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大教发[2022]28号-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 东北财大教发〔2022〕28 号 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 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现将《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 2022 年 12 月 13 日 -1- 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 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项目经费的使 用规定及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辽宁省、 学校组织开展的本科层次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具体包括专业建设 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材建设项目以及 师资团队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 教学建设项目依据项目内容、项目性质及经费来源 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其中,纵向项目指由教育部、省级行 政部门、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来 源为各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拨款的经费,包含但不限于中央财 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经费、双一流学科经费、高等教育内涵 发展经费等。横向项目指由学校或教师个人与学校外企事业机构 联合开展或受其他机构委托开展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 渠道下达的项目,经费来源为校外企事业等机构拨付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本科教育教学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 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相关的经费管理制度,按 照项目任务及经费总额依法、依规、据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 照批复预算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经费,并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 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开展的合理需 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对主要用 途和理由做出说明。 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必 要调整时,应事先上报批准后再执行调整,不得自行执行后再申 请预算调整。 第七条 经费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如项目建设期内未 执行完毕,不得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需按照国家、辽宁省和学校 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章 第八条 支出管理 本科教育教学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照上级有关 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与本科教学直接或相 关工作的开支。 第九条 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纳入我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 进行管理,实行专门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截 留、挪用或挤占。 第十条 项目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相关 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际需要编制预算,所有开支科 目均不设比例限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出。 -3-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使用要求 1.纵向项目经费使用需依据经费来源严格执行相应的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 项资金的纵向项目,严格按照《东北财经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 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经费来源为学科建设经 费和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经费的纵向项目,严格按照《东北财经大 学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 2.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要求参照《东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经费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科教育教学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 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把关、严格 执行预算,对项目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教学经费的报销流程按项目经费来源,纵向项目 严格按照相应的《东北财经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或《东北财经大学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横向项目参照《东北财经大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组使用项目经费,要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严 -4- 格按职责和权限审批和支付;保证票据合法合规,保证咨询费或 劳务费内容真实、手续完备;不得随意调账;不得超标准超范围 列支;不得向预算外单位转拨专项经费;严禁虚假采购,严禁利 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设备费、 大宗材料、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教务处、财务处、 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 项目决算表。 第五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是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使 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 成效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 项目承建单位和个人开展项目立项、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各 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项目任务和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算,对 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和阶段性绩效考核, 并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开展结项验收。 第十九条 财务处负责经费的落实、执行、审核和监督等工 作。实施对经费预算的下达和拨付,执行预算,通报预算执行情 况,组织会计核算及审核,监督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合法、 合规、合理地使用经费。 -5- 第六章 绩效考评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须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结题 验收。结题验收以批准立项的建设任务书和相关考核指标体系为 依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开展项目建设活动导致无法按期结 项或结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追回所报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强化经费绩效考核与结果运用,将绩效评 价结果作为教学建设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 或与项目建设成果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教务处将提 请财务处相应减少或暂停安排该项目所属单位后续建设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自觉接受财务、 教务、 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或辽宁省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不 一致之处,以国家或辽宁省相关规定为准。 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印发 -6- 2022 年 12 月 13 日印发