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2年12月16日.pdf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58)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2022年12月16日召開會議,建議委任宋瑋先 生(「宋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任期自本公司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大會 批准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結束時止。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而須予披露之宋先生履歷詳情 載列如下: 宋瑋先生,1981年11月出生,碩士,高級工程師、經濟師,現任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北汽集 團」)技術與產品管理部部長,同時擔任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候補委員。 宋先生自2007年起先後擔任北京奔馳-戴姆勒•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供應商質量管理工程師、零部 件項目進度主管,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外飾採購主管、成本控制主管以及項目與成本控制高級經 理,本公司採購中心採購項目控制部部長,北汽集團越野車分公司副總經理,北汽集團越野車事業 1 部總經理助理及本公司採購中心副主任,北京汽車集團越野車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北汽 集團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除上述披露外,宋先生確認:(i)其並無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擔任其他任何職位,在過去 三年亦未擔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監事職位;(ii)其與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關係;及(iii)截至本公告日期,其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 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權益。 除上述披露外,宋先生確認,概無任何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規定予以披 露,亦無其他有關委任宋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的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 東注意。 如建議委任宋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獲批准,本公司將盡快與其簽訂有關董 事服務合同。宋先生將不會就擔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從本公司領取任何報酬。 本公司將適時向本公司股東寄送有關建議委任宋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的股東大會通函及通告。 承董事會命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及公司秘書 王建輝 中國北京,2022年12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陳巍先生;非執行董事陳宏良先生及胡漢軍先生; 執行董事黃文炳先生;非執行董事葉芊先生、Hubertus Troska先生、Harald Emil Wilhelm先生、 顧鐵民先生及孫力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葛松林先生、尹援平女士、徐向陽先生、唐鈞先生及 薛立品先生。 * 僅供識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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