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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研通字〔2022〕17 号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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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大研通字〔2022〕17 号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 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 生院审定,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2 年 7 月 7 日 —1—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切实提高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外的学校所 有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文献阅读 第三条 文献阅读一般应从第二学期开始,具体时间由导师确 定。 第四条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系统地查阅国内外专业文献 资料,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并对收集的文献资料作出综合分 析和评述。 文献阅读数量应达到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确定的 研究生阅读文献的最低数量,文献阅读报告的篇幅应满足所在学科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确定的字数要求。 第五条 —2— 研究生撰写的文献阅读报告由导师评阅并给出考核 结果(合格或不合格)。 第三章 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 第六条 学位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一)选题应立足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选择在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课题。 (二)研究生选题须事先征得导师同意,研究生导师应根据研 究生的专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指导研究生选题。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本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先进 性和实用性。尽量结合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须在学科理论 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四)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创新性、系统性、科 学性。要求研究生对选题所涉及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发展动态、 趋势以及新的成就有较全面的了解,不仅要突出创新的原则,同时 要突出先进性和社会需求。 (五)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 性和工作量,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 用价值、面向职业背景的就业或创业的课题,可以是一个完整的项 目策划、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 或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 —3— 第七条 研究生应在调研、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研究前 沿动态的基础上,撰写选题报告,报告字数应达到所在学科(专业 学位类别、领域)确定的字数要求。主要含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背景、实践意义、实际应用价值、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动态及选题所依托的项目来源。 (二)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实验材料、主要 分析与测试项目、计算方法等) 、研究方法(拟采取的技术路线或 方案) 、研究条件(需使用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其他研究条件) 、 经费预算、研究进度、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及其解决的方法和措 施、预期结果等。 (三)特色或创新之处。 (四)参考文献。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还应含相关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论文 选题依托课题的,须提供课题的立项文件。 第八条 研究生完成选题报告后,为论证选题的意义和方案设 计的正确性与实施的可行性,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举行开题报告 会。 第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组织及时间要求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分学院组织,一般每学期集中举行一 —4— 次,具体时间学院确定后,提前一个月告知研究生。 (二)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申请开题,因故需推迟进行开题报 告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负 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参加下一学期的集中开题报告或单独进行开题 报告。 第十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会由所在学院成立专家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小组由 5 名或 5 名以上本学 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必 须有 3 名及以上有指导博士生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家。 (二)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小组由 3 名或 3 名以 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组成。 (三)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小组由 3 名或 3 名以 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组成,且须有 1 名及以上有生产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及结果评定 (一)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并宣读开题专家组人员名单。 —5— 2.研究生汇报,博士生汇报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硕士生汇报 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3.专家对选题报告质询,研究生回答质疑。 4.专家组对选题报告进行认真而充分的讨论,提出具体意见, 并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 5.主持人宣布开题报告会结束。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结果的评定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对论证结果为“通过(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同意)”的选题报 告,研究生应根据专家小组的综合评议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完善, 经导师审核通过后,将最终的开题报告交学院存档,方可正式进入 学位论文实施阶段。 对论证结果为“不通过”的选题报告,研究生须根据专家小组 的综合评议意见,和导师充分讨论后,认真修改选题报告。经导师 审查确定选题报告已修改完善,达到开题要求后,可申请参加下一 学期的集中开题报告或单独进行开题报告。 第十二条 选题报告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 特殊情况需变动研究基本内容,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 导师同意,所在学院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论文研究 —6— 开始时间从重新开题之日起计算。 如不调整研究内容,仅修改完善论文题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 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由所在学院负责人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 开题报告。若确定需要重新进行开题报告,论文研究开始时间从重 新开题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开题报告通过满 12 个月的博士生和开题报告通过 满 6 个月的硕士生均应接受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组织及时间要求 (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分学院组织,一般每学期集中举行一 次,具体时间学院确定后,提前一个月告知研究生。 (二)研究生因故需推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者,须由研究 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 后,可参加下一学期的集中中期检查或单独进行中期检查。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论文题目及研究内容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 (二)论文研究进展是否按开题报告计划进度进行。 (三)是否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论文工作是否能达到预期研究效果,论文工作量是否符 —7— 合培养要求。 (五)论文研究中存在哪些问题与难点,研究生是否提出切实 可行的解决措施。 (六)研究生是否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学位论文研究的原始实 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七)指导教师是否存在精力不够、指导不力等情况。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由所在学院成立专家小组负责 组织实施。 (一)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家小组由 5 名或 5 名以上本学 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二)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家小组由 3 名或 3 名以上本学 科或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程序及结果评定 (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程序 1.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 检查报告》 。 2.研究生围绕论文工作开展情况向专家小组作汇报。博士生汇 报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硕士生汇报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3.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质询,审核论文研究工作原始记录,并依 —8— 据选题报告分析已经取得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审定是否能达到相 应学位的论文要求,给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并对下一阶段的论 文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的评定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检查结果为“通过(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同意) ” 者可继续进 行论文研究工作。 检查结果为“不通过”者,视情况责成其改进论文研究。对于 确实无法完成的选题,应另行选题,并按规定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中期检查结束后,各学院负责将《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 文中期检查报告》等材料存档。 第五章 学位论文的撰写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应保证一定的工作量。硕士学 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1 年,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 年。研究生按照选题报告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后,即可开始撰写学位 论文。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剽窃。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应使用汉语撰写,论文立论正确、数据可 靠、推理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说明透彻,论文字数达到学 位授予标准规定,论文格式符合《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 —9— 写规范》 。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预审与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学位论 文初稿撰写之后、论文正式送评阅前,均应参加学院组织的预审和 预答辩。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预审内容包括学术水平审查和论文形 式审查,由导师完成。学院应对预审工作完成情况加强抽查,对未 认真履职的导师作出相应处理。 (一)学术水平审查内容包括论文所反映的研究生的理论基 础、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 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等等。 (二)论文形式审查的内容为论文是否符合《西南科技大学研 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 第二十二条 经指导教师预审认为论文符合要求后,由各学 院组织所在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不少于三人),以报告会的形 式进行论文预答辩。 评审组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以及研究生科研工 作的能力,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等情况,根据论文应达到 的水平和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作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定。 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还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 文进行认真修改,形成送审稿。 —10— 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须根据评审组给出的具体修改意见 和重新预答辩时限,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再重新参加论 文预答辩。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所撰写的 学位论文均应接受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第二十四条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分为初检、复检和抽检。 其中初检、复检在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送审前进行;抽检在论 文答辩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前进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学位论文检测的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及 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给出指导性指标。 (一)博士学位论文检测通过标准 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10%、各章节文字重合百分比≤15%。 (二)硕士学位论文检测通过标准 理工类学科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15%、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 分比≤20%。 人文社科类学科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20%、章节最高文字重 合百分比≤25%。 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适当提高检测标准,相关文件报研究生 —11— 院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检测结果处理 (一)初检、复检 1. 论文初检结果满足检测通过标准,学位申请人员可直接提 交送审学位论文。 2. 初检未通过,但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30%、章节最高文字 重合百分比≤40%的,在导师指导下修改论文,并按时间要求进行 复检,复检达到检测通过标准的可安排论文送审;复检后仍未达到 检测通过标准的,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 3. 总体文字重合百分比>30%或章节最高文字重合百分比>40% 的,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 (二)抽查评估检测 研究生院对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答辩之后进行抽查 评估检测,检测结果超过检测通过标准的,当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如对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存在异议,需 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提交所在学院复议。学院收到复议申 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根据详细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确 认,并作出最终的检测结论。 —12— 第八章 学位论文评阅 第二十八条 在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校应聘请 5 位本 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为论文评阅 人(其中校外评阅人不少于 3 人),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评 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过程中如有 1 位评阅人持否 定意见,则再增聘 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 2 位及以上评阅人 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二十九条 在举行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学院应聘 请 2 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硕士生导师为 论文评阅人(其中校外评阅人不少于 1 人),对学术型硕士学位论 文进行评阅。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过程中如有 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 1 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 2 位 及以上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三十条 在举行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前,学院应聘请 2 位本类别(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 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 1 位应来自本行业或企业),对硕 士专业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 过程中如有 1 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 1 位评阅人进行评 阅;如有 2 位及以上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13— 第九章 第三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院负责组织论 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导师提出建议,学院负责人审核后 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 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 5 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 组成(其中校外博士生导师不少于 2 名)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参 加答辩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院负责 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各学院提议报研究生院备 案。研究生院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 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 5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 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 1 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 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 会。 第三十三条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院负责组 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各学院提议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有权调整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名单。 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 5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 家组成(其中来自于本行业或企业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答辩 —14— 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人 的导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 会会议,答辩前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 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 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 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答辩委员会规定 时间内完成论文修改后再次答辩。若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 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 仍不合格者,应报学校批准终止其研究生学业。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 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由指 导教师签字审查后,方可定稿、印刷、存档。 第十章 第三十六条 学位论文抽检 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国家、省级抽检和学校抽检。 其中学校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时间为每年 10-12 月,抽检范 —15— 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第三十七条 学校抽检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 100%,硕 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 20%左右(专业学位和学术型学位论文分 别计算)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 100%。其中重点抽 检以下学位论文: (一)新增学科、新上岗导师的学位论文; (二)国家、省级或学校抽检曾出现“不合格”的学科和导师 的学位论文; (三)师均招生数偏高和未毕业学生偏多的学科和导师的学位 论文; (四)其他原因需要抽检的学位论文。 第三十八条 学校抽检采取随机抽取与选择检查相结合、以 随机抽取为主的方式产生抽检论文,内容以毕业研究生提交到校图 书馆的电子版为准。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 3 位同行专家进行评 议。 3 位专家中有 2 位以上(含 2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 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 位专家中有 1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 再送 2 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 位复评专家中有 1 位以上(含 1 —16— 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 学位论文”。 第三十九条 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 可视情节轻重,对导师、校内评阅人、校内答辩委员会委员采取通 报、停招或者取消导师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取消导师资格的指导 教师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导师遴选;对相关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采取 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学位授权点等方式进行处理。论 文抽检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导师的聘任和考核、学位点校内评估和研 究生培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四十条 研究生培养学院应责令“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作者在导师指导下限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按照本规定第三 十八条的规定重新送评。仍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由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节作出处理决定,直至撤销其学位。 第四十一条 对抽检过程中发现论文有抄袭、剽窃、作假等 问题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国务 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 设的意见》 (学位〔2010〕9 号)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撤销学位 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 —17— 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 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及专业学位教指委 的抽检结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一条处理。 第四十四条 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和单位可向研究生院 书面提出,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报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章 第四十五条 附则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按照《西南科技大 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西南科大研字〔2015〕 19 号)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试行) 》(西南 科大研字〔2015〕20 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及相关规定与本办 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18— 2022 年 7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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