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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组织实施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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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 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研司〔20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 的意见》(下称《课程建设意见》),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做 好课程建设工作,决定支持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学术学 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 课程建设是研究生培养单位条件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 培养的重要方面,培养单位对此负有主体责任。支持部分单 位开展试点工作,目的是发挥试点工作示范带动作用,激励 培养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课程建设,鼓励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教 育厅(教委)对培养单位课程建设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试点工作的要求 试点单位应以《课程建设意见》为指导,在认真分析本 单位课程建设工作现状、全面规划课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 确定本次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并形成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内容 应以制度机制建设、课程体系建设以及课程教学改革为重点, 并可按照相关制度机制和课程体系要求开展具体的课程建 设。试点工作开展,要在大力推动本单位课程建设工作的同 时,为其他培养单位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试点单位在试点 1 工作过程中或试点工作结束后,应通过面向其他培养单位举 办改革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或开展具体课程的教师培训等方 式,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以下简称 各省)负责确定本地区范围内的课程建设试点单位。试点单 位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单位的层次、类别、特色等因素,有 利于发挥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推动培养单位积 极加强课程建设。各省所确定的试点单位,一般不少于 2 所。 所在地区范围内有中央部委属院校的,试点单位应包括至少 1 所部委属院校。 2.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时间,原则上由各试点单位按 照课程建设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根据本单位试点工作内容和 需要确定,各省可以对试点工作时间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要求。 3.教育部安排资金对试点工作予以补贴,各省应筹措资 金对试点工作予以支持。教育部的补贴资金实行按省定额安 排。各省负责将本省和教育部资金统筹使用,用于支持试点 单位的试点工作,资金分配方案由各省确定。 4.各省应按照《课程建设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 本省范围内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省负责组织对试点单 位试点方案进行研讨论证并提出指导意见,根据试点工作需 要组织试点单位进行经验交流、工作研讨,对试点工作进展 提出要求,对试点单位应该承担的面向其他培养单位举办改 革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或开展具体课程教师培训等试点任务 2 进行督促落实。对于不能按计划开展试点工作的,可由各省 决定终止试点。各省要注意发现试点单位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并及时向我司推荐,对于具有示范借鉴意义的典型做法和经 验,我们将以适当方式在全国培养单位间进行交流。 5.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结束后,应向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教育厅(教委)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各省对试点 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后,将试点工作情况和审查意见报我 司。 6.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总结以及典型 做法和经验等,将统一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信息平台 公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 请各省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本省试点工作安 排方案、所确定的试点单位名单报送至我司。按照我部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试点单位。请 各省在报送上述材料时,同时报送教育部补贴资金(按每省 110 万额度)在所确定试点单位间的分配方案(填写附件) 。 在我们与各省就试点工作安排进行沟通协商后,试点工作即 可启动进行。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工作安排情 况表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2014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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