研室活动计 划并组织实施,学期末进行检查、总结。 第十七条 教学资料归档制度。按照学校教学文件管理的规 范要求,认真收集、积累应归档的资料,并安排落实专人进行分 类整理和保存。 — 4 — 第四章 教研室的设置和考核 第十八条 教研室由所在二级学院(部)直接领导,并接受 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教育评估中心、教师工作处、科研处 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九条教研室的设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教研室的设置须满足教学需要; 2. 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应该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 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热爱教育事业、思想作风 正派、教学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善于团结教师的,有一定学 术水平和威信的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教研室副主任必须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各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全面主 持教研室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纳入干部管理,参照干部 选拔任用程序进行选拔。学院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实践教学中 心)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部)选拔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报经 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学院聘任,聘期三年。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享受相应的附加绩效。各 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放附加 绩效。学院组织对教研室评优,被评为优秀的教研室,由学院发 文并予以表彰。 — 5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办本法,制订教研室 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5 日印发 共印 6 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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