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实践类课程标准工作的通知.docx
(通知) 签发:武士勋 [2017] 43 号 关于制订实践类课程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课程标准是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课程教材(讲义) 编写、教学、评价和考核的依据,也是课程建设、实现专业人 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随着我校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开展以及 专业综合改革的深化,课程的改革与调整同步进行,对于实验 与实践教学课程(以下简称实践类课程),已有的教学大纲已不 能满足和适应新形势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同时,新建课 程和新增专业课程出现没有课程标准的现象,为健全课程体系, 完善课程建设,我校决定进行实践类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本次实践类课程标准制订的范围为我校本专科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中所设置的所有实验与实践类课程,包括实验课程、各 类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等。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行业教学指导委员 会对课程或专业提出的规范要求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1 按照现代课程标准内涵要求,制订项目科学规范的课程标准。 2.系统性原则 按照课程标准中结构体系构成要素, 构建系统、全面的课 程标准。 3.适用应用原则 课程内容选择和目标的确定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做到对学 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基本要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 前景相适应。制定的课程目标要具有指导性、应用性、行业性 和可操作性。 4.能力发展原则 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在学习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应用与创新能力, 同时,结合社会岗位能力和职业资格要求,注重培养学生职业 专门能力。 5.先进科学原则 紧跟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实验项目及实践 活动内容选取应体现专业现代科技发展水平,符合当代行业市 场前沿需求。实践环节设计科学合理,教学方法选择得当。 三、制订程序及要求 1.组织实施。课程标准的制订在课程所属院(系、部)统 一部署和领导下,在教学部主任的组织下,由专业带头人负责 牵头主持完成此项工作。 2 2.跨学科、跨院(系)开设的实践类课程,由开课教学单 位负责组织所开课程的课程标准的制订。 3.独立设课的实验、实践课程要编写单独的课程标准,理实 一体化课程参照此通知执行。 4.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要规范,应与最新培养方案设置的 名称一致不能随意简写,若有变动须与教务处申请认定。 5.课程标准基本内容和框架结构统一按照基本模板制订 (见附件 1),同时,各院(系、部)可结合所属专业特点,在 保证课程标准四部分要素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出台课程 标准制定细则。 6.经院(系、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标准论证审议通过后。 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编辑并统一印制。 四、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课程标准主要包括课程理念、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 建议等几部分内容。 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五、完成时间 请各院(系、部)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将各门课程的 课程标准统一进行汇总,并填写《实践类课程标准编写汇总表》 (见附件 4),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实践教学科;课程标准只报 送电子版。 邮箱:sjjx8051300@126.com 电话:0335-8051300 3 附件 1.实践类课程标准基本模板 2.实践类课程标准排版格式 3.实践类课程标准编写说明 4.实践类课程标准编写汇总表 5.封面 2017 年 8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