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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校常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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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浙江大学“学校常规项目” 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根据国家外专局《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项目指南(2016 年 版)》、《关于印发〈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外专发[2016]85 号)等文件规定, 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为配合 与支持院系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聘请外籍文教专家,特制定此标准, 请遵照执行。 1. 本项目经费为资助性质,按外专在杭实际天数计算,每天 800 元。主要用于支付外专在杭的住宿、生活津贴、城市间交通费 1等费 用。经费不足部分要求院系或项目负责人提供其它经费予以配套支持。 2. 原则上不承担外专的国际旅费,但项目聘请外专在杭工作时 间达 30 天以上(包括 30 天在内),可额外提供外专来华最捷径路线 经济舱往返国际旅费。 3. 如在校期间,外专承担了举行公众演讲、开设学术讲座或给 本科生(研究生)进行授课等工作,可以支付讲课酬金。对于支付讲 课酬金的外专,不再资助其生活津贴。讲课酬金资助额度具体如下: 1) 外专为院士,讲课酬金不超过 3000 元/次; 2) 外专为教授(正高级) ,讲课酬金不超过 2000 元/次; 3) 外专为副教授(副高级),讲课酬金不超过 1500 元/次。 4. 外专在杭工作时间 30 天以内的项目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2.5 万 元;30 天以上(包括 30 天在内)的项目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3.5 万元。 1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出(入)境口岸往返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经济舱机票费用或其它 交通费用。 5. 各院系协助外国专家开展工作的人员差旅及交通等费用,应 由项目执行单位解决,不得在专家经费中列支。项目执行单位因执行 专家项目购置器材设备等费用,不得在专家经费中列支。 外事处 2016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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