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促进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 “创新创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我校学 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计划”遵循的原则是: 1.弘扬科学精神,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创业训练、创业实践 的探索意识。 2.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了解什么是科学研究、如何进行科学研 究,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加强学生的创业方法、创业实践的教育和 培养。 3.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特别 是对自己开展的研究项目和创业项目有浓厚兴趣。 4.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完成实验、完成创业训练和实践项 目,自主管理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5.注重项目实施中的过程培养,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手能力、 创新创业思维、团队合作和创新创业实践方面的训练。 第三条 “创新创业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学校“大 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简称 “领导小组”)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 称“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是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领导 1 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负责监督计划项目 的经费使用情况。“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验收“创新创业计划” 项目,并指导“创新创业计划”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 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相关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委员会”由各学院主管院长、主管学生的 书记和各学科科研水平高、德高望重的教师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团委、招生就 业处,负责“创新创业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创新创业计划”领导小组,由主管教 学的院长和主管学生的书记担任组长。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 1.立项申请时间,每年五月份学校完成本年的项目申请上报教 育部,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研究项目、创业 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项目选择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 一定的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创业计划进行可行性分 析,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老师的指导不断调整优化。 3.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学生为 主。项目执行时间一般 1-3 年。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 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 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历年总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 50%。对确有特 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鼓励项目组成员学 2 科交叉。研究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 3 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人数不超 过 5 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 8 人。 第九条 项目评审 1.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择优确定参加学校 评审的项目名单。 2.“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学校 发文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程序为: 1.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不定期查阅 学生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实验报告、文献综述和创业计划书的执行情 况等,并根据学生实际进展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2.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项目参与人员变动、项目 中止、提前结题、延期、更换项目内容等情况,必须报各学院“创新 创业计划”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学校备案。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计划截止日前 一个月,向学校“创新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 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创新创业计划”领导小 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4.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学生 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1.学校给予入选“创新创业计划”的项目不低于 1∶1 的配套经 费支持,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 3 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权归项 目主持人,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 2.创新研究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按学院实施的项目经费总额分两 次划拨各学院,项目立项后划拨一次和项目中期检查后再划拨一次, 学院按项目经费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经 费由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开支项目 的报销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方可报销。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调 研、创业培训、产品试验开发、产品推广等相关开支。经费使用按批 准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4.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5.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 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研 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 办公室。 2.学校每年组织一两次结题答辩工作。主要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项目结题。 3.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总结报 告、成果以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 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第五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 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4 第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个人项目 指导教师为 1 人,集体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 2 人,创业实践项目 的指导老师中必须有一位是企业导师,企业导师应具有丰富的创业实 践经验,一般要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务。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书,主 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 始数据、中期报告、创业计划进展等。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按校内“大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操作, 每年对项目组织一次结题评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 优秀项目成员给于校内“大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校级优秀奖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指导 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可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 0 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