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pdf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就宁德时代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26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 122,360,24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9,999.9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8,222.8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1,777.13 万元。 2020 年 7 月 9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 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 1,961,499.99 万元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020 年 7 月 1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德时代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0﹞第 351ZC00213 号) ,对公司 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次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12,164.25 万 元,拟置换金额为 112,164.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 募集资金拟投 资金额 截止 2020 年 7 月 18 日自有资 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 电池扩建项目 462,400.00 400,000.00 61,144.51 61,144.51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 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 产项目(三期) 740,000.00 550,000.00 34,919.51 34,919.51 四川时代动力电池项 目一期 400,000.00 300,000.00 14,921.47 14,921.47 电化学储能前沿技术 储备研发项目 300,000.00 200,000.00 1,178.76 1,178.76 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00 511,777.13 - - 合计 2,422,400.00 1,961,777.13 112,164.25 112,164.25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1,777.13 万元,少于《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因此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12,164.2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三、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2,164.25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 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 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2,164.25 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同意公司使用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2,164.25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0) 第 351ZA08111 号) ,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7 月 18 日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吕晓峰 张 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