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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校内岗位聘任方案(2019-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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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首都师大党发〔2017〕61 号 ★ 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首都师范大学校内岗位聘任方案 (2019-2021)》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 《首都师范大学校内岗位聘任方案(2019-2021)》已经十二 届党委常委会第 195 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 -1- 首都师范大学校内岗位聘任方案 (2019-2021)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合理 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学、 科研和管理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国 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 2019-2021 年 岗位聘任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实 现我校“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而努力。 (二)适应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要求,科学定位, 努力创建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学、 科研和管理队伍,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三)以推动学科与专业建设,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提高 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核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营 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倡导高尚的师德作为制 定岗位职责的基础。 (四)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进一步淡化身 份,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绩效考核,促进科学发展。 (五)岗位聘任实行校、院(系)和部(处)两级管理。院 -2- (系) 、部(处)代表学校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聘任工作。学校聘 任委员会负责校聘人员的聘任工作,并审核批准各院(系) 、部(处) 的聘任方案。人事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聘任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岗位聘 任的领导工作。 主任: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 委员:各院(系)、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和后 勤集团党政正职,民主党派代表、工会负责人。 (二)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接受教职工 在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聘任 委员会报告。 主任:校纪委书记 成员:校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审计处处长、校工会常务副 主席、人事处主管副处长等 (三)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组,对校聘任委员会负责,办 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岗位聘任的组织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组长: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成员:人事处处长、组织部部长、人事处主管副处长 (四)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成立岗位 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 院(系)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系主任)和党组织书记任组 长,成员包括党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党支部书记代表、教代 -3- 会工会代表等,其中,教授或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 二。 机关部处和其他单位的工作小组一般由部(处)长任组长, 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和教代会工会代表等参加。 三、岗位设置 (一)教学科研岗位设置(聘期三年) 一档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重点学科(包括具有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一级博士点 负责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 家一流学科或学科群建设项目负责人,北京市高精尖创新团队负 责人。 2.国家重大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杰出 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 者、学科首席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教育部各学科教学 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其他高端人才入选者(本条由学校高层次 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4.杰出教学科研成就获得者[前 3 年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大奖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教学成果 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前 3 年在 Science、Nature 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责任作者或通讯作者)]。 5.国家教学名师。 二档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17 年(含)以前具备博导资格,且名下有在读博士生或 已指导过一届博士毕业生。 -4- 2.北京市级重点学科、北京市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省部级 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级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主任,高精尖项目负责人。 3.国家重点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主持人。 4.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人才培 养模式创新示范区负责人。 5.百千万工程(国家级)入选者、教育部新(跨)世纪人才、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北京 市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北京市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长江 学者、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6.高层次教学科研成就获得者[前 3 年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大 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二、三)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个人 排名第二、三) 、省部级教学科研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北京市教学名师。 三档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北京市特色专业负责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2.校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的负责人或主 持人,最高可以上浮到本档(在项目书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上岗资 格) ; 4.省部级重点项目负责人,最高可以上浮到本档(在项目书 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上岗资格) ; 5.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教授职称) 。 -5- 四档 A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负责人; 2.教授、研究员; 3.满 20 年任职年限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完成本岗位职责, 且聘期考核合格; 4.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非教授职称) 。 四档 B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的副教授,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副教授 总数的 15%(具备一个聘期的上岗资格) ; 2.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书 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上岗资格) ; 3.满 10 年任职年限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完成本岗位职责, 且聘期考核合格。 五档 A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副教授; 2.满 20 年任职年限的讲师,完成本岗位职责,且聘期考核合 格。 五档 B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的讲师或博士,原则上比例不超过讲 师总数的 15%(具备一个聘期的上岗资格) ; 2.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书 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上岗资格) ; 3.满 10 年任职年限的讲师,完成本岗位职责,且聘期考核合 格。 -6- 六档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讲师; 2.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3.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书 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上岗资格) 。 七档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助教; 2.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八档上岗条件 新参加工作具有学士学位的教师。 说明: 1.一、二、三档所聘人员和四档学科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专业学位负责人、教授、研究员为校聘岗位,其余为院(系)自 聘岗位。 2.承担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项目书规定 的时间内上岗)的人员,现聘在四档及以下的人员,可上浮一档。 符合本条件最高可聘到三档。 3.资料室由各院(系)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上岗条件,并 由学校聘任考核委员会批准执行。 4.学报、美育研究中心、青研所、文化研究院、燕都学院、 地球空间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化示范学院比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 上岗条件,并由学校聘任考核委员会批准执行。 (二)管理岗位设置(聘期三年) 一档上岗条件 -7- 校党委书记、校长。 二档上岗条件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 三档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校长助理; 2.任实职正处级岗位满 10 年,且年龄 50 岁以上。 四档 A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实职正处级; 2.任实职副处级岗位满 20 年,且聘期考核合格;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管理人员,满足科研考 核要求,工作岗位无责任事故; 4.关键技术主任岗。 四档 B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任实职副处级岗位满 10 年,且聘期考核合格;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15 年的管理人员,满足科研考 核要求,工作岗位无责任事故。 五档 A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实职副处级; 2.任科长满 20 年,且聘期考核合格;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管理人员,满足科研考 核要求,工作岗位无责任事故; 4.关键技术副主任岗。 五档 B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8-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 2.任科长满 10 年,且聘期考核合格; 3.任主任科员、副科长满 20 年,且聘期考核合格; 4.满 20年任职年限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且聘期考 核合格。 六档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科长; 2.任主任科员、副科长满 10 年,且聘期考核合格; 3.满 15 年任职年限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且聘期考 核合格; 5.工龄满 25 年尚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且聘期考 核合格。 七档 A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任科员、副科长; 2.满 3 年任职年限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且聘期考 核合格; 3.博士毕业生; 4.工龄满 20 年尚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且聘期考 核合格。 七档 B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 2.工龄满 15 年尚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 3.工龄满 5 年的硕士毕业生。 八档 A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9- 1.工龄满 2 年尚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 2.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管理人员。 八档 B 上岗条件 新参加工作具有学士学位的管理人员。 机关工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岗位聘任 1.高级技工、工龄满 20 年的中级技工以及工龄满 25 年的初 级技工、普工可聘为七档 B; 2.中级技工以及工龄满 20 年的初级技工、普工可聘为八档 A; 3.初级技工和工龄 20 年以下的普工可聘为八档 B。 说明: 1.管理岗位分为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一、二、三、四、五 档 A 为校聘岗位,其余为各单位自聘岗位。 2.各院(系)党政及图书管理部门、良乡基础学部、国学教 育学院、图书馆、数字校园建设中心、校医院、继续教育学院、 京疆学院、高师培训中心、语言文字测试中心等比照本方案制定 具体的上岗条件,并由学校聘任考核委员会批准执行。 (三)实验技术岗位设置(聘期三年) 三档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的负责人或主 持人,最高可以上浮到本档(在项目书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上岗资 格) ; 3.省部级重点项目负责人,最高可以上浮到本档(在项目书 - 10 - 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上岗资格) 。 四档 A 上岗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并承诺完成教学 科研四档岗位职责。 四档 B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 ,原则上 比例不超过该系列副高总数的 15%(具备一个聘期的上岗资格) ; 2.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书 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上岗资格) 。 五档 A 上岗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验技术人员,并承诺完成教学科研 五档岗位职责。 五档 B 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的实验师(工程师)或博士,原则上 比例不超过该系列总数的 15%(具备一个聘期的上岗资格) ; 2.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书 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上岗资格) ; 六档上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实验师(工程师) ; 2.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实验技术人员。 七档上岗条件 由院(系)制定。 八档上岗条件 由院(系)制定。 - 11 - 说明: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项目书规定的 时间内上岗)的人员,现聘在四档及以下的人员,可上浮一档。 符合本条件最高可聘到三档。 四、岗位职责 (一)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一档,责任教授岗位 包括在任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 入选者、学科首席专家、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教育部各学科 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其他高端人才入选者。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 2.每学年开设有关本学科前沿的各类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或学生指导。 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 1.聘期内完成培养博士生、硕士生的任务; 2.指导国家或市级重点学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工 作; 3.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并承担一级学科博士点或二级博士点 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4.指导、提出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推进 学术交流; - 12 - 5.指导所辖二级学科建设工作,促成新的生长点,保证本学 科在定期评估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6.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份学科建设规范性质量评估报告。 队伍建设: 1.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2.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一项: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理 工科被 SCI 收录 2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个人排 名前三; (5)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50 万元/年,理科 200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6)获得专利技术授权2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2.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 13 -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一档,国家级重点学科(包括具有国家重点学科的一级博士点 负责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 家一流学科或学科群建设项目负责人,北京市高精尖创新团队负 责人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或学生指导。 研究生和学位工作: 1.聘期内完成培养博士生、硕士生的任务; 2.积极创造条件,承担一级学科或博、硕士点的申报和建设 工作。 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研究基 地建设: 1.规划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 研究基地建设,提出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推 进学术交流; 2.指导、组织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和重点研究基地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促成新的生长点; 3.保证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 研究基地在定期评估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 14 - 4.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份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 程研究中心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规范性质量评估报告。 队伍建设: 1.组成稳定的学术梯队且结构合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 师达 80%以上; 2.聘期内梯队中培养产生 2 名国家级及以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或 SCI 收录文章(文科权威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3 名(论文责任 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理 工科被 SCI 收录 2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 (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个人排 名前三; (5)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50 万元/年,理科 200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6)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2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 15 - 2.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教学工作量适当增加。 一档,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或学生指导。 队伍建设: 通过项目建设形成本校稳定且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项目研究: 保证项目预算合理,执行规范,验收、鉴定、审计合格,并 如期完成。 科学研究: 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理工科 被 SCI 收录 2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 16 -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 范大学)第一完成人。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教学工作量适当增加。 一档,杰出科研成就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或学生指导。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其中理 工科被 SCI 收录 2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论文为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 17 - 单位)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 范大学)第一完成人。 2.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教学工作量适当增加。 一档,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重大教学项目、杰出教学成就岗 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或学生指导。 研究生和学位工作: 1.聘期内完成培养博士生、硕士生的任务; 2.积极创造条件,承担一级学科或博、硕士点的申报和建设 工作。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其中理 工科被 SCI 收录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18 -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或 教材 1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 范大学)第一完成人。 2.国家教学名师、杰出教学成就岗须在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 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国家重大教学项目岗须按项目要求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教学工作量适当增加。 二档,责任教授岗位 包括 2017 年以前博导、百千万工程(国家级)入选者、教育 部新(跨)世纪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 千人计划入选者、北京市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北京市创新 团队负责人、青年长江学者、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 19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 1.聘期内完成培养博士生、硕士生的任务; 2.积极创造条件,承担一级学科或博、硕士点的申报和建设 工作; 3.提出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推进学术交 流; 4.参与国家或市级重点学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 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或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工 作; 5.参与所辖二级学科建设工作,促成新的生长点,保证本学 科在定期评估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的成绩。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 20 -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理 工科被 SCI 收录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 (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 范大学)个人排名前五; (5)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40 万元/年,理科 150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6)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1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2.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二档,北京市级重点学科、北京市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省 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级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高精尖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特色专业负 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负责人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 21 -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研究生和学位工作: 1.聘期内带博士生、硕士生; 2.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博、硕士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市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 究基地建设: 1.规划市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提出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 促成新的生长点,推进学术交流; - 22 - 2.指导、组织市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 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保证市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重点研究基地在定期评估中合格; 4.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份市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规范性质量评估报告; 5.积极创造条件,承担上一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 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负责人: 1.提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的 建设规划,提出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实践方向的研究课题,促成新 的生长点,推进学术交流; 2.指导和组织教学团队和示范中心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保证教学团队和示范中心在定期评估中合格; 4.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份教学团队和示范中心的建设规范性 质量评估报告; 5.积极创造条件,承担上一级教学团队和示范中心的申报和 建设工作。 队伍建设: 1.组成稳定的学术梯队,且结构合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 教师达 80%及以上; 2.聘期内梯队中培养产生 2 名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或 SCI 收录文章(文科权威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3 名。 科学研究: - 23 -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理工科 被 SCI 收录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 (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 范大学)个人排名前五; (5)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40 万元/年,理科 150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6)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1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2.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二档,国家重点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 24 -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队伍建设: 通过项目形成本校稳定且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项目研究: 保证项目预算合理,执行规范,验收、鉴定、审计合格,并 如期完成。 科学研究(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理工科 被 SCI 收录 2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 25 -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4 篇) 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 范大学)个人排名前五。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二档,高层次科研成就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 26 -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理 工科被 SCI 收录 2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 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 范大学)个人排名前五。 2.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二档,北京市教学名师、高层次教学成就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 27 -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 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无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任务者不低于 64 学时) 。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聘期内至少获得一次以上校级教学类奖励。 研究生和学科建设: 1.聘期内带博士生或硕士生; 2.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 28 - 内核心(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 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 (3)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 人排名第一(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三档,北京市特色专业负责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 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负责专业建设。 特色专业建设: 1.专业排名在国内同类专业中有明显提升; 2.该专业新生入学平均分数高于当年重点录取线 30 分及以 上,且高于本校同科类录取的平均分数; 3.参与本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就业指导等工作; - 29 - 4.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含精品教材项目) 、有 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获奖项目(含教学成果奖励) ; 5.根据建设目标与具体要求制定该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与实 施计划(含教学梯队、教材、课程、网络教学、双语教学等建设 与教学改革) ; 6.负责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 7.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完成教学(教育)实习、实践,考 试,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建设; 9.对该专业的建设目标与教学质量向院(系)和学校负责。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专业教 材 1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3)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或省 部级二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个人排名第一; (4)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30 万元/年,理科 100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5)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1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 30 - 2.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三档,校级重点学科和市级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研究生和学位工作: - 31 - 1.聘期内带硕士生; 2.参与重点学科或博、硕士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校级重点学科和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 1.规划校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提出有重要学 术意义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促成新的生长点,推进学术交流; 2.指导、组织校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建设学科的教学和科 研工作; 3.保证校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建设学科在定期评估中合格; 4.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份校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建设学科 建设的规范性质量评估报告; 5.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上一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其中理 工科被 SCI 收录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专业教 材 1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或省 部级二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个人排名第一; - 32 - (5)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30 万元/年,理科 100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6)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1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2.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三档,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或主持人、省部级重点项目负责人 项目研究: 保证项目预算合理,执行规范,验收、鉴定、审计合格,并 如期完成。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 33 -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科学研究(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 (1)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理工科 被 SCI 收录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3)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内 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 (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三档,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教授职称)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 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无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任务者不低于 64 学时) ; - 34 -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聘期内至少获得一次以上校级教学类奖励。 研究生和学科建设: 1.聘期内带博士或硕士生; 2.参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 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 35 -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含)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3)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 人排名第一(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四档 A,专业负责人岗位(包括两课、大英、体研课程负责人 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 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两 课、大英、体研课程负责人岗不低于 64 学时) ;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负责专业建设(两课、大英、体研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 设) 。 专业建设: 1.通过调整与改造逐年提高该专业的综合实力; 2.参与本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就业指导等工作; 3.争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含精品教材项目) 和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获奖项目(含教学成果奖励) ; 4.根据建设目标与具体要求制定该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与实 - 36 - 施计划(含教学梯队、教材、课程、网络教学、双语教学等建设 与教学改革) ; 5.负责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 6.协助教学院长(主任)完成教学(教育)实习、实践,考 试,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相关实验 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建设; 9.对该专业的建设目标与教学质量向院(系)和学校负责, 提交规范性质量评估报告。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一部或本专业 教材 1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3)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或省 部级二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个人排名前三; (4)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15 万元/年,理科 40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5)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1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2.聘期内主持校级及以上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其他工作: - 37 -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四档 A,学科负责人、专业学位负责人、教授、研究员、满 20 年任职年限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研究生和学位工作: 1.聘期内带硕士生; - 38 - 2.主持学科或学位点建设。 学科建设: 1.规划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提出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 方向和科研课题,促成新的生长点,推进学术交流; 2.指导、组织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保证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在定期评估中合格; 4.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份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的规范性质 量评估报告; 5.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上一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学位点建设: 1.规划学位点建设; 2.指导、组织学位点的研究生教学工作; 3.保证学位点建设在定期评估中合格; 4.每学年向学校提交一份学位点建设的规范性质量评估报 告;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或本专业教材 1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 者) ; - 39 - (3)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或省 部级二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个人排名前二; (4)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20 万元/年,理科 50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5)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 1 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2.聘期内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 3 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任务。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四档 A,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非教授职称)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64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 40 -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聘期内至少获得一次以上校级教学类奖励。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 上刊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3)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含)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 著或专业教材 1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4)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第 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 其他工作: 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参加校、院(系)组 织的各项活动。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四档 B,教学和科研成绩突出的副教授岗位,国家自然科学或 - 41 - 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岗位,满 10 年任职年限的副教授、副研 究员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64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科学研究: 1.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1)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 42 -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4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 或本专业教材 1 部(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作者) ; (3)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或省 部级二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个人排名前二; (4)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20 万元/年,理科 50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5)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 1 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2.聘期内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前 3 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任务。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减半。 五档,副教授、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讲师和博士岗位、国家 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岗位、10 年及以上任职年限 的讲师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64 学时。 2.每学年开设本学科前沿讲座至少 1 讲。 3.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 43 -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科学研究(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 (1)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其中在权威核心及以上刊 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 (2)在国际学术期刊或 EI、CPCI(原 ISTP)收录期刊或国 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 1 部或 专业教材 1 部(前 2 名) (论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著作类第一 作者) ; (3)国家级奖(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 单位) ,或省部级一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或省 部级二等奖(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个人排名前四; (4)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10 万元/年,理科 25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5)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1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 44 -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由各院(系)作适当减免。 六档岗位 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 1.为本科生开设学分课程,平均每学年授课不低于 32 学时。 2.参与专业建设和学生指导(非专业负责人聘期内至少承担 下列诸项工作中 3 个单位的工作量,因公外出而无法完成教学工 作者可适当减免,原则上外出 1 年减 1 个单位工作量) :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 和创新创业竞赛,每年指导 2 篇或 1 个项目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2)指导本科生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社团建设 和军训,每年指导 1 次实习实践工作或指导 1 个社团(以社团注 册为准)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3)主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每年主持 1 门课程或 1 门教 材建设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立项,每年主持 1 项为 1 个 工作量单位; (5)担任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每年都担任班主任或辅导 员为 1 个工作量单位。 科学研究(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 1 项) : (1)聘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在权威核心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 (2)各类科研经费实际到位数额文科 5 万元/年,理科 15 万元/年,专项经费除外,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3)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授权1项,学术论文要求减半。 - 45 - 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由各院(系)作适当减免。 说明: 1.本规定中的“本科教学与学生指导”工作量(含专科)均 为全体教师在聘期内至少要完成的任务。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由院 (系)在本规定之外自主安排: (1)因本单位教学工作总体情况需要,院(系)可以增加工 作量并按院(系)需求对教师进行聘任,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确定 的教学工作量; (2) “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半, “减半”标准由院(系) 自主决定; (3)60 岁以上所有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安排不受本规定限制, 由院(系)自主决定。 2.科研成果在 3 年内可以累积,不能预支。 3.在实行新一期岗位聘任的同时,前一聘期内超额完成科研 成果部分,可以作为下一聘期成果累积。 4. 论文认定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为准,著作类认定以第一 作者为准;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非学生的,按 1/2 篇计算。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以学校认定的目录为准。国家级奖 获得者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并为授奖单位,省部级奖获得 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 5.艺术类专业、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若干成果形式可以根 据学校认定的转化方案计算成果。 6.所有按任职年限高聘的人员,其岗位职责按所聘岗位执行。 负责公共课的部分教学单位岗位职责另行制定,报学校聘任考核 - 46 - 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7.国家级别、北京市级别和学校制定的“十三五”发展规划 里涉及的顶尖人才建设计划(例如资深教授、长江学者) ,由学校 责成人事处负责实施。 8.本聘任条件中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方 面的成果奖励等同于相应层次的科研成果奖励。 (二)校聘管理岗位职责 一档、二档,岗位职责说明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校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以及对履行岗 位职责的考核,由市委、市委教育工委按《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因此, 学校不再对校级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另提要求。 三档,岗位职责及基本要求 1.校长助理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在校长直接领导下, 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完成分管工作。 (2)立足学校全局,提出分管工作的思路,主持制定分管工 作的规划、计划、重要方案并组织实施。独立解决分管范围内出 现的矛盾和问题。 (3)积极参与学校全局性决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 学校领导班子的团结,顾全大局,加强协作,增强集体合力。指 导、协调、监督分管范围内处级干部的工作。执行校级领导干部 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校务公开、廉洁勤政等各项制度和规定, - 47 - 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基本要求:个人年度考核的“优秀、称职 率”达 2/3(含)以上。 (4)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研究 并掌握相关管理知识,每年结合实际撰写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 工作方面的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至少四篇(其中理论文 章至少一篇) 。 2.实职正处级 参照管理岗四档 A 岗位职责和要求 四档 A,岗位职责及基本要求 1.实职正处级 (1)带领领导班子和本单位教师、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 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主持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年 度计划和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学科建设和教师、干 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本单位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不断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各项 工作。 (2)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 领导班子的团结并保证其工作效率。定期召开院(系)务委员会 和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独立解决分管范围内出现的 矛盾和问题;指导、协调、帮助并监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 - 48 -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交 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在现工作岗位做出实绩。解放思想,开拓创 新,勤政廉政,顾全大局,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 党内外的监督。基本要求: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率”达 2 /3(含)以上。 (4)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研究 并掌握相关管理知识,每年结合实际撰写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 工作方面的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规划、计划和总结 等至少四篇(其中理论文章至少一篇) 。 2.实职副处级 参照管理岗五档 A 岗位职责和要求。 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 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外,科研参照实验技术系列五档 B 职责执行。 4.关键技术主任岗 参照管理岗五档 A 岗位职责和要求。 四档 B,岗位职责及基本要求 1.实职副处级 参照管理岗五档 A 岗位职责和要求。 2.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 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外,科研参照实验技术系列五档 B 职责执行。 3.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 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外,科研参照实验技术系列五档 B 职责执行。 - 49 - 五档 A 岗位职责及基本要求 1.实职副处级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协助正职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 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方案,并带头实施。努力做好本单位改革、 发展和稳定的各项工作。 (2)协助正职搞好领导班子和教师、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 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当好正职的参谋和助手,维护领导班子的团 结。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 本单位正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在现工作岗位做出实绩。解放 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顾全大局,依法办事,独 立解决分管范围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勤政廉政,深入群众,自 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基本要求: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率” 达 2/3(含)以上。 (4)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研究 并掌握相关管理知识,每年结合实际撰写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 工作方面的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规划和总结等至少 三篇(其中理论文章至少一篇) 。 2.科长 参照管理岗六档岗位职责和要求。 3.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 - 50 - 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外,科研参照实验技术系列五档 B 职责执行。 4.关键技术副主任岗 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相应岗位职责,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批 准后执行。 五档 B 1.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 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外,科研参照实验技术人员五档 B 的职责 执行。 2.科长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协助正职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 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方案,并带头实施。努力做好本单位改革、 发展和稳定的各项工作。 (2)协助正职搞好领导班子和教师、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执 行民主集中制,当好正职的参谋和助手,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 本单位正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在现工作岗位做出实绩。解放 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顾全大局,依法办事,独 立解决分管范围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勤政廉政,深入群众,自 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基本要求: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率” 达 2/3(含)以上。 (4)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研究 - 51 - 并掌握相关管理知识,每年结合实际撰写管理方面、党建和思想 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规划和总结等。 其他管理岗位 由于岗位过细,具体岗位职责不宜统一制定,由各相关单位 制定相应方案,报学校岗位聘任考核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说明: 1.校长助理、正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 核“优秀、称职率”低于 2/3 的,按降一档聘任。 2.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系列副高未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 务,按降一档聘任。 3.各院(系) 、各单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图书 资料人员比照管理岗位方案设岗,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三)实验技术岗位职责 三档 科学研究:按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方案三档的科研要求执行。 四挡 A 科学研究:按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方案四档 A 的科研要求执行。 四挡 B 科学研究:按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方案四档 B 的科研要求执行。 五档 A 科学研究:按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方案五档的科研要求执行。 五档 B 科学研究: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的 1 项: (1)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 52 - (2)在一般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3)在一般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并出版学术著作、 译著或专业教材 1 部(署名前二位) 。 六档 A 科学研究:按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方案六档的科研要求执行。 六档 B 科学研究(聘期内至少完成下列诸项中的 1 项) : (1)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署名前三位) ; (2)在一般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3)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或专业教材 1 部(署名前二位) 。 七档 科学研究具体要求由所在院(系)制定。 八档 科学研究具体要求由所在院(系)制定。 说明: 1.实验技术人员除科学研究外的其他岗位职责均由所在院 (系)制定。 2.实验技术人员退休前 3 年科研工作量由所在院(系)作适 当减免。 五、附 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首都师范大 学校内岗位聘任方案(2012 年修订稿) 》 (党发〔2012〕53 号)废 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53 - 首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 54 - 2017 年 11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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