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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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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 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11〕6 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 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2〕5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自治区 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20 号),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 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临床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 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 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综 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 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类。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兴趣激发、 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教师指导、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 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 1 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 载体,以学生为主体,注重研究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 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 提高。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 委、学工处、科技处、财务处及主要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项目 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 助计划、经费使用方法,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宣传与交 流等工作。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 会”)。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全面组织和落实 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负责制定学院 “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聘任指导教师并考核指导教师 的工作;协调落实大学生研究项目所需条件;解决研究过程中遇 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研究进度组织专家检查研究项目执行情况; 组织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的评审、检查和结题验收,并指导“创新创业训练 2 计划”的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要求: 1.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申 报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2.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 我校本科生。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 1~2 年。由学生自主申报,申 报者以团队形式,自治区级创新项目团队为 3 人、创业项目团队 为 5 人,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团队为 4~5 人,团队项目主持人限为 1 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在学期间一般只能 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倡学科交叉融合, 鼓励跨院、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由指导中心办公室发 布通知,各学院组织申报,材料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 3.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 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 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 基本素质和能力。 4.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 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 新性和探索性。已获学校其他途径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申请的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 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指导教师。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 3 选题、自主设计和实施方案。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申报:学生填写《广西高校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申请书》(自治区级)、《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 目申请书》(校级),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小组。 2.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院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 审。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 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由专 家委员会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 意见和改进建议。 3.审核: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 家对各学院报送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审核,专家评 审通过的项目在学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领导小组批 准,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4. 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 14 天内 与教务处签订《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教务处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 处理。 第四章 第九条 项目实施要求: 4 项目管理 1.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 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 案、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应 注重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 方面的收获。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 合的学术氛围。导师与学生应经常保持联系。 2. 全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等均要向执行项目的学生 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 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各学院每年 12 月 10 日前 将本院各级(自治区及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度总 结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教务处)。 4. 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 创新、创业成果,学校定期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及 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 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5. 学校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第十条 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提交《广 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内容包 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 5 分析等,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进度报告书,并提出相关意见。对不 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校将要求其 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第十一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 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 告、研究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等),并参加项目结 题答辩。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 明“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3.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 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4.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 并组织答辩验收,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验收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5.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 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 擅自改变《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合同 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 范围内予以通报,指导教师 2 年内不能再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 6 第十二条 项目变更: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 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内容、 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工作组负责人签 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延期与中止: 1.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 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 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院工作组负责 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 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诚信与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实 事求是,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立项申请表时必须在诚信承诺条款上 签名。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 生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经费使用要求: 1.“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 为: 0.6 万元/项(教育厅资助 0.3 万元/项,学校配套 0.3 万元/ 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 0.2 万元/项。经费由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严格遵守学 7 校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 50% 划拨到项目负责人的经费本,用于项目启动实施,项目中期检查 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 50%经费。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 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不能用于接待和发放协作 费。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但需经指导 教师的审核批准,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得提取管 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4.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 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 5.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财 务处报销。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1.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的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要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 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有责任监 督指导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3.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 1 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8 划”项目。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对学生的奖励: 1.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 书。研究成果编入《广西医科大学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2.经学校验收合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获 得 2 学分的选修课学分,参与者可获得 1 学分的选修课学分。 3.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项目,获奖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4.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可等同于毕业论文。经指 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报告内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时,每人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 5.学校将组织两年一度的大学生优秀创新成果展。 第十八条 对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工作量计算及奖励: 1.学校对于指导教师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具 体补贴标准为 20 学时/项。二级学院组织课题申报、论文答辩管 理等工作,按每学院计 20 学时工作量基础上,每个项目计 3 学时 进行叠加计算。 2.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 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计 4 学时/ 人。 第八章 附 则 9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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