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学[2017]188号).pdf
校学„2017‟188 号 西 安 工 业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大 学 公 认定工作办法(修订) 》的通知 文 西 各有关单位: 安 工 业 大 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陕 学 公 教规范„201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制定 文 了《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修订)》 。现 西 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 西1 —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附件:1.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修订)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西安工业大学 2017 年 9 月 21 日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抄送:党委委员、校领导。 西 业 年 9 月 25 日印发 2017 大 西安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核稿人:李建安 — 2 — 安 工 学 拟稿人:郭克 公 校对人:郭克 文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附件 1 西安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办法》 (陕教规范„2017‟8 号),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计划内全 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 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西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 安 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 工 业 大 本人提出申请,采取学院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学 公 文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西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并监督本校 安 工 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大 学 第五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全校家庭经济 公 文 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西 安 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 工 业 大 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学 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 公 文 — 西3 —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第七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 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 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20% (总人数取奇数)。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 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 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学生辅导员是认定工作的主 要责任主体,各学院应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第三章 第九条 认定范围与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 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十条 西 班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 费、生活费,并低于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学生日 安 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 工 业 大 难学生。 学 公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文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西 安 工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业 大 学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公 文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西 安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工 业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大 学 第十一条 — 4 — 公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 文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第十二条 班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 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西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 安 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 工 业 大 费行为的; 学 公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 文 平的; 西 安 工 (四)在校外租房(学生因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批同意除外) 业 大 学 或沉迷于网络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公 文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第四章 第十三条 西 安 认定程序 工 业 新生及未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 大 学 公 生,不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 文 — 西5 —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 部门加盖公章;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如无法在“全国扶贫开 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信息,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并持该表到生源地所在县 (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建 档立卡家庭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 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第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时,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全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 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西 情况证明表》。 安 工 业 第十五条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 大 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 学 公 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全国扶贫开 文 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结果,按照本办法,结合学生 西 安 工 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 业 大 学 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网络、橱窗 公 文 等形式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西 安 进行审核。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 工 相比困。 第十六条 — 6 — 业 大 学 公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文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 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名单及档次,以网络、橱窗等形式再次公示并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 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 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在公 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 庭的隐私。 西 第十八条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 安 组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建 工 业 大 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学 公 定申请表》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结 文 果,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 西 安 工 终审定。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最终审定结果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 业 大 学 件要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公 文 第五章 第十九条 监督与管理 西 安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认定工作组接受对 工 业 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大学生 大 学 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每学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公1%-2%的家庭 文 — 西7 —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 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 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 办法》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二十条 学院应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要提 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 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 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树立诚信励志典型,扩大诚信宣传;学院 广泛开展诚信、感恩、励志主题教育活动,营造诚信氛围;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 西 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 安 整;受国家、学校、社会公益团体资助的学生应履行《西安工业 工 业 大 大学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办法(试 学 公 行)》 ,使学生在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中学会感恩。 文 西 安 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工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21 日起施行。 业 大 学 公 文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 8 —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附件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 号 码 毕 业 学 校 家 庭 类 型 家庭通 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学 生 基 本 情 况 姓名 西 专业: 出生年月 年级: 民 族 政治 面貌 入学前 □城镇 □农村 户 口 家 庭 人口数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联系电话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安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工 业 大 家 庭 有 关 信 息 学 公 家庭年收入 (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文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西 安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其他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工 。 。 业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 大 学 公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文 学生家庭 所在地乡 镇或街道 民政部门 确认签章 月 日 西 经办人签字: 安 工 单位名称: 业(加盖公章) 大 学 年 月 日 公 文 注: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可复印。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 联系电话: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西— 9 —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附件 3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学校: 年级: 院(系) : 班 级: 专业: 学生类别(打√):新生□ 在校生□ 性 别 姓 名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 人口数 学生 本人 基本 情况 政治 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孤 残 家庭 通讯 信息 民族 □是 □否 详细通讯地址 单 亲 省 市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是 □否 县(区) 联系电话 与学生 关系 入学前 户 口 高中 毕业学校 烈士或优抚 对象子女 镇(街道) □是 □否 村 座机(含区号) : 工作(学习)单位 □城镇 □农村 手机: 年收入 (元) 职业 联系电话 家庭 成员 情况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学校 审核意见 (在校生填) 该生系我校在校学生,根据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相关政策,请协助查询该生家庭建档 立卡信息。 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联系电话: 公 文 西 安 学校盖章: 年 工 月 日 业 大 学 经登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该生系我县(区)建档立卡 贫困户子女。具体信息如下: 公 县(区) 扶贫办 审核意见 文 户主姓名: 学生姓名: 家庭脱贫状态:□未脱贫 □脱贫 □ 返贫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西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脱贫年月: 经办人办公电话: 安 工 业 大 学 审核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本表用于普通高校学生申请精准资助。可复印。请如实填写。请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核实、 盖章后,交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公 文 — 10 — 西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 附件 4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民族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码 学 院 年 级 出生 年月 性别 家庭人均 年收入 系 元 专 业 在校联 系电话 班 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西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安 工 民 B.家庭经济困难 □ 推 业 荐 主 大 评 档学 议 次 公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文 陈 述 理 由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西 安 工 业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 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院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系) 为 。 意 见 大 学 认 定 决 定 公学校 学生 文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西 安 工 负责人签字: 业 年 大 (加盖部门公章) 月 日 学 公 文 西— 11 — 安 工 业 大 学 公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