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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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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是体现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的主要标志,学位论 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预审)等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环节是提高研 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重要保障。现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 行)》(浙大发研〔2020〕45 号),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进度和质量的 前提。开题报告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报告。 (二)研究生应就学位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 究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所属学术 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 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 3 名)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 文开题报告》 ,应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我系存档 备案。 (三)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应尽快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确认同意后 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四)开题报告通过者,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者,应重新进 行开题报告。 (五)普通博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 2 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直接 攻博生应于入学后 2.5 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硕博连读生应于转博后 的 1 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 2 学年内完成学位 论文开题报告,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 1.5 学年内完成学位 论文开题报告。对未按时开题的研究生,我系将主动跟进、分析原因,督促导师 指导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 (六)博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 12 个月, 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 间隔 6 个月,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 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报告 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是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 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 调整研究路线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二)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后 1 年内,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 期进展报告》 ,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 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 3 名)评审。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应 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信息表”,经导师、院系审核,下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我系 存档备案。 (三)对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缓慢,或在研究中存在技术路线、研究方法 不当的研究生,导师应指导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对难以继续深入课题研究的研 究生,导师应及时终止研究,重新指导研究生选题和开题;对由于科学研究能力 不足、难以取得学位论文创新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早提出终止研究生培 养进程,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 第四章 学位论文的预答辩(预审) 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是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学 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阅。 (二)博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 2 个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 请,硕士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 1 个月提出预答辩(预审)申请,申 请时需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表》。 (三)预答辩(预审)应在所属学术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进 行,并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 3 名)评 审。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公示预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 并将学位论文初稿送至预答辩(预审)专家; (四)通过预答辩(预审)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 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表”经导师、院系审核,下载 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我系存档备案。预答辩(预审)不通过者, 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 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 申请。 第五章 其他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社会学系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 预答辩(预审)工作。涉密学位论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预审) 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研究生学位申请过程中形成的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报告、预答辩(预审)等 材料是记录和证明研究生申请和获取相应学位的重要档案材料,研究生须做好相 关材料的系统上传与纸质材料的提交,以便我系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本办法由社会学系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 2021 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 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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