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14.doc
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 15 人,并 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 委 员: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 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参评研究生导师及参评研究生本人回避) 秘 书: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学校分配 的名额,按评审结果全额排序,同等情况下适当考虑学科平衡。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凡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 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学期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英语通过国家四级; (6)科研能力突出,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等活动。 3、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审办法 1、评审总则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对研究生的科研业绩、学年成绩、课外科 技活动获奖及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等进行评审,计算比例如下: 表1 奖助对象 科研业绩 学年成绩 硕士研究生 60% 30% 计算比例 课外科技活动获奖 5% 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 5% 2、评审细则 (1)科研业绩 表 2 科研业绩计算标准 科研业绩 (总分 60 分,以参评人员最高分为 60 分的计算基点,其他参评者按比例折算) 1.科研项目 (排名均以项目申请书排名为准)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1 项国家级课题、省部级重大课题、杰出青 ∑ [400×(1/n)](注 n 为个人排名) 年基金课题(前 10 名)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 1 项省自科基金(前 8 名) ∑ [300×(1/n)](注 n 为个人排名) (3)其他省部级其他科研课题(前 8 名) ∑ [200×(1/n)](注 n 为个人排名) (4)参加 1 项厅级科研课题项目(前 6 名) (5)主持或参加 1 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国家级前 8 名,省级前 3 名,校级第 1 名) ∑ [200×(1/n)](注 n 为个人排名) 国家级∑ [400×(1/n)],省级∑ [200× (1/n)],校级∑ [150×(1/n)])(注 n 为个人 排名) 2.专著及论文 (论文只统计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1)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国家行业技 400×(N/50000)(注 N 为参著、参编字 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参著、参编,且书 数) 中有具体章节说明) (2)SCI 收录学术论文 1 篇 400 (3)SCI 源期刊学术论文 1 篇 300 (4)EI 收录期刊学术论文 1 篇 200 (5)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学术论文 1 篇. 200 (6)EI 源期刊学术论文 1 篇 150 (7)EI 收录国际会议论文 1 篇 60 (8)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1 篇 60 3.获奖及专利 (获奖和专利均以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排名为准)。 一等奖∑ [1000×(1/n)],二等奖∑ [900× (1/n)],三等奖∑ [800×(1/n)](注 n 为个 人排名) 一等奖∑ [700×(1/n)],二等奖∑ [600× (1/n)],三等奖∑ [500×(1/n)](注 n 为个 人排名) (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获厅级成果奖的前 4 名(不含论文奖励) ∑ [400×(1/n)](注 n 为个人排名) (4) 论文获国家级学会奖励(第 1 作者或第 2 作者(导师为第 1 作 者)) (5) 论文获省部级学会奖励(第 1 作者或第 2 作者(导师为第 1 作 者)) (6)参加发明专利授权 ∑ [200×(1/n)](注 n 为个人排名) (7)参加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60×(1/n)](注 n 为个人排名) 一等奖 200,二等奖 160,三等奖 120 一等奖 80,二等奖 60,三等奖 40 (2)学年成绩(总分 30 分) 按照百分制:学年成绩=【课程平均分×0.9+英语六级加分(10 分)】×30% (3) 课外科技活动获奖 采用加分制,课外科技活动获奖分数一般不超过 5 分,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各类评 奖或竞赛必须与专业学科有关,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 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 或竞赛。具体情况由能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项目分值均按排名顺序设定,注 n 为个人排名。内容及加分情况见表 3。 表 3 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计算标准 奖励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部)级 5×(1/n) 4×(1/n) 2.5×(1/n) 省(地区)级 4×(1/n) 2.5×(1/n) 1.5×(1/n) 校级 2.5×(1/n) 1.5×(1/n) 1×(1/n) 院级 1.5×(1/n) 1×(1/n) 0.5×(1/n) 注:荣誉类参照各级等级进行加分;同一荣誉不同级别不能累加,参照最高级别加 分。 (4) 引领学风建设 采用加分制,上限为 5 分,分值计算由秘书协同学工办核实计算。具体包括的内容 及加分情况如下: 1)本科生学风引导,根据学院《研究生引领学风工作制度》文件对担任班导师一项 的考核成绩评分,满分 3 分。 2) 省级学术讲座主讲人加 3 分/次,校级学术讲座主讲人加 2 分/次,院级学术讲 座主讲人加 1 分/次。 五、评审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审批表》 ,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 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填写。 2、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 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 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在学院 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如学生对 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上报学校 科研办根据评审会员会的评审结果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终审。 六、其他 1、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纪律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 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和支 撑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参评材料以材料上交截止时为准,一经上会,不允许添加。 4、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