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有关企业管治职能的职权范围.pdf
Zhou Hei Y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周黑鴨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會有關 企業管治職能的 職權範圍 於 2016 年 10 月 24 日採納 定義 於本職權範圍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公司董事會; 「公司」 指周黑鴨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 「董事」 指公司所有的董事,且「董事」指任何一位董 事。 1 企業管治職能 1. 董事會應負責履行本職權範圍書所載的企業管治職責。 會議次數 2. 董事會每年應最少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公司企業管治事宜,且董事會成員可在董事 會於大約每季度舉行一次且每年最少舉行四次的董事會會議的任一會議中作出該 等討論。 職責 3. 董事會應履行的企業管治職責應包括: 3.1 制定及檢討公司的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 3.2 檢討及監察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 3.3 檢討及監察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監管規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規; 3.4 制定、檢討及監察雇員及董事的操守準則及合規手冊(如有);及 3.5 檢討公司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十四《企業管治 守則》的情況及在《企業管治報告》內的披露。 其他事項 4. 董事會的會議記錄應由董事會的會議秘書保存,若有任何董事發出合理通知, 應公開有關會議記錄以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時段查閱。任何董事會議的秘書應會 議後一段合理時段內向董事全體成員發送該會議記錄的初稿及最終定稿以供彼 等分別提供意見及作記錄。 (倘職權範圍中英文版本存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為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