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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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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及 学位申请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 授予质量,保证博士研究生的权益,根据《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制定 本规定。 一、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 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学位点或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 学位分委员会组织、落实此项工作。 1.预答辩小组 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学位点或专 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由学院学位 分委员会组织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相当于教授级专业技术 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预答辩小组。预答辩小组设组长 1 人。博 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须参加其学位论文预答辩,可就论文内容提 问,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预答辩程序 预答辩小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初 稿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 — 1 — 预答辩包括: (1)论文报告:博士研究生生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报 告及回答问题。报告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2)论文评价:预答辩小组对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创新 性、学术水平、论文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理论依据、研究 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 (3)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小组详细指出博士学位论文中存 在的不足和问题及修改意见, 填写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 3.预答辩结论 (1)合格:预答辩合格者,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博士学位 论文进行补充、修改,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修改说明,并由导 师审阅后, 提出正式答辩申请(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 , 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环节。 (2)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博士学 位论文进行全面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重新组织预答辩。 如果预答辩小组认为申请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 水平,但达到了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 位点的硕士学位,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可按照硕士学位的评 审程序参加硕士学位的审查,如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颁 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的资格审核在学科或专业学 — 2 — 位类别所在学院进行,主要审核博士研究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所 要求的各环节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 辩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后,学院将审核材料报送学校学位办,学 校学位办进行复审。导师在匿名评审中可提出回避的专家或学校 名单(不超过 3 个) 。 1.申请的条件 (1)最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 3 个月前提出博士 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申请。 (2)达到《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定》的 各项要求。 (3)通过预答辩。针对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博士 学位论文做出了认真、详细的修改,提交修改说明。 (4)符合《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学术成 果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 2.审核的材料 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须填写详细的预答辩意 见及结论。 (2) 《博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首页,须导师签署意 见。 (3)《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须导师签 字。博士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 5 名具 — 3 — 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专家,其 中至少 1 名校内专家,2 名校外专家(在不同单位)。博士学位论 文公开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人选由申请人导师提出。 (4) 《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在校期间发表的 学术成果只填写符合《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取得 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规定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有效学术成 果。 (5)有效学术成果的原件和 1 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 双面复印。 (6)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系统中提交博士学位论文,须隐去申 请人和导师姓名,无后记、附言、致谢,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不 标注姓名,只标注排名。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书》 。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上述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学院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在《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签字后,学院将上述材料报送学校学位办。通过学校学位办复审, 发放《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审批材料》 ,一式两份。 3.送审份数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 3 份,公开送审不少于 5 份。第一次 送审未通过,再次送审最多 2 次。 4.送审时效 学校学位办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匿名评审一般在 2 — 4 — 个月内完成。送审期间申请人不得询问评审专家的姓名、单位及 其他情况。导师组织公开评阅的送审,公开送审的评阅意见须在 答辩前一周完成。 5.匿名送审意见反馈 申请人、学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的教师、导师可在匿 名送审期间登录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系统查看结果反馈情况。如匿 名送审意见已全部返回,学院负责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的教师到 学校学位办领取评阅意见表,交给申请人。 三、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结果处理 1.匿名和公开的评阅意见均为“A”或“B”,博士生根据 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同意举行博士学位论 文答辩。 2.匿名和公开的评阅意见中有“C”,如只有一个“C”, 再送审 1 份,如该送审的评阅意见为“A”或“B”,博士生根据 全部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同意举行博 士学位论文答辩;如评阅意见合计有两个及以上“C”,重新启 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程序。在审核的材料中,增加导师和学 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的《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 评阅意见的修改说明》 。 3.匿名的评阅意见中有“C”,申请人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了 基本修业年限但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时,如果申请人 不再对学位论文做出修改,可申请结业。 — 5 — 4.匿名的评阅意见中有“C”,申请人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了 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时,按照结业处理。 5.匿名送审通过的最后一份评阅意见返回学校之日起,6 个 月内未举行答辩,需重新启动匿名评审程序。 6.第一次博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的专家评审费用由学校学 位办统一支付,其他专家评审费用由导师支付。 7.关于评阅意见 A、B、C 的说明: A: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按评阅意见做出修改,同意申 请答辩; B: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但需对学位论文进行修 改,经导师审核后方可申请答辩; C: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重 新送审。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和审核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通过后,申请人按评审专家意 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学院 学位分委员会或指定的小组对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申请人在答辩前 3—5 天,经导师同意,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同 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博士生答辩信息提交”栏内录入答辩信息。 学院审核、学校学位办审批后,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 6 —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 5 或 7 名校内外专家组成,成员须是申请人的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成员或博士学位论文的公开评阅人。成 员中应至少 1 名校内专家,2 名校外专家(在不同单位) 。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当由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研 究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秘书应为我校正式职工,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人导师须参加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 辩委员会委员或秘书,不参与答辩决议的讨论。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应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并报学校 学位办公室备案。 3.答辩程序 (1)答辩秘书宣读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 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答辩秘书介绍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 历和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成果情况,宣读 导师推荐意见和评阅人评语。 (4)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报告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要对预答辩及论文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 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 (5)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博士研究生回答问题,答辩 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 7 — (6)答辩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 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为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为不通过。 (7)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委员会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4.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处理 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可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 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之日的至少 3 个月后 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程序。 五、授予博士学位的审核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1)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定期审查所负责学位授权点的博 士学位和博士毕业申请材料,其中应包括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 改后的博士学位论文终稿和修改情况说明,有效学术成果,确定 拟授予博士学位和博士毕业的人员名单。 (2)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需召开会议,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 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 及以上成员同意,而且通过的票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 之一,方可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3)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但学院学位分委 员会审核后认为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对论文申请人作出 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 8 — 因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申请人可继续 研究、修改论文,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之日的至少 3 个月后 重新启动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程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应有明确决议。 (4)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将博士学位、毕业、结业申请的审核 材料及结果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的审核 研究生院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报送的博士学位、毕业、结业 申请材料及结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者,颁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 书。学位申请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逐个审查博士学位的申 请材料。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而且通过票数 不得少于全体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2)对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申 请人,经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交由学院学位 分委员会协同导师,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之一,报学校学位办备案: ①申请人可继续研究、修改论文,补充学位论文的相关学术 成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之日的至少 3 个月后重新启动 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和公开送审程序。 ②补充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在未超过学校规定 — 9 — 的最长学习年限的前提下,重新申请博士学位。 六、博士学位证书、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结业证书 1.颁发博士学位证书的条件 通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申请人博士学位并颁发 博士学位证书。 2.颁发博士毕业证书的条件 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通过研究生院的复核,颁发 博士毕业证书。 3.颁发博士结业证书的条件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可申请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1)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未送审或不再送审; (2)博士学位论文未通过送审,且不再启动送审程序; (3)未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4)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5)未通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博士毕业的审核。 4.证书的颁发 (1)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如达到毕 业要求,则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以申请学位, 颁发学位证书。 凡达到了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所 有博士研究生,如符合结业要求,则颁发结业证书;否则,一律 按照肄业处理。 — 10 — (2)颁发博士结业证书的申请人,自取得证书之日起 2 年 内,可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 次,答辩通 过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学位。逾期未 申请者,学校将不再受理。 七、学术道德规范 博士研究生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如 违反学术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处理学术 不端行为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已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 毕业证书的,撤销其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参照《北京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过程和学位申请中各类 文档归档的补充要求》执行。 九、本规定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由第十四届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并经 2020 年 9 月 17 日学校第 9 次校长办 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 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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