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申请恢复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批表.doc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本科学生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批表 姓名 申请人 基本信息 不能授予 学士学位 原因(在 相应方框 前划 “√”) 申请恢复 学士学位 授予资格 理由(在 相应方框 前划 “√”) 性别 学号 专业、年级 成绩绩点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满足其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低于 2.0 的,满足其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结业生,满足其它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获得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的。 □个人获得或代表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在校内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的。 □因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授予学士学位者。 备注:可另附陈述材料。 所附相关 证明材料 名称 备注: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供查看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辅导员 意见 辅导员签字 学院 审查意见 学院领导签字: 年 学院盖章: 月 日 年 月 月 日 日 教务处复 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