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 1 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被修订 制定或修订 □制定□修订 标准号 □工业□农业□服务业 行业分类 强制或推荐 □强制□推荐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物流□节能□环保□旅游□装备制造□信息工程□消费品 标准类别 □军民融合□其他 起草单位 大连工业大学 起草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计划起始年 适用范围和 主要技术内容 年 月 完成年限 年 月 必要性和可行性, 要解决的主要问 题等 协调性和一致性 情况 预期作用和效益 修订项目需说明 拟修订的主要内 容(作为强制性的 需说明理由) 备注 省级对口标委员会意见 主要起草单位意见 提出和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无对口标委会暂不填写) 同意。 (印章) 年 月 (印章) 日 年 月 (印章) 日 年 月 日 注: 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 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 18 个月。 有省级对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必须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