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试行).docx
上海海关学院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加强对基本 建设项目的领导和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海关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海关基本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上海海关学院基本建 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基 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二条 基本建设工作包括校园基本建设规划及调整;学校的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基 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投资、廉政管理控制;组织协 调项目的验收、资料搜集、存档;基建队伍建设工作;其他相关 工作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机 构。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根据“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对基本建 设制度、规划、建设项目功能、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计划 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1 第四条 学校设立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是基本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初步 审议、协调、监管机构,为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 综合保障处、校长办公室(督查审计室)、纪检监察室、教务处、 党校工作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 下设建设管理办公室和日常监管办公室,其中建设管理办公室挂 靠综合保障处,办公室主任由综合保障处处长担任;日常监管办 公室挂靠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处(采购 管理办公室)处长担任。 工作组成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自然更替。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按照基本建设“三重一大”决策的要求,对 学校基建项目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主要包括: (一)校园基本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 (三)基建项目的实施方案; 2 (四)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重大投资变更、 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事项; (五)项目概算调整、财务竣工决算; (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事项按规定应当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领导小 组形成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 第七条 领导小组可采取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展工作,原则 上应采取一般程序。时间紧迫情况下,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 适用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以召开会议的形式对事项进行审议。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可根据审议事项的实际需要向组长提议召开会议,组 长同意后,由提议的办公室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经参会人员审核定稿后,由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存 档。 简易程序是指以文件会签的形式对事项表达意见。 第八条 通过会议形式对重大事项审议的,采用无记名投票或 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第九条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责 3 财务处(采购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部门、 采购管理部门及日常监管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财务管理方面,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 审核、报送基本建设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期财政规划、年度投 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和编报相关财务报表;负责审核、报送基 本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定期分析基建预 算执行情况;审核报送项目概算调整;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工作。 采购管理方面,按照主管部门和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开 展采购工作。 日常监管方面,负责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监管 方式和要求,建立、管理日常监管台账;围绕项目建设各环节, 对监管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 织核查,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基建工作领导 小组。 (二)综合保障处职责 综合保障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建设管理部门,对基建项目的 安全、质量、进度进行控制与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编制基本建设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期规划、 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负责编制项目报审文件,办理项 目报建手续,办理各项规划及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按照学校采购 4 管理规定,承担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项目合同的签订与执 行工作;负责组织施工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工程质量、工 期、投资概算控制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基建项目预 算执行工作;负责编制项目概算调整;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入账以及产权手续;负责对基建项目施工设计图纸、采购文件、 竣工档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校长办公室(督察审计室)职责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 段,根据投资总概算合理控制投资金额,达到控制总体造价的目 的;负责完成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审价;对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跟踪 审计;完成与基本建设相关的其他监督任务。 (四)纪检监察室职责 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对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 险防控措施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 现廉政风险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 问责。 (五)其他部门职责 教务处、党校工作部、国际交流部、学生处等部门负责提出业务 管辖范围建设项目使用需求,参与工程验收等工作;根据基本建 设工作需求,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会议。 第四章 附则 5 第十条 本职责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地方法规及总署政 策和工作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和完善。 第十一条 本职责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