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doc
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9〕370 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已经学校 2019 年第 12 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9 年 7 月 2 日 - 1 - 西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 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西 南大学章程》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 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 。 第三条 奖学金每学年度评定一次,分专业于每年 9 月对上 一学年度进行评定。 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专业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程序,择优评定,宁缺毋滥。 第五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 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 - 2 -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 第六条 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为学生基本素质考评、学业考评 和综合考评成绩。基本素质考评合格(≥60 分) 、学业考评进入 前 40%的学生,按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学生奖 学金。 第七条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限内,取消奖学金 评定资格;该学年度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 有不合格记录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八条 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名额)及奖励标准为: 奖项 比例(名额) 奖励标准 特等奖学金 不超过 15 名 10000 元/学年 一等奖学金 3% 5000 元/学年 二等奖学金 7% 3000 元/学年 三等奖学金 15% 2000 元/学年 第九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学院(部)初评。辅导员根据基本素质考评、学业考评和 综合考评成绩等情况提名,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特等奖学金由该学年度优秀学 生标兵获得,不需推荐) ,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在本学院 (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 3 - 2.部门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部)提交的初评名 单及材料进行审核。 3.专题会议研究。分管校领导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提交 校长办公会的审议名单。 4.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奖学金名单。 5.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十条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教师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 或者涉及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 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定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学生对奖学金评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 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学 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 3 日内核 实情况,作出相应答复或处理;学生仍有异议的,可在得到答复 或处理结果后 3 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材料反映, 学生工作部(处)应当在 3 日内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在每年大学生荣誉周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第十三条 奖学金的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本人档 案。 第十四条 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本科生、港澳台侨本 科生、本科留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4 - 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大学本科学 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校〔2017〕504 号)同时废止。 - 5 - 西南大学办公室 - 6 - 2019 年 7 月 2 日印发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