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面试注意事项(6).doc
附件 4 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开始前 30 分钟持本人 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 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 到侯考室报到。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期间采用全封闭管理,面试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 员的管理,遵守面试纪律和安排。 3.面试封闭期间,面试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应交工作 人员统一保管至面试结束。违反规定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人员不要穿戴具有明显标志的工作制服。 5.面试顺序由面试者本人抽签确定。进入面试考场时, 不得携带任何物品。 6.面试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等个人重要 信息。 7.面试结束后,面试者要按照引导在指定区域候分,不 得再进入封闭地点。 8.因故不能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或不能坚持考试的,经 总监考同意后可退出考场,并视为放弃面试。 9.考场内禁止吸烟。 提示: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侯考室地址和交通 路线。 考试举报电话:0951-6669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