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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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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pdf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目录清单名称:养老保险服务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002014006009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1202559242895P4002014006009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告知承诺制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397号颍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所属部门: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颍州区 实施主体: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预约渠道:无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无 监督投诉方式:0558-2171919 咨询方式:0558-2170032 审查标准:一、参保人员死亡的,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并 核对以下材料: (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 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指定受益 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 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 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二、 参保人员出国(境 )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 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三、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 老保障待遇的,核对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 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 险待遇领取条件:……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关 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 亡次月 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 上报至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 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受理条件: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 必要 性 材料类 型 材料形 式 纸质材料份 数 来源渠道 材料依据 填报 须知 身份证 必要 原件 纸质或 电子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 发 1 1 继承权确定文 书 必要 原件 纸质或 电子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1 1 火化证 必要 原件 纸质或 电子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1 1 居民户口簿 必要 原件 纸质或 电子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 发 1.《国务院关 于建立统一的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 的意见》(国 发〔2014〕8号 )七、养老保 险待遇领取条 件:……城 乡 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领取人员 死亡的,从次 月起停止支付 其养老金…… 。 2.《关于印 发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4〕23号 )第三十二条 :待遇领取人 员自死亡次月 起停止发放养 老保险待遇。 村(居)协办 员应于每月初 将上月死亡人 员名单通过乡 镇(街道)事 务所上报至县 社保机构 。县 社保机构对死 1 亡人员进行暂 停发放处理, 待死亡人员指 定受益人或法 定继承人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 后,对死亡人 员进 行养老保 险关系注销。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受理→办结 线下办理: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 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应按规 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 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 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 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 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受理 0.5个工作 日 颍州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宋利平 颍州区城乡 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局 待遇、注销 办结 0.5个工作 日 颍州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宋利平 颍州区城乡 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局 待遇、年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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