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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_20221109121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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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e w R o e w R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 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 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 ;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 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 — 1 — 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课题) 。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 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 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 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重点专项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参见有关国 别(地区、国际组织)的具体指南说明。 5. 项目负责人对照本人情况进行限项自查 (1)本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专项项目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存在以下 任意情况,不符合申报要求: ——除本次申报外,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科 — 2 — 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 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战略性 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以上含在研和在申报项目。 ——除本次申报外,作为项目骨干在申报和在研的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 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已达 2 项。 (2)本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 点专项项目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存在以下任 意情况,不符合申报要求: ——除本次申报外,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科 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不 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项目,以上含在研和在申报项目。 ——除本次申报外,作为项目骨干在申报和在研的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不含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 点专项港澳台项目)项目总数已达 2 项。 6. 项目骨干对照本人情况进行限项自查: (1)本次作为项目骨干参与申报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 作”重点专项项目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存在 以下任意情况,不符合申报要求: ——除本次申报外,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 — 3 — 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上仅 含在研项目。 ——除本次申报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在 申报和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政 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已达 2 项。 ——除本次申报外,作为项目骨干在申报和在研中央财政专 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项目。 ——除本次申报外,作为项目骨干在申报和在研中央财政专 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 台项目。 (2)本次作为项目骨干参与申报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 作”重点专项项目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存在 以下任意情况,不符合申报要求: ——除本次申报外,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 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上仅 含在研项目。 ——除本次申报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在 申报和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不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400 万元的“战 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已达 2 项。 上述要求中,在研项目指: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 — 4 — 的执行期)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后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 在申报项目指:除本次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 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3 年度第一批项目之外,处于申报阶段 的项目。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于莎、辛秉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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