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部门工会委员选举程序及办法.doc
附件 1 部门工会委员会选举程序及办法 一、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指示精神, 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工会小组按要求提名,由上届 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多数工会小组意见,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经 分党委(党总支)和校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提名候选人数应多于委员会委员名额 1—2 人。 三、部门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部门工会委 员会,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应超过单位会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 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 列。 五、选举要充分体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意志。出席会议的会员或 会员代表有权对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另选他人。如同意,即在 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О”;不同意,即在候选人姓名上 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 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О”。在候选人姓名上方 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的,对此候选人按弃权对待。 六、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 无法识别的,不予计算,会员或会员代表因故缺席,不得代选。 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从不是候 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总监 票人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 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会场设投票箱,投票前监票人员当众验箱加封。监票(计票) 人首先投票,然后执行监票(计票)任务,接着由大会主持人及大会 其他工作成员投票,随后会员或会员代表按顺序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开箱清点票数。收回的票数 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选 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并公布候 选人的得票数字。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 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 票数相符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 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 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 额。 十三、选举前监票小组应清点到会人数,向大会报告到会人数后, 在大会主持人发放选票。与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应准时进入选举会场, 在清点人数、发放选票之后进入会场者,按自动放弃选举权利对待。 十四、选举办法未尽事项,由大会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处理。 选举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