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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23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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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23〕75 号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 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 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德创”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发挥 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的作用,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 体系,学校在原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23 版)》 ,经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 1 -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3 年 5 月 28 日 - 2 - 2023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 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 (2020-2025)>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德创” 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发挥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的作用, 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在原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 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本总则。 第二章 第二条 管理体制 学校是研究生培养的规则制定者、宏观组织者、培 养过程与质量的评估者,为全校研究生培养提供公共服务,营造 良好的学术环境与氛围。 (一)制定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原则要求和宏观政策; (二)争取研究生培养资源和有关政策; (三)领导与管理各类研究生教育项目与活动; (四)为研究生学习、科研与生活提供公共服务; (五)评估与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与质量。 - 3 - 第三条 研究生培养单位(含各学院、科教融合学院、研究 院、直属系、实验室等,下同)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织者与实 施者。 (一)根据学校要求,组织或协同组织学术学位学科点(以 下简称学科点)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工作组(以下简称指导组) 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组织研究生导师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 (三)组织开设本单位各级各类研究生课程; (四)组织实施各类研究生教育项目与活动; (五)为师生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第四条 学科点(指导组)是研究生培养的学术单元。 (一)根据学校要求与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特点, 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二)审核批准导师制定的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五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研究生 的学习科研、专业实践、联合培养、分流退出等工作。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及学校 有关导师岗位管理的相关政策; (二)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因材施教需求,制定研究生培 养计划; (三)指导与管理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实践等活动,培养 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 德与科研伦理等要求; - 4 - (四)设定研究生“三助”岗位并进行考核; (五)负责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负责学 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学术机构,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各项职责。 第三章 第七条 培养目标 研究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 守法,具有服务国家和人民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创业精神、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 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或实际工作能 力;掌握一门外国语。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 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所 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 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至 少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九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有本类别(领域)的基础 理论和专门知识,熟悉行业相关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掌 握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实践创新意识和能力;掌 握一门外国语。 - 5 -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类别(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 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前沿, 具备解决复杂问题、进行实践创新、组织研究开发等工作的能力、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应做出创造性成果;掌 握一门外国语。 第四章 第十条 培养模式与学习年限 我校研究生培养主要采取三种模式:硕士研究生培 养模式、普通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硕博一体化研究生培养模式 (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下同) 。 第十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2-3 年,最短学 习年限为 2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 为 3-4 年,最短学习年限为 2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8 年。其中, 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5-6 年,最短学习年限为 4 年,最长学习 年限为 8 年。 第五章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制定的范围包括硕士、博士、硕博一体 化三种模式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 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 论基础,拓宽科研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培养, 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思 - 6 - 辨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学术学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 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 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制定。 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 础课程和行业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 采用案例教学、实习实践、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 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支持与行业产业共同制定专业学位培 养方案,明确专业实践及实践课程要求,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 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专业学位类 别为单位进行制定。 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的审批与调整: (一)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须经相应学 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政策要求与实际情况,可对 培养方案提出制定、修订建议与要求。 第十五条 培养计划的内容、审核及实施: 培养计划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研究方向、课程清单、科研活 动计划、专业实践计划等。研究生培养计划经所在学科点(指导 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导师指导 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 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崇高使 - 7 - 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制” 。 第十七条 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博士 研究生校内导师遵照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生导师岗位职责与管理办法》等要求,坚持正 确思想引领,科学公正参与招生,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 指导职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把关学位论文质量,严格经费使 用管理,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遵照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 准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遴选与 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潜心育人,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 指导者和引路人;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实践导师遵照《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遴选管理办 法》等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过程培养, 融入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其实践指导作用。 第七章 第十八条 课程设置与学分、成绩要求 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实行学分 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的总学分应不少于 35 学分。 1.公共课程(7 学分) 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 学分), 必修;《自然辩证法概论》(1 学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 - 8 - 典著作选读》(1 学分),必修(任选一门);《研究生综合英 语》(2 学分)、《研究生高阶英语》(2 学分),必修(任选 一门);《日常交流英语》(2 学分)、《学术交流英语》(2 学分)、 《科技论文写作》(2 学分),必修(任选一门)。 2.硕士学科基础课、硕士专业基础课(不少于 11 学分) 主要为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学科(专业)基本 理论、基本技能课程。 3.硕士专业选修课 主要为各单位开设的专业技术、专业知识等课程。 4.素质类课程(不高于 3 学分) 主要为各单位为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相关课程。 5.其他课程(非学位课程) 主要为研究生根据学习、科研及综合素质提升需要而自行修 读的课程。 6.必修环节 可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等环节。 (二)学术学位普通博士研究生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的总学分应不少于 10 学分,其 中课程学习不少于 8 学分。 1.公共课程(4 学分) 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 学分),必修;《科 技论文写作》(2 学分),必修。 2.博士专业课(不少于 4 学分) - 9 - 主要为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学科(专业)基本 理论、基本技能课程。 3.必修环节 可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等环节。 (三)学术学位硕博一体化研究生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的总学分应不少于 45 学分。 1.公共课程(11 学分) 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 学分), 必修;《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 学分),必修;《自然辩 证法概论》 (1 学分)、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 (1 学分), 必修(任选一门);《研究生综合英语》(2 学分),《研究生 高阶英语》(2 学分),必修(任选一门);《日常交流英语》 (2 学分)、《学术交流英语》(2 学分),必修(任选一门); 《科技论文写作》(2 学分),必修。 2.硕士学科基础课、硕士专业基础课(不少于 11 学分) 主要为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学科(专业)基本 理论、基本技能课程。 3.硕士专业选修课 主要为各单位开设的专业技术、专业知识等课程。 4.博士专业课(不少于 4 学分) 主要为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学科(专业)基本 理论、基本技能课程。 5.素质类课程(不高于 3 学分) - 10 - 主要为各单位为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相关课程。 6.其他课程(非学位课程) 主要为研究生根据学习、科研及综合素质提升需要而自行修 读的课程。 7.必修环节 可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等环节。 第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实行学分 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取得的总 学分应不少于 33 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 25 学分。管理人文 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取得的总学分及课程学习学分遵照所在 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1.公共课程 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读公共课程 9 学分,包括: 《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 学分),必修;《自然 辩证法概论》(1 学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 (1 学分),必修(任选一门);《工程伦理》(2 学分),必修; 《研究生综合英语》(2 学分),《研究生高阶英语》(2 学分), 必修(任选一门);《专业英语》(2 学分),必修。 管理人文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读的公共课程包括:《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 学分),必修;《自然 辩证法概论》(1 学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 - 11 - (1 学分),必修(任选一门);《研究生综合英语》(2 学分)、 《研究生高阶英语》(2 学分)、《日常交流英语》(2 学分)、 《学术交流英语》(2 学分)、《科技论文写作》(2 学分)、 《专业英语》(2 学分)等。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相关课程及 学分。 2.硕士专业基础课、硕士专业选修课 硕士专业基础课主要为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课程; 硕士专业选修课主要为各单位开设的专业技术、专业知识等 课程。 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 修课学分不少于 16 学分;管理人文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修读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根据所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单 位具体要求执行。 3.必修环节 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6 学 分)、学术报告(含学位论文开题)(1 学分)和学位论文中期 考核(1 学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报 告次数不得少于 8 次。 管理人文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可包括专业实践、 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等,环节设置及学分要求根据 所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 12 - (二)工程类专业学位普通博士研究生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取得的总 学分应不少于 18 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 16 学分。 1.公共课程(4 学分) 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 学分),必修;《工 程博士英语》(2 学分),必修。外语教学强调语言应用能力的 培养,使工程博士具备与国外相关行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沟通交流 的能力。 2.专业基础课(不少于 6 学分) 采取模块化设计,打破学科界限、注重学科交叉,博士研究 生根据专业方向及行业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模块进行课程学习。 3.开放实践课(不少于 3 学分) 综合考虑工程博士专业方向、产业需求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 实际问题等,由行业企业和学校专家为学生开设。 4.前沿课程(不少于 3 学分) 结合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实际需求,开设前沿课程或科学技术 前沿讲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及国际视野。 5.必修环节(2 学分) 包括学术报告(含学位论文开题)(1 学分)、学位论文中 期考核(1 学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博士研究生参与学术 报告次数不得少于 8 次。 (三)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博一体化研究生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的总学分应不少于 49 学分,其 - 13 - 中课程学习不少于 41 学分。 1.公共课程(13 学分) 包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 学分), 必修;《自然辩证法概论》(1 学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 典著作选读》(1 学分),必修(任选一门);《中国马克思主 义与当代》(2 学分),必修;《工程伦理》(2 学分),必修; 《研究生综合英语》(2 学分)、《研究生高阶英语》(2 学分), 必修(任选一门);《专业英语》(2 学分),必修;《工程博 士英语》(2 学分)、《科技论文写作》(2 学分),必修(任 选一门)。外语教学强调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工程博士具备 与国外相关行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的能力。 2.硕士专业基础课和硕士专业选修课(不少于 16 学分) 硕士专业基础课主要为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而设置的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课程,包括数学类课 程和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硕士专业选修课主要为各单位开设的专业技术等课程。 3.博士专业基础课(不少于 6 学分) 采取模块化设计,打破学科界限、注重学科交叉,研究生根 据专业方向与行业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模块进行课程学习。 4.开放实践课(不少于 3 学分) 综合考虑工程博士专业方向、产业需求和重大工程项目中的 实际问题等,由行业企业和学校专家为学生开设。 5.前沿课程(不少于 3 学分) - 14 - 结合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实际需求,开设前沿课程或科学技术 前沿讲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及国际视野。 6.必修环节(8 学分) 包括专业实践(6 学分)、学术报告(含学位论文开题)(1 学分)、学位论文中期考核(1 学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硕博一体化研究生参与学术报告次数不得少于 12 次。 第二十条 研究生公共课程成绩通过,硕士学科基础课、硕 士专业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须达 75 分及以上,其他学位课程每 门课成绩均达 60 分及以上的,方可申请学位。 第八章 培养关键环节、研究(应用)成果及学位论文 第二十一条 培养关键环节及要求: 遵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机制实施 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各 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等执行。 第二十二条 研究(应用)成果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研究或应用成果,在申请硕 士或博士学位前,必须满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规定的研究 (应用)成果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的撰写参照我校相关学位论文撰写模板执行;学位 论文的评阅与答辩遵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 实施细则》执行。 - 15 -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自 2023 级研究生开 始执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9 版) 》 (校研字〔2019〕254 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博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研字〔2018〕18 号)、 《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研字〔2018〕19 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 16 - 2023 年 5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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