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学生遴选办法.doc

变了音的乐、10 页 31.595 KB 访问 3412.97下载文档
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学生遴选办法.doc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学生遴选办法.doc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学生遴选办法.doc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学生遴选办法.doc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学生遴选办法.doc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学生遴选办法.doc
当前文档共10页 2.97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学生遴选办法.doc

光华法学院出国(境)交流项目学生遴选办法 一、宗旨 为规范我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的遴选工作,保证我院在校生出国(境)项 目的选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遴选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包括: (一)院级短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 (二)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 (三)校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四)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 (二)我校在籍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符合相关项目的申请条件 1. 院级短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 外语达到一定的水平 本科生的外语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英语六级成绩 460 分以上; B.英语四级成绩 550 分以上; C.托福 80 分或雅思 5.5 以上; D.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 研究生的外语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英语六级成绩 460 分以上; B.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C.托福 95 分或者雅思 6.5 以上; D.通过学校组织的研究生英语水平测试; E.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 B2 级,日语 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 TOPIK4 级。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 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若申请的人数,超过有关交流项目的可接受人数,未参加过有关学院、学校 组织的境外交流活动者,优先考虑 2. 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 每年的春学期和秋学期的开学第一周,教育教学中心在学院院网上公布院级 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的基本条件如外语 要求、费用等。 若申请的人数,超过有关交流项目、学位项目的可接受人数,未参加过有关 学院、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活动者,优先考虑。 3.校派出国(境)交流项目、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校派出国(境)交流项目、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的申请条件,根据 学校公布的具体规定。 (四)品德优良,诚实信用,在校期间无违法和违纪记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遴选资格;学校有特别规定的,依学校 规定。 1.无故迟到注册; 2.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4.无正当理由延长学习年限。 5.违反校纪校规或学院管理规定尚不构成处分,经多次劝阻拒不改正者。 四、遴选方法 (一) 院级短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 1.本科生 按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进行遴选; 2.研究生 按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进行遴选,研一的学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 部门出具的大学四年的成绩以及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 最后一个名额,如果申请的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或者成绩加权平均分相同,则 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遴选。 (二)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 1.本科生 按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排名进行遴选。 2.研究生 按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的成绩加权平均分进行遴选。 最后一个名额,如果申请的本科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排名相同或者申请的 研究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成绩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遴选。 (三)校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1. 本科生 由学校进行遴选的,学生符合学校有关项目申请条件的,学院给予推荐。由学 院进行遴选推荐的,学院比照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遴选规则进行推荐。 2. 研究生 由学校进行遴选的,学生符合学校有关项目申请条件的,学院给予推荐。由 学院进行遴选推荐的,学院比照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遴选规则进行推 荐,但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比照国家公派出国(境)交 流项目的遴选规则。 (四)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 国家公派出国(境)交流项目,以及学校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 流项目,由学院进行遴选向学校推荐的,学院按照以下规则进行遴选推荐。 1. 本科生 学院比照院级长学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位项目遴选规则进行推荐。 2. 研究生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由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 50% + 遴选委员会评审成绩 50%构成。 A. 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成绩的量分公式 法律硕士(非法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 科研成绩×20%综合 素质成绩×10% 法律硕士(法学)、法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40%+ 综合素质成绩×10% 博士生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科研成绩×60%+综合素质成绩 ×10% 英语免修的按 85 分计算。等级制打分折合成百分制:优秀—90 分、良好 —80 分、中等—70 分、及格(合格)—60 分。 科研成绩包括:期刊论文、学术会议主题发言和论文、著作(含译著)、课 题、获奖等。综合素质成绩包括社会工作、文体等。 遴选委员会评审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学校排名、学科声誉、导师声望占 20 分; 学习计划陈述以及现场答辩综合表现占 30 分。 B.遴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外事、思政工作领导、学院分管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学院教育教学中心主任、学院学生 事务办公室主任。 (五)名额分配 学院有权根据规划,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统筹安排各项目名额的分配 五、附则 本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光华法学院负责解释,原 2017 年 11 月 发布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附:科研成绩、综合成绩具体量分办法 (一)科研成绩计分:同一科研成果,仅能划入下列 6 类计分项中的一类 进行计分,以高分计。 1.期刊论文计分 刊物类别 权威期刊、SSCI 或 SCI、A&HCI 全文收录的期刊 一级期刊、EI 全文收录 法学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法学 研究、中国法学、SSCI 分值 120 其他同级期刊 100 法学一级期刊:中外法学、政法论坛 80 其他同级期刊 60 法学核心期刊:法学家、法商研究、 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 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 核心期刊、CSSCI 期刊、TSSCI 期 刊 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 40 律、当代法学、法学论坛、法学杂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其他同级期刊 30 CSSCI 期刊扩展版、CSSCI 期刊来源集刊 20 其它期刊 10 注:(1)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 5000 字以上,不足的下靠一级计分,刊物分类 以 CSSCI、浙江大学人事处发《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 年修订版》、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刊 物级别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重点学术期刊目录》为准。若以上分类标准对某一期刊认定 的级别不一,则以高计。除全文转载外,其他转载或者摘编均不计分。 (2)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学术版或理论版上的论文(2500 字以上), 按核心期刊计。 (3)《浙江大学法律评论》以核心期刊计分。 (4)若为多人合著的,分如下情况:学生合著,二名作者的,第一作者系数为 0.65, 第二作者 0.35;三人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0.6,第二作者 0.3,第三作者 0.1,之后排名作 者不计;若合作作者为法学院老师且为第一作者,可将老师排除后进行排名,按上述系数计 算的分值乘以 0.7;若合作作者为非法学院的本校老师且为第一作者,可将老师排除后进行 排名,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6;若合作作者非本校且为第一作者,则直接按照多人 合著的顺序进行加分。 (5)发表与录用的有效时间段为本学年内,即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所计 分论文需在刊物上正式发表(网上优先发表视作正式发表),毕业班同学在评奖评优通知公 布之日(含)为止已确定被录用论文可视作已发表。 (6)评奖年度内其他期刊加分总和不超过 80 分。 (7)非法学内容的期刊论文计分提请评审委员会认定。 (8)SSCI 权威认定暂不分区,分区情况与教师科研认定同步。 2.学术会议主题发言和论文计分 会议论文类别 国际会议 全国性会议 省级会议 其他会议 分值 公开出版 40 非公开出版 20 公开出版 20 非公开出版 10 公开出版 10 非公开出版 5 公开出版 5 非公开出版 3 作报告人 80 40 20 10 注:(1)会议级别的认定原则上根据主办方单位级别,评奖时需提交主办单位的相关证明 材料,以邀请函盖章单位级别为准,最终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2)在学术会议或论坛上作主题报告人的,需提供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函以及 会议日程安排; (3)在学术会议或论坛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 3000 字以上,不足的下靠一级加分; (4)论文若为多人合著的,分如下情况:学生合著,两名作者的,第一作者系数为 0.65,第二作者 0.35;三人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0.6,第二作者 0.3,第三作者 0.1,之后 排名作者不计;若合作作者为法学院老师且为第一作者,可将老师排除后进行排名,按上述 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7;若合作作者为非法学院的本校老师且为第一作者,可将老师排除 后进行排名,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6;若合作作者非本校且为第一作者,则直接按 照多人合著的顺序进行加分。作报告人的,亦须按前述系数计分; (5)参加学术会议或论坛发表论文并获得一等奖的,在原来加分基础上再加 5 分,获 得二等奖再加 3 分,获得三等奖或其他奖项的再加 1 分。其他需要计分的,由本人向评审委 员会提出申请,由评审委员会酌情加分; (6)学术论文发表与录用的有效时间段为本学年内,即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毕业班同学在评奖评优通知公布之日(含)为止已确定录用的论文视作已发表。 (7)同一会议作报告同时获奖视为 1 次加分,不同学术会议的加分次数上限为 3 次。 3.专著、译著、编著计分 计分分值(分/万字) 类别 20 万字 超出 20 主编(主译) 副主编 (副主译) 以内部分 万字部分 非执笔部分 非执笔部分 一级出版社专著 3 2 1 0.5 二级出版社专著 2 1.5 0.75 0.5 1.5 0.75 0.5 0.5 1 0.5 0.25 0.25 一级出版社的中译 外(外译中) 二级出版社的中译 外(外译中) 注:(1)第二作者减半加分,第三作者按三分之一值加分; (2)出版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 5 分计。 (3)每项作品最高分不超过 80 分。 (4)成果的出版时间要求为本学年内,即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需提交著 作原件予以认定。 4.主持或者参加课题计分 科研项目 重大 国家级 重点 一般 重大 省部级 重点 一般 厅局级 分值 主持 - 参与(前四) 80 主持 - 参与(前四) 70 主持 - 参与(前四) 60 主持 100 参与(前四) 50 主持 90 参与(前四) 45 主持 80 参与(前四) 40 主持 40 参与(前四) 20 注:(1)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认定,根据立项书上的项目下达单位级别, 由评审委员会参照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横向课题不予加分。子课 题按同级一般课题加分。 (2)主持或参与课题以立项时间为准,立项时间应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 (3)结题所形成的成果,如果是项目结题的必要条件,则就高计。国家级课题结项时如 获得优秀或者免于鉴定的,另加 60 分(按第 4 点比例赋分至主持和参与人)。 (4)若主持或参加项目有法学院导师的。第一参与人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7, 第二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6,第三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5,第四参与人系 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4。若主持项目的为非法学院的本校老师,按上述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6,第二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5,第三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4,第四参与 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3。若主持项目的非本校且为第一作者,则第一参与人按上述系数 计算的分值乘以 0.5,第二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4,第三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 以 0.3,第四参与人系数计算的分值乘以 0.2。 (5)以参与人身份的加分次数上限为 3 次。 5.科研、论文等学术获奖计分 获奖级别 特等 一 二 三 全国 120 100 80 60 省部级 100 80 60 40 厅局级 80 60 40 20 其它 40 20 10 5 注:(1)全国、省部级、厅局级获奖级别的认定,根据颁发荣誉证书的单位级别,由评审 委员会参照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 (2)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可内部协调根据团队贡献分配加分,但排名第一位的不超过 团体加分的 70%;如果未能协商一致,排名第一位的视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 视同第二作者,排名在第四位以后的,视同第三作者。全国、省级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位; 相应系数和论文积分中一致。同一项目取最高获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6.参加学术竞赛计分 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 “蒲公英”创业计划大赛等学校认定的 竞赛项目获奖,获奖加分如下: 获奖级别 特等 一 二 三 全国 100 80 60 40 省级 80 60 40 20 校级 60 40 20 10 参加 Jessup、贸仲杯、“德恒杯”论文大赛专业学术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如下: 获奖级别 一 二 三 其他奖项 分值 60 40 20 10 参加“光华-凯富”案例比赛,获奖加分如下: 获奖级别 一 二 三 其他 分值 15 10 5 3 注:(1)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研究生院没有明确规定的,参考本科生院公布的相关目录。 (2)以上参赛项目,如以团队名义参加的,可内部协调根据团队贡献分配加分,但排名 第一位的不超过团体加分的 70%;如果未能协商一致,排名第一位的视同第一作者,排名 2- 3 的,视同第二作者,排名在第四以后的,视同第三作者。其中学校获奖项目,限排名前五 作者,全国、省级获奖项目,限排名前八位;相应系数和论文积分中一致。同一项目取最高 获奖计分,不重复计算。 (二)社会工作计分 1.适用对象:在校、院两级各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任期满一年及以上的研 究生干部。 2.各类研究生干部计分 类别 校团委挂职、 院团委挂职 校级博士生会、 研究生会 职务 考核优秀 考核良好 考核合格 副书记、书记助理 12 10 6 主席、副主席 12 10 6 10 8 4 10 8 4 8 6 2 书记 8 6 2 副书记及其他支委 4 3 1 班长、团支书 8 6 2 其他班、团委员 4 3 1 本科生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其他兼职辅导员 就业辅导员、本科生 党总支秘书、研究生 党总支秘书、求是学 院选聘的兼职辅导员 院级博士生会、研究生 会、法律硕士协会、党 员之家管委会、团委各 部门 校、院其他学生组织 党支部 班级/团支部 主席、副主席、主任、 副主任、团委部门部 长 骨干(主席助理、部 长、副部长) 注:(1)学院各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的负责人、兼职辅导员、党支书和学校学生组织的任 职由相应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负责考核。学院各单位部门或学生组织、党支部其他支委由党支 部民主评议,班长、团支书、班委的考核由班级民主评议。考核标准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 情况自行拟定,但最终考核结果优秀不超过本单位任职人数的 30%,良好不超过本单位参评 人数的 50%,以上两项非整数部分四舍五入;合格无比例限制,经考核为不合格者,此项不 计分。学生职业发展中心主任按照兼职辅导员计分,其他成员按照校、院其他学生组织骨干 计分。 (2)在不同组织任职的,其合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3)本细则中没有列举到的学生干部,可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 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三)文体项目计分 级别 破纪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国 20 15 8 8 6 6 6 6 6 省级 15 10 6 6 3 3 3 3 3 校级 8 6 4 2 2 1 1 1 1 3 2 1 0 0 0 0 0 院级 注:(1)同一项目、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2)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 2 分之内酌情计分; (3)本项合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 (四)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计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参照上述规定酌情计 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9 年 9 月 23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