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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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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文件要求,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快推进 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坚持高校立德树人为根 本任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 师风要求。 第三条 遵循人才发展规律、科学研究规律和教书育人规律, 实行分类评价,克服“五唯”倾向,重点考察申报者的学术水平、 创新能力、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对晋升人员进行综合业绩量化 及排序,量化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实行分类评价。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等学校教师系 列、卫生技术系列、其他系列(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会计、 经济、审计、档案、社会科学研究等类别)。 第五条 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 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分为 “教学科研型”和“科 研为主型”两种类型。学院(部)专职教师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选择申报。学校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教师岗位人员 须申报科研型教师职务。单独设立辅导员教师系列,适用于专职 — 2 — 辅导员。 第六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职务必须同时符合 中省相关评聘文件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 级。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八条 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 标准。严格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 行)》(陕中医规范〔2020〕53 号)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建 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陕中大党〔2018〕56 号) 《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陕中大科办 〔2016〕33 号)等文件要求,评审工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申报基本条件及延迟申报情况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 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在职务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 在规定年限基础上延迟 5 年才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三)受聘现职期间个人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其中申报高级职务者受聘现职期间,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1.晋升高级职务,在规定的受聘现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 优秀者,延迟 2 年。 — 3 —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 3 年。 3.发生三级教学事故者延迟 1 年;受警告处分或发生二级教 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 2 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一级教学 事故者延迟 5 年。 4.申报职称前一学年(两个学期)督导评课与学生评教综合排 名在末位 10%者,本年度不得申报。 5.受聘现职期间,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被国家、省级相关部门 抽检结果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延迟 2 年。 6.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受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者,延迟 1 年;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有学术不端者,从当 年起 5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时间不计入受聘现职年限, 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 (五)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未通过者,本次年申报须增加 新的业绩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六)对于长期休假(三个月以上,包括事假、病假、留职 停薪、非公派出国留学),恢复工作未满一年者不得申报,计算 受聘现职年限时扣除休假时间。 (七)受聘现职期间,须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应参加学历进修、国内外访学和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 动。 第十条 任职年限 — 4 — (一)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正高级职务时必须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高级 职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 学位,受聘副高级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高级职 务 7 年以上。 (二)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197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高级职务时必须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 2 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 5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 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 6 年以上;具有学士学 位,受聘中级职务 7 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 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时间两年按一年计算。 (三)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博士学位进校转正定职即认定;硕士学位任初级职务 2 年以 上;学士学位任初级职务 4 年以上。 对获得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 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按两年折一 — 5 — 年计算。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参评成果必须与本次申报专业方向一致,均为受 聘现职以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完成的,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 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成果级别的鉴定以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作为各级职务任职条件的论文均指公开发表的 与本专业相关的独著或第一作者教学、科研论文。共同作者论文 仅认定第一位。对于陕西中医药大学为通讯单位的论文,第一作 者是导师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视同导师的第一作者 论文,不再认定为研究生论文。 自然科学类论文必须格式完整,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 单位、摘要(一般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关键词、 正文(一般包括引言、研究资料和方法、结果和讨论)以及参考 文献等,字数大于 4000 字。人文社科类论文原则上也应有题目、 摘要(叙述式摘要,字数在 200 字以内)、关键词、条理清晰的 正文内容以及参考文献等,字数大于 4000 字。 本办法所要求的核心论文范围: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 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 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等 5 家机构分 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CPCI 全文收录的会议文献视同 核心论文,SCI、EI 等收录的会议文献视同核心论文。中国教育 报、中国中医药报,陕西日报理论版全文发表的论文(字数大于 — 6 — 2000 字)视同核心论文。 本办法所要求的高水平论文范围:CSSCI 来源期刊、CSCD 核 心库全文发表论文;SCI、SSCI、EI、AHCI 全文收录论文;新华 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 理论版的论文(字数大于 2000 字)。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科研项目是指在我校科技 处、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研究生院等立项,计划财务处 进账的教学、科研项目;对于调入我校前任现职期间的纵向课题, 须有项目审批、立项、结题等完整的佐证材料和原单位科研管理 部门证明,方可作为评审材料。 第十四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纳入的竞 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中医药创意设计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 所有教学、科研成果须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 或同时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限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或博 士后站研修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对外单位调入人员,其调入 前在原单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不要求署名“陕西中医药大学”, 但均需提供相关有效支撑材料。 第十六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适当 减免 1/3;临床教师的临床带教可以认定教学工作量,但不能超 过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的 50%。 — 7 — 第十七条 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 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条件。 第十八条 由外校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需经过 我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是否达到我校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标准,通过认定后进行聘任。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施行。 附件:1.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2.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3.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4.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 8 — 附件 1 教学科研型教师系列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一、晋升讲师 硕士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120 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 160 学时),具备下列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 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优秀奖(提名奖)及以上。 2.在本学科领域发表核心论文 1 篇(下同)。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4.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 级二等奖(银奖)(优秀结题)或省级优秀奖(合格结题)及以 上。 二、晋升副教授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200 计划学时以上,积极指导学生实 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 其他社会工作。至少具备下列教育教学业绩成果一条、科学研究 业绩成果一条,合计共三条(含)以上: 1.教育教学业绩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 1 篇。 (2)主持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前 2 名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 9 — (4)前 5 名参与申报新的学科学位点(需通过),或参与省 部级及以上学位点评估(需通过)。 (5)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 项目。 (6)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第 1 名),或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 果奖(证书持有者)。 (7)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 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思政课大练兵“能手”。 (8)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 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级一 等奖(金奖)(优秀结题)或获省级三等奖(铜奖)(优秀结题) 及以上。 (9)体育类专业教师(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 证书)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 赛,获得省部级第 1 名、国家级前 3 名、国际级前 6 名。 (10)获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称号者。 2.科学研究业绩 (1)发表核心论文 4 篇,其中高水平论文 1 篇(2023 年前 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暂不要求高水平论文);或发表高 水平论文 2 篇。 (2)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 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到款经费 30 万以上; — 10 — 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 10 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人),或以第一完成 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 效益(不低于 5 万)。 (4)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 5 名)。 (5)获科学技术奖(校级、厅局级二等、三等第 1 名;厅局 级一等奖前 3 名;省部级及以上证书持有者)。 (6)入选厅局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7)作为重要成员(前 3 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 队。 三、晋升教授条件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180 计划学时以上,指导学生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大学生学科竞赛/文化体育活动/其 他社会工作,具备指导研究生能力,为研究生讲授过相关课程或 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具备下列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 和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教育教学业绩 (1)发表教学研究核心论文 1 篇或参编由国家有关部委教材 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1 部,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证 书持有者。 (2)主持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平台、项目建设。 — 11 — (4)主持申报新的学位点(需通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 学位点评估(需通过)。 (5)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前 3 名,一等奖 前 5 名,特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7)参加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比赛、 校级优秀教学奖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思政课大练兵“标兵”。 (8)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作 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省级一 等奖(金奖)(优秀结题)及以上或获国家级三等(铜奖)(优 秀结题)及以上。 (9)体育类专业教师(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 证书)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 赛,获得省部级第 1 名、国家级前 3 名、国际级前 6 名。 (10)获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或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称 号者。 2.科学研究业绩 (1)发表核心论文 5 篇,其中高水平论文 2 篇;或发表核心 论文 3 篇,其中高水平论文 2 篇并主编高水平著作 1 部(省级及 以上出版社出版)。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到款 1 万元以上), 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自然科学类到款经费 — 12 — 50 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经费到款 20 万元以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人),或以第一完成 人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 效益(不低于 10 万)。 (4)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 3 名)。 (5)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一等奖第 1 名,省部级三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负责人。 — 13 — 附件 2 科研为主型教师系列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一、晋升讲师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80 计划学时以上,具备下列教学、科 研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发表核心论文 1 篇。 2.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 3.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获校 级二等奖(银奖)(优秀结题)或省级优秀奖(合格结题)及以 上。 二、晋升副教授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60 计划学时以上,积极指导学生实习 /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类竞赛/其他社会工作, 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能力。具备下列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其中两条 (含)以上: 1.发表核心论文 5 篇,其中高水平论文 2 篇。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到款 5 万元以上),或 主持国家级项目。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获省级一等奖(金奖)(优秀结题)及以上或获国家级三等(铜 奖)(优秀结题)及以上。 — 14 — 4.第 1 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以第一完成人所获 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益(不 低于 10 万),或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 5 名)。 5.获科学技术奖(厅局级三等奖第 1 名,二等奖前 2 名,一 等奖前 3 名、省部级前 5 名,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入选厅局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作为重要成员(前 3 位) 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三、晋升教授 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30 计划学时以上,具备指导研究生能 力,指导过一届研究生。 具备下列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其中三条(含) 以上: 1.发表核心论文 5 篇,其中高水平论文 4 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面上及以上项目。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获国家级三等(铜奖)(优秀结题)及以上。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人),或以第一完成人 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 益(不低于 15 万),或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 3 名)。 5.获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二、三等奖第 1 名,一等奖前 3 名, 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6.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 15 — 附件 3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范围:凡在学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包括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副 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完成基本岗位职责:每年所带学生不低于 200 人,并且能 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文件要求履行辅导 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3.完成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年度辅导员培训。 4.系统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入学教 育、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等相 关课程,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 80 学时,其中与思想政治教育 或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本科生课堂教学不得少于 32 学时。 二、晋升讲师 连续 2 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具备下列综合业绩成果其中一 条(含)以上: 1.获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奖 及以上;或校思政课大练兵获一等奖。 2.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核心论文 1 篇(下同)。 — 16 —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 4.获省高校“十佳辅导员提名奖”或“优秀辅导员”。 三、晋升副教授 硕士连续 5 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表现突出,获校级优秀辅 导员 1 次及以上。博士连续 2 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具备下列综 合业绩第 1 条并其他两条(含)以上: 1.每年学生测评满意度不低于 85%,连续三年未出现重大稳 定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学生就业率或升学率位于全校前 5 名。 2.获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或获省级心理微课、心理案例、心理教案等评选一等奖;或获教 育厅组织的思政课大练兵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思政课大练兵 “能手”。 3.发表核心论文 2 篇,其中高水平论文 1 篇。 4.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或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5.获教学成果奖(校级第 1 名,省级证书持有者)。 6.获省高校“十佳辅导员”。 四、晋升教授 连续 5 年从事学生教育工作,表现突出,获校级优秀辅导员 1 次及以上。具备下列综合业绩第 1 条并其他两条(含)以上: 1.连续五年带班未出现重大稳定安全责任事故,所在学院 (系)学生工作成绩显著。近三年学生就业率或升学率位于全校 — 17 — 前 3 名。 2.获辅导员职业能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或获省思政课大练 兵“标兵”。 3.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核心论文 3 篇,其中高水平论文 1 篇。 4.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研究项目或 主持国家级项目。 5.获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前 3 名,一等奖前 5 名,特等 奖及国家奖证书持有者)。 6.获省级优秀(十佳)辅导员或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 ; 或获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 18 — 附件 4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评审业务基本条件 一、晋升中级 具备下列综合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通过中级考试获得相应资格者。 2.发表核心论文 1 篇。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 4.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厅局级以上表彰。 二、晋升副高级 具备下列综合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发表核心论文 3 篇。 2.发表高水平论文 1 篇。 3.主持完成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 上项目 1 项。 4.获教学、科研成果奖(校级、厅局级二等、三等第 1 名; 厅局级一等奖前 3 名;省部级及以上证书持有者)。 5.发明人(前 3 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6.入选厅局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7.作为重要成员(前 3 位)入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技团 队。 — 19 — 8.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三、晋升正高级 具备下列综合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 5 篇以上,其 中 C 刊 1 篇。 2.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2 篇。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 项,或主持国 家级项目 1 项。 4.获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学奖省部级二等奖前 3 名,一等奖前 5 名,特等奖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科研奖厅局 级一等奖第 1 名,省部级三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5 名,一等奖 及国家级证书持有者);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人),或以第一完成人 所获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并取得良好效 益(不低于 10 万),或起草国标、行业技术标准并颁布(前 3 名)。 6.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 抄送:各校领导。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 20 — 2020 年 12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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