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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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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管理,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攻 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研究生在基本 学制所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所攻读的学位, 但学业进展达到一定要求,经审核同意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 限(以下简称“延期”) 。 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学制以入学年级培养方案为准,博 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8 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基本学制所规定的年限与延期累计的学习年限之和不 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第三条 每次申请延期的延期时长为一个学期,学生在 延期期间保有学籍,学籍状态为“在学(延期毕业)” 。 第四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期满后或申请的延期学习期满 后,如未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通过,将不再具有学籍。 终止学籍后,学生不能再申请延期。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延期的条件: (一)具有本校学籍,学籍状态为“在学”或“在学 (延期毕业)”。 1 (二)虽然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环节,但导师 认为学生通过延期能够达到硕士毕业要求,同意延期。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结束时申请延期需要满 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校学籍且学籍状态为“在学”; (二)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 (三)学科综合考试考核合格; (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通过,或考核虽然不通过 但是导师和学院同意其在延长期内再次申请开题。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在第六学年结束时申请延期需要满 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校学籍且学籍状态为“在学(延期毕业)”; (二)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通过,截止时间为当 年 5 月 1 日(含)之前; (三)基本完成博士论文写作的文献积累,完成论文总 体框架和技术路径设计,预期能够写出达到博士学位要求的 论文。需有导师给出的同意延期的明确认定意见。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第七学年结束时申请延期需要满 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校学籍且学籍状态为“在学(延期毕业)”; (二)虽然论文评阅或答辩未通过,但是导师认为通过 延期进一步完善,能够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延期。 2 或者,虽然未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但是已完成学位论文写作, 导师认为其论文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延期。需 有导师给出的明确认定意见。 第九条 研究生申请延期的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延期申请表。 (二)导师审核。导师要按照延期申请条件严格把关, 并在延期申请表上签署是否同意延期的明确审核意见。导师 要对上述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重点审核。 (三)学院审核。学院综合学生申请和导师审核意见,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院内公示(不 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对于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由所在学院在当学期结束前 给出相应学籍结论,并帮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审核结果和 学生材料,审核确定并公示后(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将学 生名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办理后续学籍相关手续。国际学生 的延期申请需征求留学生办公室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经研究生院院务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 执行,适用于 2017 级(含)以后研究生。若上级文件对相 关要求有新的变化,依据上级文件执行,具体由研究生院负 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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